事業單位退休,為什麼35年以上工齡與40年以上工齡一個檔位?

ManTianFeiXue


樓主您好,事業單位實際上並不區分什麼35歲以上的公民,或者是40歲以上工齡這樣一個區分。只是你在工作崗位上每多工作一年,那麼就相應的會多拿到一筆退休金的待遇,僅此而已,而且從2014年之後,事業單位也開始正式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了,那麼也就意味著你每餐保一年的基本養老保險,就可以享受到一年基本養老金的待遇,在計算退休金的過程中都是根據你的繳費年限繳費指數來計算的。

那麼這個計算的過程中,都是根據每一年來計算的,也就是說不可能五年一個檔次來計算這個退休待遇,這樣的話對於很多人來講是非常不公平的,而且國家也不會這樣選擇來計算他的退休金。

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這個工作40年的人員肯定工資要遠遠高於工作35年的人員,咱們這裡指的是同一個地區。因為不是同一個地區,是沒有任何可比性的,因為它要取決於你們當地的一個社會平均工資,來計算這個退休金的依據。


社保小達人


題主的疑問想必是來源於下面這個事業單位退休工資計發標準

1、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

2、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

4、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


但是,實際退休工資計算的時候,除了上述標準,還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1.繳費年限。2.繳費水平。3.退休當年社平工資。而社保部門會根據標準的公式來計算個人退休應該領到多少退休金。每個人各項因素都可能是不同的,公式中的各個因素的變化,最終得出的結果一定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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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你所提的這個問題,我特意去諮詢了一下,得到的回答是不可能的事情。按國家規定,目前事業單位的退休年齡仍然是男性60週歲、女性職工50週歲丶女性幹部55週歲。事業單位的職工退休,35年和40年會出現退休比例上的差別,因為繳納了養老保險後,最主要就是繳費時長、個人賬戶累計額的區別,在職期間繳費基數等一致的情況下,40多年的工齡與35年的工齡相比,工齡長的養老金當然高於工齡短的。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時,計算的養老金是按照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來確定的,而且養老金計算是一個精密的過程。所以,繳費時間長的肯定會比繳費時間短的,得到更高一些的養老金。另外,退休後在養老金調整時,養老金基數高的也會比基數低的調整額度更高。希望能幫上你,請釆納。


葉公來幫忙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用三種辦法辦理養老退休手續,即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過渡法,你所說的35年以上工齡是一個檔位是對的,在老人老辦法中,35年工齡享受90%退休前一個月的工資收入,30到35年享受85%,30年以下享受80%,老人老辦法在2014年10月1號巳停止。2014年10月1號以後退休的事業單位老人享受中人過渡法了。


永遠是學者


事業單位由於不拿工齡工資,只看職稱工資,職稱越高,工資待遇就越高,因此,在事業單位,工齡是沒有多大用處的。不像機關單位那樣值錢國管用。事業單位是一個專門講貢獻的,貢獻體現在職稱的高低上,所謂水平、工資都體現在個人的貢獻上,比如兩個人,一個人有工齢35年,沒有技術職稱,他只能按照一般的人拿工資。而對於那個人,雖然,只參加工作才幾年,但是,他有技術職稱,就可能超過前者的工資,因為,他走的技術職稱道路,他的職稱就是他的工作經歷,職稱也能代表他的水平和貢獻。你在事業單位雖然是35年工齡,但是,工齢在事業單位來說,是沒有多大用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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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退休的老辦法規定,35年以上工齡可以領取基本工資的90%。

至於為什麼這麼規定?可能跟我們養老保險制度的演變有關係。

我們國家最初規定退休待遇1951年的勞動保險條例,最高退休待遇只有60%的本人工資,當時規定的工作年限是男滿六十歲25年工齡,女滿50歲工齡20年以上,然後本企業貢獻十年以上,

在後來的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裡面,最高是規定在本企業工作15年以上,最高享受70%的本人工資退休待遇。

後期隨著社會的穩定,職工工齡的不斷延長。

到了1978年,我們國家的104號文件,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裡面就出現了90%的本人工資規定。裡面規定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建國後參加工作的,工齡20年,百分之七十五本人工資,15到20年70%,10到15年65%,十年以下60%。

