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不該將劣跡藝人徹底封殺並勒令其終身不得踏入娛樂行業?

ABC射天狼


我覺得一部分必須要封殺,主要看他具體做了什麼事情,如果做的事情比較過分,那必須得封殺,最重要的就是得愛國,如果作為一箇中國人,卻不愛國。發佈一些不正當的言論,那麼就一定要封殺。

再就是看看是不是做違法的事情,如果吸毒,強姦之類的,我覺得也得封殺,這類的都嚴重違反了國家的法律,並且跟我們的傳統價值觀所不容,除了這些其他的如果不是太過嚴重的劣跡,我覺得沒有必要封殺,像什麼劈過腿啥的,我覺得那是人家的私生活,能給我們帶來好的作品就好了,沒有必要封殺,以上都是個人觀點,如果有什麼異議,請在評論區指正,謝謝。





丹東紅顏久久


我同意劣跡藝人徹底封殺。

但是也應該有一個尺度和定位。

首先藝人是活在聚光燈下的,享受著名利雙收的待遇就要對自己言行有所規範。

觸犯了法律並且照成不良影響的根本不用想直接封殺。

吸毒本身就觸犯我國法律,所以應該永久封殺。

利用自己的媒體公眾形象違法進行金融活動的也必須嚴懲。這裡說的就是趙薇這種。

有人提到陳冠希我不同意,首先這是個人隱私並不是他主動傳播的,並且男女雙方是在自願情況下發生的事情。不像李宗瑞事先對方不清楚並且伴有迷姦情況。

這裡還想提一嘴謝霆鋒他多年前在香港交通肇事逃逸頂包就屬於非常嚴重的過失!在大陸就應該徹底封殺。


消炎鎮痛


支持設定一定的紅線,例如吸毒、嫖宿幼女、孌童等大眾道德嚴重排斥的行為。一旦踩紅線,就永不再用。

有些則需寬容,例如不嚴重的酒駕,或者感情糾葛。

不能要求影視圈的人做聖人,要允許他們犯普通人的錯,即使是踩紅線,只是剝奪他們做為娛樂界公眾人物的權利,不妨礙他們去經商炒股等大眾行為。

有些比較模稜兩可,就如范冰冰,偷稅違法,卻不是刑事犯罪,但動輒8億的稅額,也確實挑戰群眾神經,這需要一定的平衡智慧!

還有個重要問題,就是要不要禁止涉毒美國影星主演的大片?如鋼鐵俠,加勒比海盜等,你會是什麼態度?


大雪如濤風如刀


周立波打殘老丈人,勞改釋放,曾經在婚姻存在期跟其他婦女非法同居……這種劣跡斑斑的藝人,必須徹底永久封殺,別再侮辱法制與國人道德底線!











看客憤起論公道


強烈要求17名藝人和范冰冰一樣都要公開曝光,不單單是補交銳款,更要和范冰冰一樣接受罰款並進行永遠封殺,今天的法制社會才顯得公平,否則整治娛樂圈的意義也不大,畢竟中國的娛樂圈是地球上最髒的一個圈,應該推到重建!這幫戲子是在集體偷漏稅,完全是有意識的在團伙作案,和群眾微薄的薪酬比起來真是令人髮指!




讓俺飛會兒


昨天有人問我,為什麼陳冠希在豔照門之後,這麼多年來,不再有導演找他拍戲?

藉著這個話題,我想,剛好可以聊一聊,劣跡藝人迴歸娛樂圈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回不回得來?

答案是,大多數還是回得來的。

就像法院審判,根據不同的罪行,會給出不同的量刑。有些人判一兩年,有些人判三五年,也有判十年二十年的;即使是判無期徒刑,還有減刑的機會;真正會判處極刑的,只是其中非常小的一部分。

劣跡藝人,在發生了醜聞的當時,當然要短暫避避風頭。等當時過境遷,或者幾個月,或者一兩年,或者三五年,當公眾不再記得這件事情,總是還要出來活動的。真的會因為醜聞永別娛樂圈的,只是其中非常非常小的一部分。

第二個問題:回來以後,還能像原來那麼紅嗎?

答案是:大多數不能。

鐵打的娛樂圈,流水的明星藝人,一旦離去,短時間內就會有其他人補位,即使曾有再多的粉絲,由來只見新人笑,有誰聽見舊人哭?

