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雨夜偷電動車觸電死亡,家眷向車主要高價賠償,該不該賠?

_Terrific


這分幾種情況:

第一,如果小偷偷電動車的時候,是被電動車旁邊的電線電死的,那麼供電公司和電線的所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電動車主是沒有任何責任的。

第二,如果小偷偷電動車的時候,電動車正在充電,小偷不小心被電死了。那麼這種行為完全是小偷自身的行為造成的,與別人無關,電動車主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人們稱如今的此類無理索賠現象為“死了人有理”,誰都可以看出,這是貶義的諷刺。小偷死了,人們表示同情,這都可以理解。但同情歸同情,不能因同情而讓別人無辜遭受損失。所以,不可以用“小偷罪不至死”和“死了人有理”等一些有失偏頗的理論,來綁架他人為小偷的死做任何賠償。否則,便是在支持、縱容小偷犯罪,支持、縱容小偷家屬實施敲詐勒索的犯罪行為。這是在危害社會,如果不對小偷家屬的這種無理索賠行為作出打壓和嚴厲懲罰,也許下一個被訛詐的人就是你。


如今社會,形形色色的無理索賠、訛詐行為,已經讓人們頭痛不已,影響了社會的健康發展。每一個人都應該學會對無理索賠、訛詐說不,別等到這種噁心的事情落到自己頭上時,才後悔曾經沒有去堅決的加以譴責。抵制無理索賠,不僅是在幫他人,也是在幫自己,免得蒙受不白之冤,付出本不該承受的賠償代價。


此次事件除了聲討小偷外。電瓶車的安全問題同樣值得警惕。  

平時在路上看到的電動車也很多,如果家裡沒有汽車的話,有一輛電動車也是很方便的。但很多時間,據瞭解,這位車主是自己私拉電線,在樓下給電動車充電,平時也都是這麼充電的。但是,沒想到這次出事了。現在也有不少電動車的車主住樓房,都是自己拉一根線,就在樓下充電了,但是,這樣充電是很不安全的,下雨天更是不安全。尤其是那些私拉電線,還是用老化的電線,這樣就更危險了。給電瓶車充電還是在專業安全的地方。安全操作,才是對自己和他人都是負責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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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們想象,偷電瓶車能偷出人命來,肯定是電瓶車正在充電,由於下雨天潮溼,有漏電的現象,當小偷行竊的時候,才導致他觸電身亡的。

小偷的行為是用不正當的違法手段,將他人的合法財產,竊取轉移到自己的名下。犯非法佔有罪的目的在先,觸電身亡在後。電瓶車主是在正常的進行充電,為了方便使用的目的,沒有人為的意識有意要奪取他人的生命,可以說完全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

因為,充電的行為完全是屬於正常的,是在人生權力範圍內的行為,不妨礙任何人。漏電的現象是屬於大自然不可抗拒的力量,小偷帶著犯罪目的故意觸碰,造成小偷死亡,就應該負全責。

如果是公安機關調解要求車主在經濟上賠償小偷家屬,或者是法院判決車主在經濟上賠償小偷家屬的話,豈不承認了小偷這一職業的合法性,那還不如建議小偷到保險公司買一份人身安全保險。

最後我要說的是;小偷因偷盜觸電身亡,家屬要求高額經濟賠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法律也不會支持小偷小摸的這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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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說一個案例,我們單位的,船廠嘛大家知道就是鋼板多電纜多,電纜是銅的,於是很多施工隊的外包工(農民工,沒有歧視的意思)會把電纜銅線纏在腰上帶出去賣。後來廠裡大門保安配發手持金屬探測儀,下班外包工出去要掃一下,本廠職工不掃,抓的嚴了,帶不出去了,於是有了後來的案件——某天半夜一外包工,男,20來歲,在廠裡偷電纜,身上綁了很多銅線,被值班巡邏的保安發現,然後安保部的保安圍追堵截,該男子一急跳江裡企圖游泳逃跑,因為身上銅線重,直接就沉了,屍體撈上來身上綁了很多銅線,結果家屬來鬧,最後廠裡陪了十幾萬,多要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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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雨夜偷電動車觸電身亡,這種事情在過去根本沒什麼好爭議的,小偷自己負全責,與別人無任何關係,更談不上賠償。在如今竟然出現了爭議,並且成為了小偷家屬獲取不義之財的途徑。簡直悲哀!

針對此類事件,個人仍然堅持一個觀點,小偷負傷亡事故的全部責任,小偷家屬索賠的行為,屬於涉嫌敲詐勒索。此類無理索賠訴求,壓根兒就不應該支持。

類似的事件確實在現實生活中發生過,一男子電動車停在自家樓下充電,由於下雨,小偷夜裡偷電動車電瓶時被電死。男子第二天下樓才獲知此事,小偷家屬要求該男子為小偷的死做出高價賠償。

大多數人都認為小偷是自找的,但也有一些朋友認為,小偷罪不至死,這種說法從理論上講是沒錯。但是,依據事情發生的實際狀況,小偷觸電身亡,是其自主行為造成的,並非電動車主有意將小偷電死的。電動車主才是真正的受害方,小偷屬於造成危害的一方。

此類責任的劃分,應該嚴格按照事實依據,小偷在明知充電線有危險的情況下,依然堅持去實施偷竊行為。這種狀況,相當於小偷自願主動承擔可能造成的危險後果。因此,小偷的身亡屬於變相自殺,應該自己承擔全部責任,而不應該將責任嫁禍於電動車主。