其實我們從1978年推算,從抗日戰爭結束到1978年,已經33年了,所以後期演變成了35年連續工齡,被認可為領取90%的本人工資。

其實各個省市的具體比例辦法都是自行規定的,山東省要求10到20年是70%的本人的基本工資。

事業單位的退休工資並不是單純按照工齡來劃分。

以前退休的人員,影響大家退休工資最大的就是職務、職級所對應的生活補貼了。以前的時候,初級幹部對應的生活補貼高達2000-3000元,基本工資的90%也就能跟其對等。

而且根據國家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可以享受5%的額外基本工資加成。獲得國務院等一些榮譽的,也可以提升5到10%的退休基本工資,累加不能超過百分之百。

所以說,萬事不是一個條件決定的。我們實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改革後,退休待遇政策更加科學化了。

我們每工作繳費一年,都會影響幾十上百元的退休待遇。未來這種情況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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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退休,為什麼35年以上工齡與40年以上工齡一個檔位?這個是不可能存在的。

事業單位技術人員退休時,35年工齡和40年工齡在退休金計算上至少工齡年限不一樣,後者要高些,而且5年後的各種指數也是在增長的。

事業單位的職工退休,35年和40年有可能出現退休比例上的差別,因為他們是按照工資比例計算退休費的,如果是繳納養老保險的的職工企事業職工,到退休年齡時,計算的退休費,是按照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確定的,所以,繳費時間長的,會比繳費時間短的,得到的退休費,要高一些。

養老金待遇主要跟四個因素有關:  

1、繳費年限長短繳費15年還是繳費30年,會直接影響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但是,繳費滿15年只是享受養老金的最低年限要求。  

2、繳費水平高低繳費水平的高低也會直接影響到退休以後的養老金待遇。  

3、退休時的社會平均工資,注意,社會平均工資指的是企業、事業、機關單位的職工在一定時期內平均每人所得的貨幣工資額。  

4、受退休年齡影響你是55歲退休還是60歲退休,在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時候,所除的計發月數是不同的。退休年齡越後,計發月數越小,個人賬戶養老金可能算起來會略高一些。

總結下來,最主要就是繳費時長、個人賬戶累計額的區別,在職期間繳費基數等一致的情況下,後者養老金當然高於前者,但是具體金額就不能這麼宏觀,養老金計算是一個精密的過程另外,退休後的養老金調整時,後者的調整額度也高於前者。

如果是不參加保險的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算上有一個比例差的問題。如果是參加社會保險的。則是一個繳費35年,一個繳費40年,自然待遇標準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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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退休,35年以上工齡與40年以上工齡檔位,交養老金時間越長,到退休時領退休金越高,

我們廠98成立.同在一間廠上班普工,早14年60歲退休的廣東人男同事廠幫交了13年五險一金,轉回廣東清遠市自己又補全額二年領取剛開始領960元左右,每年每月增加養老金現在領到2千多元。

而在2016年年底退休四川省的女同事50歲在廠交了16年五險一金,沒有轉回家鄉四川在佛山市領取退休金剛開始領1800元,每年每月增加領取養老金。

從以上兩位同事在同一個打退休時間不同,交五險一金時間長短相差3年(實際只相差1年),剛退休領取工資相差(1800元一960元)=840元,說明在同一個城市工作交的養老保險金時間長短,到退休時不在同一個城市領取退休有一定差距,是安當地月平均工資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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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退休年齡目前仍為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工人年滿50週歲、女性幹部年滿55週歲。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月領取養老金必須要符合兩項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照國家政策和幹部管理權限,由有關部門審批退休,二是必須累計繳費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




按照相關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批准退休後,可領取個人養老金。養老金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



按照這項規定,工齡滿35年和滿40年的甚至於更長工齡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都是按90%的比例計發退休養老金。這是不是意味著,工齡滿35年和滿40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會領取同樣金額的個人養老金?



答案是否定的。因為計算個人養老金是按照繳費年限和繳納基數來確定的。工齡滿35年和滿40年後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取的養老金數額還是有差別的,滿40年工齡退休和滿35年退休的工作人員,在在職期間繳納基數等都相同的情況下,因繳費時長不同和職工個人帳戶累積金額不同,滿40年工齡退休的人員領取的養老金數額會高於滿35年工齡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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