即使是服兵役一兩年,回來的時候,往往也要從頭開始,更何況,這些藝人身上還揹著這麼大一口鍋?

而且,有道是,狗改不了吃屎,貓改不了偷腥,人的行為模式是一致性的。犯過一次錯,誰能保證不犯第二次?

這讓背後的公司,要捧你也得提心吊膽,哪裡還敢全力以赴?

一個例子,陳冠希

沒有哪個導演是準備拍一部片子的時候,就做好了準備——這電影是有可能上映不了的。

陳冠希從來沒有被官方正式封殺過,但原因是他反應的夠快,斬釘截鐵地宣佈離開了娛樂圈。

儘管,這個“離開”前面有一個定語“無限期”(根據英文原意,理解成“不限期”更合適,可以是永遠,也可以是一天)。這意味著,他其實內心裡是想回來的,只是迫於當時的情勢,不得不用離開作為謝罪方式。

這個時候,本來有一部名叫《神槍手》的片子,是以陳冠希為主角的,馬上推遲了上映。隔了很長時間才拿出來放映,而且把男配黃曉明、任賢齊作為主要宣傳點。這片子很多人都不知道,因為沒什麼水花,票房也很慘淡,不知道有沒有回本。

而另一部同樣是陳冠希主演的片子《跳出去》,星爺的公司出品的,女主是張雨琦。本來都製作的差不多了,也是臨時決定回爐重拍,用立威廉頂了他的角色。這片子後來票房也很一般。

有這兩部片子放在那裡,後面的片商當然會擔心:如果找陳冠希拍戲,而官方對他出了封殺令的話,投資會血本無歸;即使官方不封殺,陳冠希的路人緣已失,他的粉絲看起來也沒什麼戰鬥力,不像是能保證票房的樣子。

有網劇公司做過這方面的嘗試。但最後的結果是,陳老師的演技已經生疏了,並沒有對片子的質量產生什麼好影響,也沒有拉動收視率。





無人區1136905894


首先,要看是什麼劣跡。有的劣跡是允許得到原諒的,有些劣跡是不可原諒的,凡是犯有不可原諒不適合再參與文藝工作的,都應該永遠封殺。

其次,要看劣跡的程度。有劣跡也要看錯有多大,有沒有一犯再犯,如果不屬於嚴重錯誤或屢教不改的,一般都不宜長期封殺。

再次,要看劣跡的範圍。凡是有過劣跡的都不宜在影視節目中扮演首長、書記以及一、二號英雄人物。

第四,藝人是一項具有社會影響力的職業,嚴格要求,嚴肅整治,十分必要。只有真正整肅才能使藝人自覺自律,謹慎做人。


VictoryUncle


絕對應該!劣質藝人一定要給終身封殺出局,因為她們真的會給社會代來及大的負面影響,影響極壞!!!如范冰冰每一次上報導,都會引起一番奇葩的罵戰,這就是貞面影響的結果,會便向教會那麼多人罵亍,在一個平臺上這樣罵,降低了人質,但人們又怎能不罵,一個劣質藝整天上頭條,封殺劣質藝人,還人民一個乾淨娛樂圈,一片淨地!!!




木一小小云


該,因為收穫和付出是成正比的,你選擇收穫大量金錢和名譽,就得端正你的言行和作風,如果你作不到,對不起,請你離開!現在的娛樂圈可以用骯髒不堪來形容,什麼偷稅,潛規則,吸毒,偷情,嫖娼等等,簡直五毒具全。是該整頓一下了,不然作為公眾人物,會帶壞一代甚至幾代人


風雨中我願與你同行1


看情況吧,如果是對於屢教不改或者影響特別嚴重就另當別論了。

小的例如:

黃海波

他只是犯了大多數男人會犯的錯

成龍和大多數男人都犯過錯,為什麼還要對他緊追不放,原因很簡單,有人想整他,而且整他的那個人當年應該替代他了

這個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事情可大可小,算不上啥事,但是依舊被人整了

恕我直言,黃海波這類型的可以原諒

林丹等等不都犯了這樣的錯了嗎?

但是還有一個反例

臺灣明星柯震東

這個是吸毒

於情與法都不能原諒,能原諒的只有他父母,這機子太壞了,就不細說他的壞處了,不然國家就不會禁止的如此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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