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除了馮遠征的《不要和陌生人說話》,我們還有一部神劇

(本文由Sir電影原創:dushetv)

有件事情,Sir還是說得太少。

是因為不常見嗎?

不,30%的家庭都發生過。

是因為不嚴重嗎?

更不。

別再說什麼家醜不可外揚,這醜陋,必須曝光出來——

《中國反家暴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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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12套社會與法頻道播出。

打開這部紀錄片,Sir真實地感受到了什麼叫觸目驚心。

先來看一組數據:

早在2016年,全國婦聯就做過一次統計,全國2.7億個家庭中,有30%的婦女遭受過家暴。

家暴致死,佔婦女他殺原因的40%以上。

我國每年有15.7萬婦女自殺,其中60%婦女自殺是因為家庭暴力。

如果你還沒有感受到數字背後的可怕,那麼再看這一樁樁真實的案件——

有的只因和未婚夫拌嘴,就被生生挖去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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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被丈夫踩在地上,打得不成人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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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做完婦科手術第一天,就被強迫行房。

暴力。

是我們最直觀的感受。

也是我們通常對家暴的理解止步的地方——

為什麼這種暴力可以大規模而隱蔽地發生,又為什麼受害者普遍沉默、無處可逃?

事情沒那麼簡單。

“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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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所有的家暴開始之前,都包裹著一層沒融掉的糖衣。

轟動一時的“董珊珊案”,就是一個極端案例。

年輕漂亮的董珊珊,滿懷對美滿婚姻的憧憬,與丈夫王光宇組建家庭。

婚前,高大強壯的丈夫給足了她安全感,再加上工作穩定、收入高,更讓他成了岳父母眼中的乘龍快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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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婚後僅五個月,董珊珊卻渾身青紫地出現在家人面前。

她提出離婚,丈夫揚言要殺了她的父母,她只好在威逼下作罷。

婚後八個月,她直接被打進了重症監護室。

醫生形容她就像“妊娠足月的孕婦”,那鼓起來的腹部中,卻不是胎兒,而是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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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根肋骨骨折,肺挫裂傷。

換言之,她的肺,被打裂了。

丈夫的供述這樣寫道:

用拳頭打她,用腳踢她,哪都打,哪都踢,也不知道踢了她多少腳。

入院兩個月後,年輕的女孩永遠地離開了人世,死於感染引發的多臟器功能衰竭。

這個案例讓Sir尤為心痛的,是一個細節。

丈夫每次動手後,都用深刻的懺悔和誓言,來求得妻子的諒解和忍耐。

愛,竟成了施暴的藉口。

但即使愛火熄滅,心如死灰之後,有的女性也沒有選擇離婚。

為什麼?

除了“愛”,有一樣東西也很能綁架人——

面子

衛嵐,是一名受教育良好的高知女性。

她的丈夫有份體面的工作,是一位受人尊重的外科醫生,簡直是現實版的安嘉和。

前一秒,他還在踢打妻子的腦袋;警察來了,立馬換上一副好丈夫的嘴臉。

並不是粗俗的人才會家暴,往往正是有知識、有地位的施暴者,將暴力行為隱藏地更久、更深。

施暴人,要面子。

就連受暴人,也要面子。

每次挨完打之後,衛嵐都會幫丈夫掩飾,在警察趕來之前,提早收拾好施暴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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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女人自己捱打了,反倒覺得丟臉?

中國法學會《2009年受暴婦女需求調查報告》顯示,受暴婦女中65.7%認為“捱打是丟臉的事”,51.4% 認為“因為捱打、離婚對女人的名聲不好”。

因為怕丟臉,她們選擇了忍耐。

據中國一家救助組織統計,打電話求助的女性,遭受家暴的時間,最短的3年 ,最長的40年。

而女性平均遭到35次家暴後,才會選擇報警求助。

為了面子,真的要活得這麼苦,這麼累嗎?

也不完全是。

想一走了之,可她們還有放不下的——

孩子

國外研究表明,大約70%的施暴者,在打妻子的同時也會向孩子動手。

站在媽媽的角度,誰能放心把孩子留給施暴的父親?