人們稱如今的此類無理索賠現象為“死了人有理”,誰都可以看出,這是貶義的諷刺。小偷死了,人們表示同情,這都可以理解。但同情歸同情,不能因同情而讓別人無辜遭受損失。

所以,不可以用“小偷罪不至死”和“死了人有理”等一些有失偏頗的理論,來綁架他人為小偷的死做任何賠償。否則,便是在支持、縱容小偷犯罪,支持、縱容小偷家屬實施敲詐勒索的犯罪行為。這是在危害社會,如果不對小偷家屬的這種無理索賠行為作出打壓和嚴厲懲罰,也許下一個被訛詐的人就是你。

如今社會,形形色色的無理索賠、訛詐行為,已經讓人們頭痛不已,影響了社會的健康發展。每一個人都應該學會對無理索賠、訛詐說不,別等到這種噁心的事情落到自己頭上時,才後悔曾經沒有去堅決的加以譴責。抵制無理索賠,不僅是在幫他人,也是在幫自己,免得蒙受不白之冤,付出本不該承受的賠償代價。

總之,小偷偷電動車觸電身亡,是其自找的,責任自負。小偷家屬無權向任何人索賠,千萬別做敲詐勒索的犯罪之事。

大家覺得電動車主應該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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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小偷下雨天也工作啊?如果小偷在雨夜偷電動車觸電身亡,這可能就應了那句老話:不作死不會死。既然小偷觸電死亡了,那麼其家屬一定會向車主索賠的,車主該不該賠?這分幾種情況:

第一,如果小偷偷電動車的時候,是被電動車旁邊的電線電死的,那麼供電公司和電線的所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電動車主是沒有任何責任的。



第二,如果小偷偷電動車的時候,電動車正在充電,小偷不小心被電死了。那麼這種行為完全是小偷自身的行為造成的,與別人無關,電動車主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如果小偷偷電動車的時候,是因為電動車在雨天漏電造成的小偷死亡。一般情況下,電動車的電瓶電壓不大,是不會造成行為人死亡的。

如果這一天電瓶車因為下雨電壓突然增加,導致小偷死亡的。那麼電動車的生產廠家就有可能是生產的不合格電動車,電動車廠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當然電動車主也會承擔連帶責任的。

不知道小偷的家屬是以哪種事實向電動車主索要高額賠償的?如果他舉證不出來相關證據,那麼就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電動車主一分錢都不用賠。

還索要高額賠償呢?不賠!看看小偷的家屬到底能怎麼的?


法重情深


當然是不應該高價賠償呀,難道膽怯還有理了?頂多可以來個人道主義賠償,不然這個世界還不亂了?

我來講個父親廠裡的真實案例

父親工作於一家話纜廠,老闆比較喜歡養魚,就在廠裡挖了好大一個水池用來養魚,有的朋友投其所好,經常給他送魚,(很大的鯉魚)就扔到池子裡養著。每年冬天,冰面封住之後,老闆都會找人給冰砸幾個洞通氣。有一年廠裡的一個打更的人,因為兒子從外地回來,他晚上趁著晚上沒人就跑到池子裡偷魚。結果可能太黑了沒注意,抓了魚往外走的時候不小心掉到通氣孔裡,沒有淹死而是凍死在水裡,偷的魚還在旁邊。

警察來了,最後判決偷盜罪名成立,公司老闆只是進行了人道主義賠償,賠了兩萬塊。其實我爸他們廠是不缺魚吃的,因為老闆附近還有個水庫,經常會去捕魚回來吃,多的就讓工人帶回家。而且廠裡水池裡的魚雖然大,但是畢竟也是觀賞魚,口感不好的,但是死者為大,還是不要過多譴責了吧。


小柱呦呦呦


如果小偷進入他人家偷東西時,由於小偷本人自己造成的傷亡,要求別人索賠,假如判決賠償,只能說正義何在,公理何在,法律的尊嚴何在。舉一個例子,假想一下,假如某某人是小偷,眾人都知道是長期偷盜的,幾乎天天小偷小摸,偶爾一天,這小偷偷東西成功,在回家的路上,而這條路不是任何私人的,小偷突然不小心摔死了,該誰來承擔責任,誰來買單。前面我們設想的,假如小偷進入他人家偷東西時,自己造成的死亡,判決由他人負責。那麼問題來了,小偷偷他人東西成功,在回家的路上,而這條路是國家建設的,這時小偷自己造成的死亡,該誰負責,以此類推,大家都心知肚明。我的觀念,我的想法,小偷盜竊是屬自己造成死亡的,任何人,任何單位,任何部門不承擔任何責任。還有要求小偷家屬賠償,因為小偷長期偷東西,其家屬不可能不知道。正義我們要堅持支持,骯髒我們清楚剷除。


正義正直基層人


數額巨大的或有其它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或有其它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沒收財產。法律的作用即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群眾的人身安全和利益。

小偷雨夜偷電動車觸電死亡,不需要對小偷的死亡負責,法律是不保護違法行為的,法律只是保護合法的權益,又不是電動車主邀請來的,小偷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家眷向車主要高價賠償法律不予支持!


華174684508


下雨天電動車旁有人被電死,怎麼證明他是偷車的?如果車在你家院子裡,你家院門是鎖著的,他不是院子裡的人,院子裡的人沒人認識他,那他就是小偷,他被電死了就是意外,車主賠2萬元喪葬費就行了,如果你的車在外面,有人被電死,也許是過路的人,車主涉嫌(✘✘罪?),車主肯定要賠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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