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期延長至2057年,農村新增人口如何獲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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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也農民最主要的生活來源。一直以來,國家土地改革的根本原沒就是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1978年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的18位農民簽訂土地承包關係,以此為標誌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在我國各地陸續展開,並一直延續到現。我是【鄉村關中】,職業農民,農技從業者,“三農”問題觀察員。與此同時,為了更好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的權益,2003年3月1日起,農村土地承包法開始正式實施。要回答題主的問題,我們必須弄清土地承包的原則和法律基礎。【鄉村關中】的解讀如下:

第一,我國農村土地的承包關係。

1、土地承包期限。農村第一輪土地承包是從1983年前後開始的,承包期為15年。第二輪承包從1997年開始,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這樣就到了2027年前後。近期發佈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第20條裡講到的耕地承包年限再延長30年,即第3輪土地承包要到2057年。

2、農民承包期內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即農民承包村集體的土地在承包期內,不因人口遞減或增加,而改變土地所屬關係。因此,在農民承包土地期內出生,或離世的人都遵照該原則執行。

3、土地確權更加明確了農村擁有土地的權益。從2014年開始,國家對農民承包村集體的土地進行確權登記,從法律上明確了農民擁有土地面積和承包的關係。頒佈的土地法明確指出:“嚴格保證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穩定,繼續延長現有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保持三十年不變!”

第二,承包期內農村新增人口獲取土地的辦法。

1、承包關係長期不變。按照新規,第三輪農村土地承包期限至2057年,農民若想再重新分地,至少要等到40年以後!新規明確了現有的土地承包關係要保持長期不動搖,直到2057年。

2、法律基礎。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農村集體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通過依法開墾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土地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承包給新增人口。因此,現在農村沒有土地的農民可以通過向村集體申請這些土地來獲得土地承包權益!

3、通過繼承、分家的形式獲得土地。這是新增人口獲得土地的主要方式,雖然說土地所有權個人不能繼承,但如果在同一戶口簿是的人,是可以自動獲得土地的使用權的。

4、通過申請承包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機動土地。很多村集體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預留的部分機動土地,可劃分給新增人口;若村集體內機動土地沒有劃分完的情況下,可申請劃分機動土地。

5、村經濟組織對土地承包方式進行小調整。《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這就說明村委會可以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小調整,但前提是有人自願退出承包經營權,或者有無人繼承的土地空餘出來,而又有很多新增人口沒有土地,村委會經集體研究方可進行。

6、還有一種方式就是農民自己開荒。《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7、通過流轉的方式獲得土地。現在國家對農村的土地進行確權登記,以後沒有土地的農民可以直接從擁有土地而不想耕種土地農民手中進行流轉,通過付出流轉費用的方式獲得土地。

第三,土地承包再延長30年的好處。

1、農民的土地更加值錢。從10年的期限延長到了還有40年,土地的價值得到了提高,農民如果需要申請貸款,信用額度也就更高了。

2、農民能獲得更多實惠。想要土地流轉的農民來說,意味著自己本來只能收取10年的租金,變成了能收取40年,土地租金也就更多了。

3、土地的增值空間更大。延長期限激活了農民對土地種植的熱情,農民不會擔心這擔心那了,會更加用心的對待自己的土地。

4、土地承包期限的延長,承包關係長久不變,不僅是下一個30年的原則,農民也不必擔心失去承包權。這樣一來,農村土地也就更加值錢,荒廢的土地也會變少。

所以,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到了以後,農村土地確權不調地,承包關係繼續維持到2057年。無地農民要想像過去一樣,通過重新分配村集體的土地幾乎是不可行的。但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入,集約化現代農業的不斷髮展,擁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民可以通過流轉土地、貸款、入股新型農業主體等來獲得更多的土地收益,增加收入,然而對於無地農民而言,差距將會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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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關中


土地承包期延長至2057年,農村新增人口如何獲得土地?

