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一證券公司“內鬥”不止,法人代表去世6年後被“復活”

核心提示:哈爾濱一企業在法定代表人去世後引發了一次又一次訴訟。奇怪的是,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竟然將已經去世多年的原法定代表人又重新恢復到工商營業執照上。這背後有何隱情?

黑龍江一證券公司“內鬥”不止,法人代表去世6年後被“復活”

紅極一時的黑龍江證券登記公司現在已經大門緊鎖,人去樓空。記者 邵春雷 攝

《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 邵春雷 報道

今年7月,黑龍江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簡稱黑龍江證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去世6年後,其名字又被哈爾濱市道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簡稱道里市場監管局)恢復到企業營業執照上。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在2012年去世後,一直處於無法定代表人的狀態。直至2017年,公司大股東王永君發起了股東會,並當選為該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隨後在道里市場監管局進行了變更登記。

而該公司的另一股東黑龍江金證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簡稱金證文化公司)則對王永君召開的股東大會並不認可,以“王永君私刻公章”為由將其舉報到公安局。與此同時,金證文化公司還將道里市場監管局一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變更。

一審法院認為,王永君等人申請的變更合法有效,市場監管局並無過錯。而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哈爾濱中院)在審理期間則認為,工商局變更不符合要求,撤銷了一審判決,並判決撤銷工商登記法人變更。

由此,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去世6年後的法定代表人的名字重新出現在該企業的營業執照上。

王永君和道里市場監管局均對二審判決不認可。王永君提出上訴。

日前,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簡稱黑龍江高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由輝煌到落寞的證券公司

黑龍江證券公司成立於1993年,為黑龍江省區域內上市和非上市公司提供服務。

公司成立時13家法人股東均是銀行金融機構,現在的7家法人股東屬於國有和社會資本混合制性質。公司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由黑龍江省人民銀行派出經股東會表決通過。

在政府支持下,該公司得到了快速發展,在哈爾濱中央大街黃金地段建設了5000平方米的大樓,並在大慶、牡丹江、齊齊哈爾三個地級市設立了登記處,在總部還設立了地方基金交易中心。

在當地金融圈,黑龍江證券公司紅極一時。但好景不長,2012年7月,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某福因病去世,公司美好的發展前景也就黯淡下來。

王永君告訴記者,在隨後的6年中,公司一直沒有法定代表人,也因此發生了很多違規違法的行為。這6年來,公司很多業務都已停辦,全部職工常年帶薪休假,7部對外諮詢服務電話全部停機。公司僅靠企業自有房產出租維持員工開支和日常活動,基本處於癱瘓狀態。

為避免公司陷入惡性循環狀態,王永君提出要重新將公司發展起來,並要求召開股東會,並修改章程,變更法定代表人。

不過,他的提議並沒有在股東之間達成共識。據金證文化公司負責人胡某蘆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從來沒有人通知她開股東會。

“被爭議”的股東會和公章

王永君稱,在股東之間多次協商未果的情況下,黑龍江證券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召開了臨時股東大會,他被選舉為黑龍江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擔任法定代表人。同時,股東大會對公司董事、監事等人員予以確定,暫停胡某蘆職務,責令黑龍江金證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交出公章印鑑。

2016年11月19日,黑龍江證券公司在《新晚報》上刊登公告,聲明公司原有公章印鑑作廢。

在黑龍江證券公司新的管理班子成立後,經董事會決議,更換了營業執照的法定代表人,並重新刻制了一枚公章。

胡某蘆說,她從來就不知道開股東會的事情,公司的營業執照和公章一直在她那裡保管,王永君擅自變更法定代表人和私刻公章就是犯罪。

隨後,她將王永君舉報到當地公安局,並申請司法鑑定新公司公章。哈爾濱市公安局對該案進行了立案偵查,並對公章進行了司法鑑定,但該案至今沒有結案。

王永君告訴記者,刻章是經過黑龍江證券公司股東會、董事會作出的決議,自己只是代表公司根據股東會、董事會決議刻制印章,在性質上顯然不是私刻公司印章。

與此同時,胡某蘆在道里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王永君和哈爾濱市道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變更後的公司工商營業執照。

