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心!一位“提籃子”局長的18頁懺悔書……

“提籃”局長的迷途之殤

“想起死去的父親,面對犯有老年痴呆的高堂老母,我內心只有‘羞愧’二字,如果他們知道我現在的處境,賞給我的只有兩記響亮的耳光。”

“每每想到這些,自己真是痛苦、絕望、仿徨交織在一起,不知如何是好,內心真是後悔、痛苦到了極點……”

這是郴州市嘉禾縣一位“提籃子”局長案發後發自內心的懺悔。2018年4月,這位曾為老闆站臺打招呼、進行權錢交易的嘉禾縣原煤炭局局長、嘉禾縣財政局原局長歐林軍因犯受賄罪,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退繳贓款295萬餘元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

受人請託 串通投標


揪心!一位“提籃子”局長的18頁懺悔書……


2008年左右,嘉禾縣原煤炭局報經縣政府同意,決定由全局幹部職工集資建住宅樓,建築面積為19200餘平方米。

2009年的一天,分管嘉禾縣煤炭安全生產工作的一位縣領導(另案處理)到原煤炭局調研時,得知其弟在協助一位個體老闆進行集資建房項目的舊房拆遷工作,遂提出由其弟來承建集資建房項目,並提出採取“邀標”形式,再讓其弟聯繫幾家有資質的建築公司來參與“圍標”。時任嘉禾縣煤炭局局長的歐林軍當即答應下來,按照縣領導的“指示”,向有關部門申請集資建房項目招投標以“邀標”形式進行,並得到了批准。後又與委託招投標代理公司,一起向這位縣領導弟弟所聯繫的三家建築公司發出了邀請競標的函。2010年底,這起由官員幕後操縱的招投標,毫不意外地由縣領導弟弟其中一家掛靠建築公司中標,順利獲得了這個投資達1400餘萬元的集資建房項目承建權。

替人“站臺” 大肆斂財


揪心!一位“提籃子”局長的18頁懺悔書……


2011年,經嘉禾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對四大國有煤礦整體搬遷,並明確實行公開“招拍掛”供地。9月,為推動縣屬國有煤礦棚戶區改造異地建設項目(下稱棚改項目),該縣成立了建設項目工地領導小組,由歐林軍任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縣煤炭局。起初,棚改項目二期工程最開始運作的另有他人。當時,綽號叫“田雞”的個體老闆(另案處理)想加入,但對方未同意。後來,歐林軍接受“田雞”的請託,向分管該項目的縣領導(另案處理)極力推薦,順利幫助其參與了棚改項目二期工程,併為其入股的嘉禾縣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土地“招拍掛”等環節提供了諸多幫助。

“提籃”之下必有權錢交織。2011年10月,歐林軍相中了郴州市某高檔小區一套250餘平方的別墅。為感謝歐林軍的關照,“田雞”一次性幫其付清了69萬餘元的購房誠意金。2012年4月,“田雞”入股的嘉禾縣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取得了棚改項目二期工程的開發權,利令智昏的歐林軍為“田雞”在承攬該工程以及工程款撥付等方面均給予了關照。

第一次“提籃子”便獲利近70萬,被氾濫的貪慾和輸送的利益“綁架”了的歐林軍嚐到了替人“站臺”的甜頭後,接踵而來第二次“站臺”便更加順理成章了。2011年9月,省政府為了保證省內火電用煤,要求各重點產煤縣向各火電廠送煤。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嘉禾縣每個月需完成一定的任務(以下簡稱“調煤保電”任務)。歐林軍再次利用其煤炭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嘉禾縣某煤礦董事長李某林(另案處理)請託,助其取得了嘉禾縣“調煤保電”工程,並在合同簽訂、款項撥付、財政補貼款等方面給予關照。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期間,在歐林軍的“傾力相助”下,李某林共完成了9萬餘噸的“調煤保電”任務,僅價差便賺了個盆滿缽滿。2012年1月和4月,歐林軍心安理得坐收李某林兩次轉賬的176.6萬元鉅額“乾股”分紅。

2013年3月,歐林軍調任嘉禾縣財政局局長一職,當上了名副其實的“財神爺”,在許多項目上更有話語權。當年10月,嘉禾縣決定通過招投標方式引進園林公司對九老峰等重點區域進行綠化養護管理,每年承包費用為970餘萬元。2014年5月,嘉禾縣對這個項目進行了立項,並決定由縣政府投資。很多老闆都盯上了這塊“香餑餑”,個體老闆李某生(另案處理)也不例外,一直在跟蹤這個項目,並通過一位朋友多次向歐林軍打聽項目進展情況。2014年12月,這個項目由黃某掛靠的湖南XX園林公司中標,簽訂了一期三年的養護管理合同。可李某生不甘心,希望歐林軍幫忙從中分得部分股份。歐林軍“不負所托”,說服黃某,並從黃某處成功為李某生分得嘉禾縣園林綠化養護管理項目40%的股份。李某生自是感恩戴德,提出送“乾股”給歐林軍。歐林軍考慮到妹妹處境困難,便讓李某生將“乾股”送給妹妹。2015年6月至年底期間,李某生分多次拿了50萬現金給之前幫忙打聽項目消息的朋友,後這位朋友又按照歐林軍授意,分兩次將50萬元給了歐林軍妹妹。

得了好處不忘辦事的歐林軍,後來在財政每月支付項目承包費時,都予以了及時簽字同意。

“提籃”路斷 悔之晚矣


揪心!一位“提籃子”局長的18頁懺悔書……


2016年6月,郴州市紀委在調查當年那位分管嘉禾縣煤炭安全生產工作的縣領導時,發現了歐林軍存在涉嫌串通投標等違紀違法問題,這位局長的“提籃子”之路才戛然而止。

經查,歐林軍通過“提籃子”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95.8663萬元以外,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他人所送紅包禮金共計22.56萬元;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出借購房戶集資款1500萬元,歐林軍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和主要領導責任。

事發後,公安局對歐林軍採取了指定監視居住措施,在郴州市紀委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調查的幾十天裡,歐林軍每天都在不斷回憶自己的所作所為、一言一行,僅交代材料便寫了足足64頁,常常深感後悔莫及,痛心疾首,經常是淚流滿面,夜不能寐。

“早年通過發奮學習好不容易跳出了龍門,家鄉父老對我寄予了厚望,每次回到老家,家鄉的老老少少都會把喜樂、希望、困難告訴我,教育小輩們向我學習,希望我能為家鄉發展做貢獻,為家鄉掙個好名聲,而如今自己非但沒能兌現家鄉父老的期冀,還落得個身敗名裂的下場,我真的是無顏再見江東父老……” 18頁的懺悔書道不盡歐林軍無盡的悔意。2016年9月,歐林軍因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最後還因此鋃鐺入獄,成為“階下囚”,實在是令人扼腕嘆息。

執紀者說

“空手套白狼”的“提籃子”行為背後隱藏著政商勾結,利益輸送,不僅逾越紀法,還嚴重破壞一個地方的政治生態。當下,我們不僅要劍指利用領導幹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提籃子”謀取私利的行為,力斬“提籃子”“黑手”,最大限度擠壓“提籃子”的市場和生存空間,還社會以公平正義。同時也奉勸那些還在做著“提籃子”美夢的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來源:三湘風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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