一說到孩子,楊煥瑩再也剋制不住自己的情緒,她說她恨那個男人,咬牙切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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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暴環境中長大的孩子,長大後也有可能將暴力延續到自己的家庭中。

暴力,真的會代際遺傳。

求救

紀錄片中的家暴受訪者,曾經都嘗試過向外界求救。

找婦聯。

婦聯只是一個群眾性組織,沒有執法權,最多是教育一下施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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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來的結果,可能是變本加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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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警察。

這下壞人可以被抓起來了吧?

不。

她們聽到的,更多還是那些老話——

當時我報警,警察都說

這是你家裡的事,我們管不了

你錄個口供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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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的人居然就是一句話

夫妻之間的事我們管不了

這是你們的家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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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涉很長一段時間以後

給我們的結論是

這個事不歸他們這個派出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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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無門。

有沒有發現,紀錄片的採訪,多數在監獄中進行。

因為忍無可忍的受訪者,最終選擇終結家暴的方式是——

殺夫

1983年,臺灣小說家李昂的小說《殺夫》被搬上銀幕。

女主角用驚世駭俗的方式,完成了對壓迫她一生的夫權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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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前不久,一則名為《天朝渣男圖鑑》的音樂劇唱段在網上流傳,很快也被全網封殺。

唱的,是幾個獄中女子。

她們用不同的方言,交代自己殺夫的原因和經過。

有人說這是教唆殺人,也有人說這是藝術創作。

她們的口吻或許快意恩仇。

這背後的代價卻是沉重的。

《反家暴紀實》中殺夫的女性,以暴制暴,以非法結束了非法,也可能連累了他們要保護的人。

李玉芬被判處死緩。

她的兒子因為幫助掩埋屍體,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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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問題來了——

家暴的受害者,只有忍受、被殺和殺人三種結局嗎?

對。

我們最後想到了法律。

關於反家暴的法律,還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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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實踐起來呢?

家暴通常以故意傷害罪來定罪判刑,這項罪則的標準,通常是“達到輕傷以上”。何為“輕傷”,有嚴格的規定。

按照這個標準,符合鑑定,難。

鑑定過程,更難。

杜鵑講述了自己的鑑定輕傷過程:

首先要證明分居,需要去夫妻雙方的街道開證明,好不容易蓋上了章,到了起訴時,蓋章又過期了。

定罪,難上加難。

需要相關部門在第一時間固定證據。

但。

不是沒有成功案例。

2011年8月1日 的南京,一名男子在民政局門口,為了報復要與他分手的妻子小胡,拿出鑷子瘋狂划向妻子的面部。

幾天後,他又闖入妻子婚前的家中,損毀大量個人財物,留下侮辱性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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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1日,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這是江蘇省首例因家庭暴力被公訴的案件。

說到這個“首例”,有點心酸。

因為在這個“首例”之前,有多少人只能把打碎的牙往肚裡咽。

但正因為罕見,我們才更不能忽視——

它是如何成功成為“首例”的?

不得不說,受害者小胡事後的做法,堪稱教科書級的。

值得你用小本子記錄下來:

被家暴後,小胡在親友的陪同下,第一時間到婦聯尋求幫助。

婦聯第一時間為她聘請律師取證,帶被害人到司法機構做傷情鑑定,並委託婦女傷情鑑定中心出具她的傷情司法鑑定意見書。

鑑定中心按照公安部頒佈的《人體輕傷鑑定標準》,鑑定已構成輕傷後,到派出所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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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

被告人被判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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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要說,為什麼物比人貴?

是的,或許判決結果仍有遺憾,但它已是法律向前挪動的一小步。

這也是必須面對的現實——

我們的起點本身太低。

而往後的路,才剛剛開始。

這裡,Sir又記起了李陽前妻Kim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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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害怕和逃避沒有用。

關鍵是,你得做。

最後,Sir想給出幾條小建議:

1、婚前交往必須謹慎,有暴力傾向者很難在婚後改變。

2、遭遇家暴不要怕“家醜不外揚”,父母可能會出於傳統觀念而阻止,要及時向親屬之外的朋友,婦聯等相關社會組織,甚至法制機關求助。

3、別因為已經結婚,就忽略了有一種性暴力叫“婚內強姦”。

4、謾罵、恐嚇等精神家暴應引起足夠的重視,“冷戰”往往意味著矛盾已積壓很深,雙方有不滿要儘早溝通。

5、即使自己暫時走不出家暴家庭,也要儘快將孩子轉移到安全健康的環境中。

6、家暴發生後,聯繫相關機構及時固定證據,切記,及時及時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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