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歷史上從來沒有NBA球員打過裁判?

不笑貓與冷漠狗


裁判可以說是球場上最有爭議的存在,因為籃球競技性的原因,以及它快速的攻防轉換節奏和頻繁的身體對抗接觸,裁判的判罰一般都是靠自己的職業經驗進行判罰,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因此在一場比賽中,尤其是競爭激烈的比賽中,裁判的部分判罰引發爭議是很正常的現象。

而NBA中的球員幾乎可以說是身體素質最好的一群人之一,他們如果因為判罰問題而打起裁判來,我相信沒有一個裁判可以承受的住這種攻擊,因此聯盟為了保護裁判的人生安全以及合法性,只要有球員與裁判發生言語上的小摩擦就會給予非常嚴厲的懲罰措施,更不要說身體接觸上的摩擦,畢竟每一名裁判都屬於聯盟的資產。

像當年的暴脾氣大蟲羅德曼,因為在比賽中對裁判的判罰結果和尺度非常不滿意,於是用頭頂撞了裁判,結果當場被驅逐出場,並且聯盟還追加了6場的禁賽和20000美金的嚴厲處罰,目的就是為了告誡羅德曼以及其他球員,裁判是場上最不能惹的存在。

但是裁判也並不是因此就可以興風作浪,隨意吹黑哨等等,每一次涉及到球員與裁判的衝突,聯盟都會召開內部會議,進行仔細的研究。例如利文斯頓頭頂裁判科克蘭德的事件,利文斯頓當初被科克蘭德驅逐,並被聯盟追加禁賽一場。但聯盟辦公室研究錄像後發現,裁判科克蘭德存在主動走向利文斯頓從而推進了雙方的身體接觸,也負主要責任,因此對他禁止執法一週。

基本上球員與裁判的衝突,不管對錯,都會對球員進行嚴厲的處罰,畢竟保障裁判的人身利益,在脾氣火爆的NBA球員中顯得特別重要,不然未來誰還敢吹罰NBA,誰還敢為NBA工作。


籃中世界


NBA歷史上自然也有打裁判的先例,只不過程度都比較輕微。



最有名的是1996年公牛隊的“大蟲”羅德曼,因為不滿裁判的吹罰,用頭頂了裁判兩下。但實際上看過錄像的人都知道,大蟲並沒有太用力,只是類似於頂牛。賽後羅德曼受到禁賽6場和2萬美元的處罰。

在2011–12賽季,隆多曾用球砸了當值主裁判的胸口,賽後被聯盟禁賽兩場。勇士隊利文斯頓也曾在比賽時與裁判頂牛,並且互噴垃圾話。賽後利文斯頓被禁賽1場,當值裁判被禁賽一週。

NBA的襲擊裁判大致也就如此了,總體來說跟美國的文化有一定關係,NBA球員至少也是高中教育水平,球員即便在美國黑人中也是素質較高的,大體上球員與裁判都是互相尊重的。

其實這個問題的潛在前提就是中國足球無論職業還是業餘都有追打裁判的先例,跟nba比主要還是球員素質參差不齊,高中教育水平都算高的,大學畢業的更是鳳毛麟角,整體素質一直就成問題,追打辱罵裁判更是從小養成的習慣,與其他國家的職業體育差距明顯。


體育侃侃侃


NBA對裁判的保護力度是相當大的。不然NBA球員都是身體強壯高大。如果出現打裁判,對裁判的安全是很大威脅。要知道當初湯姆賈若維奇被一拳打出了腦液。

真的發生打裁判,聯盟要是處罰不嚴厲,基本很少人敢當裁判了。


而聯盟時刻都在保持裁判在場上的權威。

NBA規則書,對待裁判的不理智行為應該受到怎麼樣的處罰,在規則書上有非常明確的說明。 1. 對裁判不尊重的稱呼應該被處以一次技術犯規。

2. 和裁判的身體接觸應該被處以一次技術犯規。

3. 公開抱怨一次吹罰的行為應該被處以一次技術犯規。

4. 使用褻瀆類語言應該被處以一次技術犯規。

5. 主教練在未經裁判允許的情況下入場應被處以一次技術犯規。

6. 詛咒和辱罵主裁判不應被作為是否吹罰技術犯規的唯一標準。連續不停的激烈指責,不斷的批評和發牢騷都可能會領到一次技術犯規。如果行為過度,將可能被直接驅逐出場。

7. 球員,教練和訓練師向裁判扔球或者其他任何東西的行為,都將被吹罰一次技術犯規,並被驅逐出場。

還有“零容忍”制度。


這也就是為什麼球場上再大牌的教練(比如波波維奇),再大牌的球員,裁判在認為你行為過分,都敢把你立即驅逐出場。

鄧肯連笑都會被驅逐。雖然克勞福德也受到了禁賽。

還有之前火箭比賽,保羅收球手滑,球飛向觀眾席,保羅趕緊去拿球,裁判還是給了技術犯規,而保羅卻不敢抱怨的原因。

如果真的打裁判,恐怕職業生涯也就毀了。


至誠體育


NBA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現在已經是一個極為完善和專業的聯盟。在這個聯盟裡,裁判擁有無上的權威,是不可以挑戰的,這也是NBA得以運營的基礎。然而NBA裡的都是莽撞的漢子,一到情緒來了才不管你裁判不裁判呢,有的甚至直接和裁判動起手來,下面我們盤點下NBA裡暴揍裁判的牛人!

