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Sir電影原創:dushetv)
有件事情,Sir還是說得太少。
是因為不常見嗎?
不,30%的家庭都發生過。
是因為不嚴重嗎?
更不。
別再說什麼家醜不可外揚,這醜陋,必須曝光出來——
《中國反家暴紀實》
央視12套社會與法頻道播出。
打開這部紀錄片,Sir真實地感受到了什麼叫觸目驚心。
先來看一組數據:
早在2016年,全國婦聯就做過一次統計,全國2.7億個家庭中,有30%的婦女遭受過家暴。
家暴致死,佔婦女他殺原因的40%以上。
我國每年有15.7萬婦女自殺,其中60%婦女自殺是因為家庭暴力。
如果你還沒有感受到數字背後的可怕,那麼再看這一樁樁真實的案件——
有的只因和未婚夫拌嘴,就被生生挖去眼睛。
有的被丈夫踩在地上,打得不成人樣。
有的做完婦科手術第一天,就被強迫行房。
暴力。
是我們最直觀的感受。
也是我們通常對家暴的理解止步的地方——
為什麼這種暴力可以大規模而隱蔽地發生,又為什麼受害者普遍沉默、無處可逃?
事情沒那麼簡單。
“愛”
幾乎所有的家暴開始之前,都包裹著一層沒融掉的糖衣。
轟動一時的“董珊珊案”,就是一個極端案例。
年輕漂亮的董珊珊,滿懷對美滿婚姻的憧憬,與丈夫王光宇組建家庭。
婚前,高大強壯的丈夫給足了她安全感,再加上工作穩定、收入高,更讓他成了岳父母眼中的乘龍快婿。
然而,婚後僅五個月,董珊珊卻渾身青紫地出現在家人面前。
她提出離婚,丈夫揚言要殺了她的父母,她只好在威逼下作罷。
婚後八個月,她直接被打進了重症監護室。
醫生形容她就像“妊娠足月的孕婦”,那鼓起來的腹部中,卻不是胎兒,而是血液。
多根肋骨骨折,肺挫裂傷。
換言之,她的肺,被打裂了。
丈夫的供述這樣寫道:
用拳頭打她,用腳踢她,哪都打,哪都踢,也不知道踢了她多少腳。
入院兩個月後,年輕的女孩永遠地離開了人世,死於感染引發的多臟器功能衰竭。
這個案例讓Sir尤為心痛的,是一個細節。
丈夫每次動手後,都用深刻的懺悔和誓言,來求得妻子的諒解和忍耐。
愛,竟成了施暴的藉口。
但即使愛火熄滅,心如死灰之後,有的女性也沒有選擇離婚。
為什麼?
除了“愛”,有一樣東西也很能綁架人——
面子
衛嵐,是一名受教育良好的高知女性。
她的丈夫有份體面的工作,是一位受人尊重的外科醫生,簡直是現實版的安嘉和。
前一秒,他還在踢打妻子的腦袋;警察來了,立馬換上一副好丈夫的嘴臉。
並不是粗俗的人才會家暴,往往正是有知識、有地位的施暴者,將暴力行為隱藏地更久、更深。
施暴人,要面子。
就連受暴人,也要面子。
每次挨完打之後,衛嵐都會幫丈夫掩飾,在警察趕來之前,提早收拾好施暴現場。
為什麼女人自己捱打了,反倒覺得丟臉?
中國法學會《2009年受暴婦女需求調查報告》顯示,受暴婦女中65.7%認為“捱打是丟臉的事”,51.4% 認為“因為捱打、離婚對女人的名聲不好”。
因為怕丟臉,她們選擇了忍耐。
據中國一家救助組織統計,打電話求助的女性,遭受家暴的時間,最短的3年 ,最長的40年。
而女性平均遭到35次家暴後,才會選擇報警求助。
為了面子,真的要活得這麼苦,這麼累嗎?
也不完全是。
想一走了之,可她們還有放不下的——
孩子
國外研究表明,大約70%的施暴者,在打妻子的同時也會向孩子動手。
站在媽媽的角度,誰能放心把孩子留給施暴的父親?
一說到孩子,楊煥瑩再也剋制不住自己的情緒,她說她恨那個男人,咬牙切齒。
在家暴環境中長大的孩子,長大後也有可能將暴力延續到自己的家庭中。
暴力,真的會代際遺傳。
求救
紀錄片中的家暴受訪者,曾經都嘗試過向外界求救。
找婦聯。
婦聯只是一個群眾性組織,沒有執法權,最多是教育一下施暴者。
帶來的結果,可能是變本加厲。
找警察。
這下壞人可以被抓起來了吧?
