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4年,失業金可以領多少?

往事如風37196797


我們領取失業保險金,實際上是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符合三個條件就可以領取失業金。

第一,失業保險交費滿一年以上。按照每消費一年領取三個月失業金的時間來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一般交費滿十年以上,就可以領取24個月的失業金了。

值得提醒的是,失業保險是區分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的。城鎮戶口個人按照繳費基數0.5%到1%的比例繳納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是1%,不過各地有優惠政策,可以降低相應費率)。用人單位是按照不高於繳費基數2%的比例繳納失業保險金,一些地方優惠費率也僅僅1%。農村戶口個人不用承擔失業保險,企業按照正常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農村戶口失業後相應的待遇標準會比城鎮戶口略微低一些。比如青島市是交費一年一個月的失業補助費,可以一次性領取。

不過,隨著戶籍制度改革的推進,現在越來越多的地區都是統一按照城鎮戶口收取失業保險金了。

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對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的企業,可以退還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第二,非職工本人意願失業。

說起來非常簡單,一般很多人也理解是由企業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情況。根據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實際上非本人意願失業,主要包括六項情形:

一是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被宣告破產,用人單位被吊銷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二是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就是指用人單位裁減和解除職工了。

三是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合同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是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是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就是一種特殊情形,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領取失業金。但是這些都是以企業違法行為導致的解除勞動合同。

六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辦理了就業登記,勞動者有求職意願。

這種情形主要是指,一些超出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就不可以領取失業金了。因為無法辦理就業登記。

目前,我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要求各地要逐步提升失業金的標準,最終達到失業金標準在90%的最低工資標準,以切實保障失業人群的生活。

但是各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又是不相同的,比如最低工作標準最高的上海已經達到了2420元,最低的湖南、遼寧等偏遠地區失業金待遇僅僅1130元或者1120元。

而且各地為了落實創業促進政策,如果勞動者自己創業的,有的可以將剩餘月份的失業金一次性發放給個人,作為鼓勵性獎勵。

所以,失業之後不要恐慌,可以享受失業保險保障作為平穩過渡。


暖心人社


樓主您好,工作14年,實際上並不意味著你可以領取失業金的待遇。因為你工作14年,首先還要保證你曾經交了這個失業保險14年,那麼這樣的話是具備領取失業金的待遇的。具體失業金領取多少,還要根據你的這個失業保險繳費的年限來決定。

如果你的失業保險繳費超過十年以上。那麼這種情況是可以享受24個月的失業金領取待遇的。還要具備另外一個條件,就是公司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也就是不是你的個人意願,離開工作崗位的這種情況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待遇。

那麼連續可以領取24個月,在這24個月當中你的個人醫療保險的費用都由失業保險來給你承擔。如果在此期間找到工作單位,那麼將你的社保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之後,你的失業金待遇領取將會被中斷。


社保小達人


公司變相逼走員工,請問下有誰領到過失業金?還斷繳三個月就清零都沒有上班了請問交社保的費用你們出嗎?找工作你們以為就像你們看到的數據一樣完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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