首先出場的這位肯定大跌眼鏡,他不是阿泰羅德曼,他就是呆子鄧肯,2003年12月1日,馬刺對勇士一役的第三節,鄧肯在己方三分線附近和對方球員糾纏在一起,裁判奈斯立刻上前分開兩人。專注於比賽的鄧肯在情急之下用雙手將奈斯推開,以求得到更多的防守空間。誰知他用力過度,奈斯跌倒在地。奈斯馬上判一個技術犯規。賽後,NBA技術委員會追罰鄧肯禁賽一場。快船第二天撿了個大便宜,把缺少了鄧肯的衛冕冠軍給狠狠的虐了一回。

打裁判這種事情怎麼能少了表妹,作為聯盟裡出了名的腦子會時常短路的人,打打裁判不是家常便飯。看這樣子不是隊友拉著,裁判很難走出球場了!

要想對裁判動手還的學習布澤爾,看這一套動作多麼的連貫。還結結實實的打了裁判一拳,裁判還拿他沒有辦法。簡直完美!

無獨有偶,當年皮爾斯也用了這一招,給了裁判一狠拳,看皮爾斯這一拳還是結結實實打到了裁判的臉上,堪稱NBA最大膽的動作了。不過後來皮隊也是連連道歉,表示不是故意的。才逃過一劫,不然禁賽是少不了的


體壇俱樂部


NBA聯盟對於裁判是給予非常大的權力的,幾乎沒有球員敢去挑戰裁判的權威,就算主教練、老闆、球迷都不敢,不然不單止是當場比賽被驅逐,有可能面臨的是事後的追加處罰。

看看歷史上曾經頂撞裁判的處罰吧:1994年1月4日----因與湖人隊的比賽不服從裁判逐驅下場的命令並漫罵裁判被罰款10000美元。  1994年3月4日----因頭撞猶他爵士隊的斯托克頓,及賽後發表貶損裁判的言論,被禁賽一場,罰款500 0美元。  大蟲羅德曼1996年3月18日----與新澤西網隊比賽中被逐出場後,頭撞裁判,被禁賽六場罰款20000美元。  1996年1月12日----在與西雅圖超音速隊的比賽中,口頭攻擊裁判,被逐下場後不及時離開,被罰款50 00美元。。。。。。

NBA賽場上裁判的“零容忍”讓球迷都覺得無可忍耐,而作為“直接受害者”的球員也是怨聲載道。但是抱怨歸抱怨,真動起手來估計就算暴脾氣的黑人球員也不敢,輕則禁賽、罰款;重則終身禁賽。誰都不會拿自己的職業生涯冒險。


風信子家園


首先,作為一名職業球員,是有基本的職業素養。即便他們對裁判的判罰表示不滿,最多也就是口頭上表示不滿,或者在賽後向聯盟申訴。而且,球員與裁判的爭執一般都會發生在場外。在球場上聯盟對於裁判的保護力度還是非常大的。

作為比賽的執法者,NBA聯盟賦予裁判絕對的執法權。尤其是在“奧本山宮殿”事件發生後,聯盟對於比賽的場內場外都加強了管理。在前幾個賽季更是推出了“零容忍”規則,其目的就是樹立裁判的權威性。並且對於球員與裁判發生身體接觸,也有明確的判罰說明。 對裁判不尊重的稱呼會被處以一次技術犯規,而和裁判的身體接觸則會被處以一次技術犯規,無論球員還是教練,亦或是球隊的其他工作人員,如果有向裁判扔球或者其他任何東西的行為,都將被吹罰一次技術犯規,並被驅逐出場。足以看出,聯盟對於裁判的保護力度。

但是,即便如此,還是有球員對裁判進行過身體侵犯。1997年羅德曼曾經因為不滿裁判對自己的判罰,隨後用頭“攻擊”了裁判伯恩-哈特。第二天,聯盟便做出了罰款20000美元+禁賽六場的處罰。而隆多也因為在比賽中用胸撞裁判,被禁賽一場。