農村土地在第二輪承包期到期後(2027年年底到期)再延長30年(2028年-2057年),那農村的新增人口獲得土地?按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原則,新增人口也是可以獲得土地的使用權的,對於戶口已遷出農村(出嫁或者定居城市)或者已經過世的人是沒有土地的。

1、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是以戶為單位,不是以人為單位。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是可以繼承的。

以我家的土地為例,那時分土地時(1984年),那時是每人2畝地,家裡總共7人(爺爺,奶奶,未結婚的叔叔,父親,母親,我(一歲),未出嫁的姑姑),總共分得14畝。後來姑姑出嫁戶口遷出去了,叔叔結婚了,戶口遷出去一人(姑姑),遷入一人(嬸嬸),還是7人總共14畝。叔叔結婚了,按農村的習俗,兒子都成家了要分家。爺爺奶奶家庭內部決定,叔叔嬸嬸6畝地,父母6畝地,一家一半,爺爺奶奶2畝地。後來爺爺奶奶去世後,叔叔和父親繼承爺爺奶奶的那兩畝地,一家一畝。現在叔叔家7畝地,父母7畝地。這就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而且土地是可以繼承的。

2、以前的新增人口如何獲得土地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是可以分配新的土地給新增人口。但這條規定只適用於80,90年代,那時農村確實是有自留地和預留地,預留地用來分配給新增人口。但是隨著八九十年代,農村新增人口的增加,這些可分配的土地基本在90年代就已經分配完了。

3、新的土地確權,使戶口還在農村的新增人口獲得土地

2018年是新的土地確權最後一年,土地確權的目的就是把新增的人口確權到新的《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把已經去世,戶口已經遷出農村的人口刪除(已經把戶口遷到城市或者已經出嫁遷出農村的人口)。這是目前新增人口獲得土地的主要途徑。

農村的預留地基本已經分配完,新的土地確權是新增人口獲得土地的主要方式。如果遇到《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的家庭成員名字有誤,身份號碼有誤,土地面積不一致等等,需要及時到土管局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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昕瑞生態


農村三大土地對咱們老農來說,是關乎生命的存在。農村30年一動地,而今年土地確權後的30年之間,咱們農村不知道會新增多少人口。30年之間,這些農村人從孩子長到青壯年,而立之年卻沒有土地可種。

第一,土地政策 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這是第一次將土地分到咱們農民手上。到目前為止,土地第二次調整即將結束,然後再到2040年時,開始第三次土地調整。

第二,戶籍政策 農業戶口對農村土地的使用具有絕對權利。戶籍制度改革後,農民朋友絕大多數選擇農轉非。孩子上學,兒女嫁娶,進城務工等多種因素都會使農民朋友失去土地。

第三,新增人群這樣獲得土地 土地承包30年一動地,在此期間,堅持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 土地流轉期間,有多餘土地的農民朋友可以將土地在村集體內部流轉,無地的農民朋友可以繳納一定的租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地理小霸王


農村第一輪土地承包是從1983年前後開始的,承包期為15年。第二輪承包從1997年開始,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這樣就到了2027年前後。當前,中央又作出承諾,承包到期後承包期將會再延長30年,也就是說至少2057年之前農村土地依舊不會進行大的調整,新增人口到底應該怎辦?這確實是一個值得討論和關注的問題。筆者感到可以從以下幾個途徑獲得。

第一個就是繼承、分家。這是新增人口獲得土地的主要方式,雖然說土地所有權個人不能繼承,但如果在同一戶口簿是的人,是可以自動獲得土地的使用權的。成家立業之後,家庭內部可以將土地使用權進行分配。隨著家庭人口的增多,這就造成了人均土地越來越少,全村來講就會不平均。

第二是獲得方式是申請承包機動土地。很多村集體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預留一部分機動土地,用以劃分給新增人口,若村集體內機動土地沒有劃分完的情況下,可申請劃分機動土地,但這個機動土地也是有限度的,如何分配還需要村集體研究。

第三種獲得方式是小調整。《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這就說明村委會可以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小調整,但這是基於有人自願退出承包經營權,或者有無人繼承的土地空餘出來,而又有很多新增人口沒有土地的情況下,村委會經集體研究方可進行。

第四種方式是開荒。《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這是利國利民的好方式。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願天下人耕者有其田!