不。
她們聽到的,更多還是那些老話——
當時我報警,警察都說
這是你家裡的事,我們管不了
你錄個口供就行了
110的人居然就是一句話
夫妻之間的事我們管不了
這是你們的家務事
交涉很長一段時間以後
給我們的結論是
這個事不歸他們這個派出所管
求助無門。
有沒有發現,紀錄片的採訪,多數在監獄中進行。
因為忍無可忍的受訪者,最終選擇終結家暴的方式是——
殺夫
1983年,臺灣小說家李昂的小說《殺夫》被搬上銀幕。
女主角用驚世駭俗的方式,完成了對壓迫她一生的夫權的反抗。
而前不久,一則名為《天朝渣男圖鑑》的音樂劇唱段在網上流傳,很快也被全網封殺。
唱的,是幾個獄中女子。
她們用不同的方言,交代自己殺夫的原因和經過。
有人說這是教唆殺人,也有人說這是藝術創作。
她們的口吻或許快意恩仇。
這背後的代價卻是沉重的。
《反家暴紀實》中殺夫的女性,以暴制暴,以非法結束了非法,也可能連累了他們要保護的人。
李玉芬被判處死緩。
她的兒子因為幫助掩埋屍體,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那麼問題來了——
家暴的受害者,只有忍受、被殺和殺人三種結局嗎?
對。
我們最後想到了法律。
關於反家暴的法律,還真不少:
但實踐起來呢?
家暴通常以故意傷害罪來定罪判刑,這項罪則的標準,通常是“達到輕傷以上”。何為“輕傷”,有嚴格的規定。
按照這個標準,符合鑑定,難。
鑑定過程,更難。
杜鵑講述了自己的鑑定輕傷過程:
首先要證明分居,需要去夫妻雙方的街道開證明,好不容易蓋上了章,到了起訴時,蓋章又過期了。
定罪,難上加難。
需要相關部門在第一時間固定證據。
但。
不是沒有成功案例。
2011年8月1日 的南京,一名男子在民政局門口,為了報復要與他分手的妻子小胡,拿出鑷子瘋狂划向妻子的面部。
幾天後,他又闖入妻子婚前的家中,損毀大量個人財物,留下侮辱性字眼。
2012年6月21日,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這是江蘇省首例因家庭暴力被公訴的案件。
說到這個“首例”,有點心酸。
因為在這個“首例”之前,有多少人只能把打碎的牙往肚裡咽。
但正因為罕見,我們才更不能忽視——
它是如何成功成為“首例”的?
不得不說,受害者小胡事後的做法,堪稱教科書級的。
值得你用小本子記錄下來:
被家暴後,小胡在親友的陪同下,第一時間到婦聯尋求幫助。
婦聯第一時間為她聘請律師取證,帶被害人到司法機構做傷情鑑定,並委託婦女傷情鑑定中心出具她的傷情司法鑑定意見書。
鑑定中心按照公安部頒佈的《人體輕傷鑑定標準》,鑑定已構成輕傷後,到派出所立案。
最終——
被告人被判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你可能要說,為什麼物比人貴?
是的,或許判決結果仍有遺憾,但它已是法律向前挪動的一小步。
這也是必須面對的現實——
我們的起點本身太低。
而往後的路,才剛剛開始。
這裡,Sir又記起了李陽前妻Kim的話:
所以,害怕和逃避沒有用。
關鍵是,你得做。
最後,Sir想給出幾條小建議:
1、婚前交往必須謹慎,有暴力傾向者很難在婚後改變。
2、遭遇家暴不要怕“家醜不外揚”,父母可能會出於傳統觀念而阻止,要及時向親屬之外的朋友,婦聯等相關社會組織,甚至法制機關求助。
3、別因為已經結婚,就忽略了有一種性暴力叫“婚內強姦”。
4、謾罵、恐嚇等精神家暴應引起足夠的重視,“冷戰”往往意味著矛盾已積壓很深,雙方有不滿要儘早溝通。
5、即使自己暫時走不出家暴家庭,也要儘快將孩子轉移到安全健康的環境中。
6、家暴發生後,聯繫相關機構及時固定證據,切記,及時及時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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