槍炮籃球PiU


NBA隊裁判的保護力度是非常大的。由於當初湯姆賈若維奇被一拳打出腦液,使得NBA一直重視這個問題。大家都知道NBA人高馬大,而且身形以及力度肌肉是非常強大的,平時的訓練都是非常嚴格要求自己,這樣才能在身體對抗中防守住對手。如果裁判被這麼一打哪能經得起NBA球員一打,所以NBA隊裁判的保護力度是非常嚴格的。

不然NBA球員在身體強大的情況下威脅裁判,裁判哪能經得起威脅,那這樣都沒人去當裁判了。

而為什麼歷史上從來沒有NBA球員打過裁判,因為毆打裁判的行為是極其嚴重的後果。首先會直接罰出場,然後禁賽和罰款都是肯定的,嚴重到可能終身禁賽,所以NBA球員都不敢對裁判動手,最多也就是對裁判噴垃圾話,裁判單憑這就能拿球員罰出場了。

還記得當年鄧肯笑了裁判,直接被罰出場。連像波波維奇這樣偉大的教練也很少跟裁判對抗,當時也被裁判驅逐下場過。而現任很多超巨被裁判判罰或吹犯規等等都很少對裁判有何正面對罵以及抱怨過多。

而NBA的規則書提到,凡是對待有以下情況,裁判可能根據情況來判罰,但必須是公平、公正地來判罰。1.對裁判不尊重的稱呼處以一次技術犯規。2.和裁判的身體接觸應該被處以一次技術犯規。3.公開抱怨一次吹罰的行為應該被處以一次技術犯規。4.主教練在未經裁判允許的情況下入場應被處以一次技術犯規。

5.球員、教練和訓練師向裁判扔球或者其他任何東西的行為,都將被吹罰一次技術犯規並驅逐出場。6.詛咒或者辱罵裁判不應作為是否吹罰技術犯規的唯一標準。連續不停的激烈指責,不斷的批評和發牢騷都可能會領到一次技術法規。如果行為過度,將可能直接驅逐出場。


我是小萌奇


呵呵,在NBA你還打裁判,就是和裁判吵都的被罰款。NBA是一個絕對尊重裁判權威的職業體育聯盟,裁判錯了有人評判,而不是你比賽的運動員和教練員。NBA規定了如下條款——

1. 對裁判不尊重的稱呼應該被處以一次技術犯規;

2. 和裁判的身體接觸應該被處以一次技術犯規;

3. 公開抱怨一次吹罰的行為應該被處以一次技術犯規;

4. 使用褻瀆類語言應該被處以一次技術犯規;

5. 主教練在未經裁判允許的情況下入場應被處以一次技術犯規;

6. 詛咒和辱罵主裁判不應被作為是否吹罰技術犯規的唯一標準。連續不停的激烈指責,不斷的批評和發牢騷都可能會領到一次技術犯規。如果行為過度,將可能被直接驅逐出場;

7. 球員,教練和訓練師向裁判扔球或者其他任何東西的行為,都將被吹罰一次技術犯規,並被驅逐出場。

這是規定的技術犯規和被罰出場。其實比賽中對於裁判的保護還有,如果隊員發洩不滿,扔自己的東西,例如牙套也要被罰款,金額大概是五萬美元左右。其實你要佩服獨行俠的老闆庫班。這位超級球迷特別願意和裁判員較勁,裁判做侮辱性手勢,並在賽後公開批評裁判,他都幹過。最多的一次,庫班被罰款25萬美金。罵裁判和侮辱裁判都是25萬美金了,如果打了裁判一定是終身禁賽了。


球哄哄


就一點,太貴,代價太大

根據NBA的一些規則規定,如果稍微對裁判不尊重,那麼你就要受到一次技術犯規。相信看了很多年球的你都知道,技術犯規意味著什麼,意味著你要被罰款。兩次技術犯規還要被驅逐出場,嚴重甚至可能被停賽。並且相關的條例還有很多例如身體和裁判接觸,語言攻擊裁判等都會受到技術犯規。凡是裁判覺得你對他不爽,那不好意思,技術犯規一次,再繼續罵裁判,那第二次技術犯規直接驅逐,想想當年的鄧肯,朝裁判笑笑都能吃到技術犯規,是不是很奇葩,這就是NBA

言語攻擊都如此嚴重,更別說肢體攻擊了,真要是打了裁判,那就是終身禁賽加罰款,誰能這麼傻,為了掙口氣,自己的飯碗都不要了


體育百匯


在NBA球場上肯定不能打裁判啦,打了後果很嚴重的,有些球員對裁判不爽罵兩下,就給裁判罰出場了,打裁判那還得了,打球可能裁判會漏判啊,都會引起球員們的不滿,但沒辦法只能忍忍了。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的解答,多多關注一下小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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