土地觀察員


額,首先呢,你的提問很好,根據此次十九大報告,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延長30年,也就說農村土地承包期將由2028年延長至2057年。但是新增人口如何獲得土地呢?請看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

新增人口可獲得以下三種耕地!

關於農村新增人口如何獲得土地這個問題,筆者專門查看了《農村土地承包法》,其中規定——在因出生、婚嫁、戶口遷移等原因新增人口時,如果出現特殊情況,應當將以下三種土地承包給新增人口。

(一)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二)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

也就是說,雖然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期的第三輪承包期又延長了30年,但是現在那些在農村還沒有土地的農民,可以通過向村集體申請這些機動用地或者新開墾的合法土地來獲得土地承包權益!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有三輪承包期!

如果看一看我國的土地承包政策歷史,你就會發現,截至目前,我國的土地承包歷史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目前,我們所經歷的還只是第二個階段,也就是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的第二輪。

1、我國的農村土地第一輪承包期:1984年至1998年。

熟悉我國土地政策的朋友都應該知道,我國農村土地從1984年開始第一輪土地承包,根據當時頒佈的《中共中央關於一九八四年農村工作的通知》規定,第一輪承包期不低於15年,也就說從1984年—1998年。

2、我國的農村土地第二輪承包期:1999年至2028年。

在我國農村土地第一輪承包期即將順利到期的1997年,我國政府部門發佈了《關於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的通知》,提出,要求在第一輪承包15年的基礎上,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開啟我國農村土地的第二輪承包。也就說,1999年—2028年是我國農村土地的第二輪承包期,目前,我國農民所處在的就是這個承包期!

3、我國的農村土地第三輪承包期:2029年至2058年。

在今年召開的十九大中,根據十九大報告提出,為保持我國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這也就意味著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期的第三輪承包期將是由2029年——2058年。

所以,新增人口獲得土地是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而依法獲得的耕地承包權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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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糧油市場報


自從國家宣佈到2027年本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土地承包權再延長30年,引起了農民的極大關注和熱議。這真是幾家歡樂幾家愁!有土地的人高興的是,自己的土地確權之後,土地就更加值錢了。不管是拆遷佔地還是流轉給他人,或者利用土地入股合作社,利益有了長期的保障。沒地的人犯了愁,自己長期沒有地怎麼辦?小編這就來告訴你:

雖說國家有一直在強調“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但是,還是有考慮到農民各方面的需求,對於無地農民,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農村集體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通過依法開墾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土地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承包給新增人口;因此,也就是說,現在農村沒有土地的農民,可以通過向村集體申請這些土地來獲得土地承包權益!還有一種就是通過流轉他人的土地,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還有一種特殊情況。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對因各種特殊情形造成人地矛盾突出的問題,一些地方尊重大多數農民意願,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在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係的基礎上,妥善解決矛盾糾紛。(土地調整)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鑑於各地情況差異較大,草案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具體規定。關於土地調整,到底能不能調整?法律規定由大多數村民說了算。

農村往往會面臨這樣一種尷尬境地:“有人無地種,有地無人種”,但是,此次提出承包期限延長,農民將會更加珍惜、利用好自己手中的土地,加快進行有償的土地流轉。

希望我的答案能幫到大家!


