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給員工交社保,但是簽了不交社保協議書,如果員工離職向勞動部門投訴會怎麼樣?能申請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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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能申請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10年10月28日通過,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這是從法律層面保護職工權益的根本措施。

一,依法足額繳納社保是強制性行為

《社保法》明確規定,凡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的公司,必須在三十天內,依法按時、足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既是公司的法定義務,同時也是維護員工權益的有效舉措,違反《社保法》的公司將受到的嚴厲的懲處。

二,不按時足額繳納社保的懲罰措施

第一,責令補交。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第二,查銀行存款繳納。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第三,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第四,拍賣財產。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三,爭議的處理

依法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和責任。所以單位和個人簽訂不繳費協議實際上違反社保法的行為,屬於無效合同,得不到法律保護和支持。如果員工向勞動部門投訴,勝訴的一方肯定是員工而不是企業。

社保法第八十三條指出,“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和員工簽訂不繳納社保的合同屬於違反《社保法》的合同,損害了員工的利益,因此是無效的,員工有權提請勞動部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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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員工簽署的所謂“不交社保協議書”是無效的。

公司為在崗職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員工主動放棄無效。

如果離職後向勞動部門投訴

1、單位會收到處罰,如果匿名投訴,僅僅投訴,投訴的是單位不交社保的行為,勞動監察大隊會對單位進行檢查,情況屬實會有處罰

2、投訴不是主張自己的權利,受處罰的是單位,個人社保不會被補繳。

如果想主張自己的權利,要求單位補繳個人社保,需要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蒐集以下證據:

1、已簽署的“不交社保協議書”

2、勞動合同

3、工資條

如果上述都不能提供,仲裁後可要求單位提供,如果單位拒絕提供,是否有考勤,有的話單位需要提供考勤記錄,您只需要證明您在單位工作過就可以。辭職信、工牌等所有與單位有關的都能證明,仲裁中,因員工大多數數據都在單位,單位是有舉證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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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操作中,很多用人單位為了減少用工成本,擬好模板讓員工簽訂自願放棄繳納社保的協議書。而員工也認為繳納社保的個人繳費較高,拿到手的現錢才是最好的選擇或是更願意接受用人單位的現金補償。

但不管是雙方自願選擇放棄還是企業要求寫的放棄繳納社保協議書,都無法免除企業的責任。一旦投訴到勞動部門,用人單位不僅需要為勞動者補繳社保,而且會受到行政機關的處罰和賠償勞動者的相應損失,承擔較高的違法成本。

而作為勞動者來說,不僅可以以單位未繳社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單位給予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個人在放棄繳納社保期間得到了公司的現金補償後,用人單位事後補繳社會保險的,就要返還單位給予的現金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因此,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作為勞動者他的權利是可以放棄的,但是作為用人單位這是他的法定義務,是必須要履行的。

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會因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而免除自身的義務,是必須要履行的。

根據社保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eyeballNs


公司會敗訴,會被懲罰,要補交員工社保。那個協議書就是公司拿員工“玩玩”而已的。

對於員工可能肯定是要被公司記恨了。不過你要去投訴的,最好準備好證據再去,不然走漏風聲被公司銷燬證據了,你有可能敗訴的。因為公司可以銷燬你存在過的證據,說你不是本公司的人。


煙雨松筱


沒遇到過這種情況!不過當初協議怎麼可以亂籤?現在HR招人,收到簡歷對有意向的人進行調查!其中一條國家法律文書是作為很重要的一條去搜索!勝訴是肯定的!但是會把你之前公司的訴訟描述的很清楚!之前簽了協議,是為了入職,雖然公司違法!但是,你個人守信也會受到影響!沒有一個公司會對一個不守合約的人感興趣!


學泉105405526



至一說法


此類協議因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屬於無效約定,員工因補繳社保而投訴的,企業難逃責任!


德哥勞動法在線


社保部門會強令公司補交,違法的協議都是無效的,反而成為證據。


辰哥和您一起愛勞動


勞動者勝訴,簽署協議無效。

單位補繳社保費用,並且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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