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條例》在支部委員會和支部書記隊伍建設有哪些措施?

《條例》的總體設計,體現了對加強黨支部委員會建設的重視,以專章9條的篇幅作出規範,包括黨支部委員會的組成、任期、產生方式、黨支部書記的選拔和對黨支部委員會的監督管理等,並有針對性地提出加強黨支部委員會建設的措施。

關於黨支部的任期。十九大黨章對基層組織任期作出修訂,支部委員會任期由原來的2年或3年修改為3至5年。今年6月,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黨的基層組織任期的意見》,依據黨章,區分村、社區和其他基層單位,對黨支部任期分別規定為5年和3年。《條例》將這一規定上升為黨內法規,有利於從制度上保障和加強村、社區黨組織對本地區工作和基層治理的領導,同時便於統籌安排基層黨委和黨支部換屆工作。

抓支部關鍵要抓書記。《條例》針對黨支部建設薄弱環節和黨員群眾呼聲,對加強黨支部書記隊伍建設作出具體規定。一是規範了黨支部書記選任條件,明確了村、社區,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不同領域黨支部書記的選拔渠道,以拓寬視野、嚴格標準,把優秀的黨員選拔為黨支部帶頭人。二是提出了加強黨支部書記培訓和激勵措施,明確規定黨支部書記培訓納入幹部教育培訓規劃,開展黨支部書記全員輪訓,中央組織部組織開展黨支部書記示範培訓。在激勵方面,提出注重從優秀村、社區黨支部書記中選拔鄉鎮和街道領導幹部,考錄公務員和招聘事業單位人員。三是強化了對黨支部書記的管理監督,明確建立持續整頓軟弱渙散黨支部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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