大農圈


我國長期以來的土地政策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大不動小調整,以保證土地的長期穩定。



新增人口想獲得土地,可通過以下方法獲得:

1.承包農民交出的土地,可分配給新增人口。有部分承包農民舉家入城,各方面巳趨穩定,不願再回鄉耕種,於是選擇有償退出的方式退出了承包地。這時可向村集體依法提出申請獲得土地。



2.依法開墾的土地可分配給新增人口。在農村,並不是誰開墾的土地就屬於誰的。在依法徵得開墾權的情況下,再向村集體提出申請,等到土地確權時取得擁有土地的合法權。



3.村裡的集體土地可申請分配給新增人口。一般自然村都會有一些預留地,還有一些歸集體所有的土地。只要村裡大部分村民同意,也可提出申請依法獲得。



4.繼承家裡巳逝老人的土地。本著減人不減地原則,不管誰家的老人去逝,土地都不會退出再分配,因家家都有老人,這本身從法律層面考慮了各家都會有新增人口的情況。



5.新增人口真心願意耕種土地,還可通過土地流轉方式,承包別人的土地,成片耕種,集約化經營。



如果依法擁有了土地,就合理地利用好土地,好好地珍惜土地吧。


雲遊Anny


土地調整與出生年齡有關,全國第一次分田到戶是1980年;第二次土地調整是在1990年,暫時還沒有第三次調整,第三次土地調整是定於2040年,在1990以後出生和外地遷入戶口的就沒有土地份額。比如某地在1995年至1996年基本上完成了農村土地第二輪承包工作,那麼1996年後的就沒有土地份額了。

2057年農村新增人口要在農村土地調整第三輪後,新增人員應獲得土地的條件:

第一每個村集體都有預留的機動土地,可以向村組織申請。

第二通過合法方式開墾土地。

第三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土地,(本輪土地確權後,被依法收回的土地)本村無地的農民可以優先獲得。

第四土地流轉獲得土地使用權。

注意:土地承包期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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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期延長至2O57年,農村新增人口如何獲得土地?國家對於農村家庭聯產承包政策規定延續土地承期30年至2057年,在此期間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土地不會有大的變化,便引起了不少農民的擔憂,尤其是在第二輪沒有分到地的農民。

對於這些沒有分到地的農民在這期間怎樣使他們可以得到土地,解決方法如下,1,沒有土地的農民可以去鄉鎮政府去報備自己的土地需求,然後政府部門會有專人去協調,如果有無人經營的土地,就可以排號領取,如果真的有土地需求理由,可以去承包其它人的土地,用這種方式滿足自己的用地需求,解決這些人無地問題。2,也可以採取自行流轉的方式得到土地。對於那些年輕人他們身體健康,出外打工能掙來錢,不願種植土地,可以通過流轉的方式使無地農民得到土地。

對於無地農民來說只要你有種地需求在農村無論採取什麼方式都能得到土地,滿足你的土地種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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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期延長至2057年,在二輪承包地的基礎上又延長了三十年,給農民吃了定心丸,確保了土地政策的穩定。而為什麼會有“農村新增人口如何獲得土地”這樣的問題產生呢?因為我國農村土地承包長期以來一直實行的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做法。現在我們先來回答問題。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弄清土地承包和新增人口的關係。在我國,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分配的,而不是分給某個人的。也就是說,在漫長的三十年承包期中,只要農村家裡戶口本上有人,土地就是一直在這個家庭名下承包著的。新增人口自然可以繼承使用。

其次,這個問題的另一個方面是沒有地的人口,有沒有機會獲得土地?這個機會還是有的。因為在漫長的承包期中,總會有一些人比如說,沒有後代的孤獨老人去世,或有的家庭全家遷往城市,以及土地長期荒蕪的情況,這些土地都會被村集體收回,然後作為機動地再分配。新增人口有可能因此得到承包地。

最後說一下,“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做法是有好處的,因為一、“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實施,加速了農村勞動力的非農化,活躍了農村經濟。把土地按人口增減分配,人人有份的做法看起來公平,卻無形中把農民給禁錮在了土地上,單靠種地,農村經濟是很難發展起來的。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實施,制止了土地的浪費。近些年來,農村人口大量流向城市,大多數農村成了“空心村”。而如果新增人口都分地的話,將會使得農村承包土地更加細碎化,卻又沒有人耕種,不但造成了更大面積承包地的荒蕪,加重了在家人員的負擔,也使得農村承包地規模化、集約化經營變得更加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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