她認為,2017年1月10日,案外人王永君偽造公司投權手續、虛構原告營業執照丟失,非法到被告處辦理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改選董監事、修改公司章程登記。

被告未履行審查職責,於2017年1月10日錯誤地將黑龍江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到案外人王永君名下,並對改選董監事、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項予以登記。

道里市場監管局則稱,黑龍江省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於2017年1月3日向被告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新的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王某福去世,變更登記為新法定代表人王永君,並將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和發生變動的公司董事,監事、經理進行了備案。管理局是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對該公司的變更登記進行了審核並頒發了營業執照。

王永君也認為應該駁回黑龍江金證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2017年12月,道里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了判決,駁回了黑龍江金證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二審撤銷了一審判決

金證文化公司對一審法院的判決並不認可,隨即提出上訴。

哈爾濱中院在審理後認為,王永君召開的股東會顯示只有三家股東蓋章,並未超過該公司股東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故該股東會決議違反《公司登記條例》,不具有合法性,道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股東會議以及章程等變更法人未盡到審慎的審查義務,所作出變更的上訴理由不成立,應依法撤銷。

今年6月7日,哈爾濱中院作出判決,撤銷了道里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撤銷道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7年1月10日作出的黑龍江證券公司工商行政登記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8月,道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再次對黑龍江省證券公司的工商營業執照進行變更,已去世6年的原法定代表人王某福的名字再次出現在該執照法定代表人一欄中。

王永君認為,二審法院僅依據公司章程中約定的三分之二人數為由否定了股東會效力,卻忽視了公司的股東人數的實質審查,其次就是本案股東會議的效力問題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在民事案件中解決,本案作為行政案件無權予以審理認定。

對於二審判決結果,不服的王永君向黑龍江高院申請再審。

黑龍江省高院受理並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上,各方再次進行了博弈。

金證文化公司訴訟代理人在法庭稱,根據公安機關調查股東單位記載根本沒有召開股東會,所以金證文化公司沒有必要根據沒有的股東會提起民事訴訟。其次是,申請再審人不具備申請人資格。因為法定代表人已經不是王永君,他不能代表登記公司。

王永君訴訟代理人則辯稱,原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王某福已經去世,公司不能控制在小股東手中。大股東王永君主持召開股東會合乎法律規定,在開會前已經用特快專遞通知了黑龍江金證文化公司,對已註銷並找不到的股東,已經通知並蓋章表示同意了。

關於本庭申請人資格的問題,王永君訴訟代理人稱,因為從一審到二審到現在再審,申請人始終是當事人,從現在爭議階段就想剝奪申請人訴求資格是沒有道理的。

道里市場監管局同意王永君的再審請求,也表示對二審不服。該局稱,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申請人變更法定代表人(有死亡證明),股東會決議和其他必要的相關材料,齊全完整,應予以報備登記。道里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權限是完成形式審查,材料的真實性由申請人負責,道里市場監督管理局並無過錯。

該案這次開庭,沒有當庭宣判。

法學專家:黑龍江省高院應撤銷二審判決

就該案,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高銘暄等法學專家在10月31日進行了專門研討。他們表示,公司申請變更登記,工商登記機關只需根據變更登記的要件進行審查,如果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符合法定要件,登記機關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本案中,由於在行政訴訟中工商機關已經盡到了行政審查義務,如果認為登記機關的變更登記行為仍然存在問題,黑龍江金證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應當以公司臨時股東會決議無效或者可撤銷為由提起民事訴訟,而不應通過行政訴訟途徑解決。關於股東會決議效力問題,根據《公司法》第22條,應該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該事項不屬於行政訴訟審理範圍。所以,哈爾濱市中院的二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應予撤銷。

上述專家還認為,胡某蘆不具有代表黑龍江證券登記公司申請公章司法鑑定資格。由於黑龍江證券登記公司原法人代表王某福已經病逝,因此其本人不可能授權委託胡某蘆申請鑑定。2016年11月10日黑龍江證券登記公司依法換髮營業執照並啟用新公章,沒有提出公章司法鑑定申請,也沒有授權委託經辦人員申請鑑定。在未取得授權的情況下,胡某蘆不具有申請公司印章司法鑑定的主體資格。原標題《黑龍江一證券公司深陷“內鬥”漩渦:去世多年的公司法定代表人重新成為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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