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書式老賴”案中案黃淑芬勝訴

近日,備受熱議的“教科書式老賴”一案又有新進展。因“老賴”出資其女名下房產,受害人兒子將“老賴”及“老賴”女兒告上法庭。12月5日,河北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法院對“教科書式老賴”財產分割案一審宣判,駁回原告趙勇主張涉案房的訴訟請求,判決“老賴”黃淑芬對涉案財產確有出資,但房產不歸其個人所有。對此,趙勇表示,未來不排除上訴的可能,具體情況將與律師一同商議。而黃淑芬方也表示,將開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教科書式老賴”

拒付賠償款引出案中案

2015年,河北唐山的趙勇父親趙香斌遭遇車禍成重傷,經兩年治療最終搶救無效去世。其間,肇事司機黃淑芬以還貸款的理由,拒絕支付法院判決的85萬餘元賠償款。

此後,趙勇在網絡上發佈黃淑芬拖欠賠償的視頻在網絡上引發熱議。趙勇在視頻中指認稱,黃淑芬的女兒劉明月,用她的名字協助黃淑芬在車禍後第二個月買房買車,併成功轉移財產,總價超百萬。之後,有網友將黃淑芬稱為“教科書式老賴”。

因黃淑芬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於2017年9月7日將黃淑芬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限制其高消費。

2017年12月1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佈黃淑芬案進展稱,已將黃淑芬女兒劉明月名下的一處房產依法查封,理由是該房產的首付款和還貸款中均有黃淑芬出資。

據此,趙勇提起“確認黃淑芬在女兒劉明月名下房產中所佔份額”的民事訴訟案。8月22日,該案在唐山市路南區法院開庭。

法院宣判黃淑芬勝訴

涉案房產不歸其個人所有

12月5日,“教科書式老賴”又添新進展,河北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法院對黃淑芬、劉明月財產分割案一審宣判,法院判決黃淑芬勝訴。

據判決書顯示,原告趙勇認為,被告黃淑芬在發生交通肇事及法院判決黃承擔責任後,黃淑芬有能力履行法院判決但拒不履行。但被告劉明月位於唐山市路南區的一處房產,黃淑芬擁有70%的所有權,故提起訴訟。

判決書中稱,被告黃淑芬與劉明月系母女關係,黃淑芬離異,二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只有其母女兩人。而劉明月名下房產的購房定金和首付款,系黃淑芬以劉明月名義分別於2014年7月、8月交納的。2015年12月3日,黃淑芬、劉明月共同辦理房屋貸款手續,房屋首付款和還貸中均有黃淑芬的出資。

法院查明,2015年12月,劉明月因購買涉案房產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35萬元,期限5年。但銀行經審查認為劉明月償貸能力較低,故建議增加黃淑芬作為共同借款人。法院認為,黃淑芬作為共同借款人在貸款協議上簽字,是因為黃、劉二人的母女關係。銀行認定房產是屬於二人共同共有的,故批准貸款。但是,購房合同上並無黃淑芬的名字。

基於此,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法院法官在庭審後宣判,綜合考慮涉案房產的整個購買過程,黃淑芬未作為共有人在購房合同上簽字的事實。根據物權法定原則,涉案房產應為劉明月個人所有。雖有證據能夠證實黃淑芬對涉案房產確有出資,但原告以此為由,主張涉案房產為黃淑芬和劉明月共同共有,於法無據。故駁回原告主張涉案房產的訴訟請求。

受害者兒子趙勇:

是否上訴還要商議

5日下午,趙勇對北青報記者說,“房屋的購房合同上雖然是劉明月的名字,但留的聯繫方式卻是黃淑芬的,房產的首付和貸款她都有出資。對於這個判決結果我很無奈,但還是要接受法院判決的這個結果。”趙勇表示,黃淑芬還差75萬多的款項沒有還清,未來他不排除繼續上訴的可能。“我現在都開始工作了,但是我不會放棄追究她的責任。”

趙勇的代理律師嶽屾山告訴北青報記者,起訴黃淑芬主要是確認她在購買房屋中的份額。“黃淑芬撞人以後,在執行法院賠償期間,一直有錢還房貸,這是有銀行流水的。我們起訴她,主要是確認她在房屋裡的份額。把她在房屋裡的那部分份額分出來,然後申請執行賠償。現在法院判決結果出來了,關於未來是否上訴,還要再商議。”

黃淑芬:

沒有轉移財產

對於此判決結果,黃淑芬方表示並不意外。黃淑芬的代理律師李濱告訴北青報記者,法院的判決表明被告無理的訴求被駁回,被告的訴求沒有事實依據與法律依據。下一步,黃淑芬的維權工作會繼續下去,起訴替趙勇編拍虛假視頻的人、轉發虛假視頻的網絡大V和稱她“違反公正良俗”的一家公司。

5日下午,黃淑芬對北青報記者說,她沒有轉移財產,“房子是2014年買的,那時候交通事故還沒有發生。”而對於涉事房屋的還貸款項,黃淑芬表示,“還貸一直是女兒還。”

黃淑芬稱,趙勇發佈的網絡視頻含有虛假成分。“趙勇的視頻有虛假的內容。出事以後,我想找工作都找不到。我女兒的工作也停了,就靠家裡人給生活費維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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