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功勝:STO在中國本質上是一種非法金融活動

新京報訊(記者 陳鵬)12月8日,在由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等舉辦的第二屆中國互聯網金融論壇上,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談及P2P網貸行業時表示, 經過各個方面的部署,在這段時間,這個子行業整體的風險水平有了一定的下降。他還提及,近期隨著全球對ICO活動的管控加強,一些機構又在忽悠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在中國,其本質上仍是一種非法金融。

“近年來,我國互聯網金融在取得進步的同時,又有些經驗教訓需要總結和思考。一些子行業的監管事後於市場的發展和創新,部分從業機構法律意識、風險意識、合規意識、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缺失,有些甚至打著金融創新的幌子進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犯罪。”潘功勝說到。

他指出,前期,部分P2P網絡借貸平臺的風險事件中,一些平臺發展方向嚴重偏離行業初衷,原本被定位為金融信息中介的網絡借貸平臺,在實際的經營中,多出現私設資金池、期限錯配等問題,異化為信用中介。一些平臺風險管控有名無實,信息科技的作用無從談起,有的平臺甚至演化為“龐氏騙局”。經過各個方面的部署,在這段時間,這個子行業整體的風險水平有了一定的下降。

潘功勝還舉例稱,曾經一度,現金貸、校園貸亂象頻出,引發過度借貸、暴力催收、超高費率、侵犯個人隱私等諸多問題。從業機構對借款人適當性管理缺失,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時有發生。為快速做大規模,一些機構誘導客戶過度借貸、多重借貸,甚至借款給無收入的群體。一些機構形成高利率、高收費、暴力催收的經營模式,還有機構非法買賣、濫用客戶的個人隱私信息,侵犯公民權益。

”曾經一度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投資炒作盛行,價格暴漲暴跌,風險快速集聚,嚴重擾亂經濟、金融和社會秩序。ICO融資主體魚龍混雜,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的非法公開融資活動,且融資運作涉嫌非法集資、網絡傳銷、金融詐騙。此外,虛擬貨幣還成為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兇,不法分子藉助虛擬貨幣洗白犯罪收入、偷稅漏稅等。”潘功勝表示,在中國加大對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的打擊後,一些平臺轉移到海外,但仍為中國提供交易服務,其性質在中國仍然是非法金融活動。近期,隨著全球對ICO活動的管控加強,一些機構又在忽悠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在中國,其本質上仍是一種非法金融。

“中國在2018年9月開始打擊比特幣交易平臺, 在此之前,全世界的比特幣和ICO融資整個交易,中國佔了80%。如果說,我們今天還像在2017年上半年那個情況一樣,全球80%的比特幣交易發生在中國,ICO的融資也發生在中國,可以想象是怎麼樣的一種景象。”潘功勝說道。

新京報記者 陳鵬 編輯 陳莉 校對 李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