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栗建强等2人被“双开”

三晋都市报综合报道

12月7日,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信息,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栗建强等2人被“双开”。

12月7日,中共运城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6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栗建强等2人被“双开”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栗建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栗建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栗建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给予他人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对主管工作存在违规问题失职失察;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参与赌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贷款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财物,涉嫌犯行贿罪。

栗建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长期担任金融企业领导,本应牢记党的宗旨,遵纪守法、勤勉敬业,但其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栗建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栗建强简历:

栗建强,男,汉族,1958年12月生,山西晋中市榆次区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1年5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大同市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

2002年7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大同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5年9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运城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7年7月,任太原市商业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2009年2月,任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2009年8月,任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2018年10月被免职。

省煤炭地质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晓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省煤炭地质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晓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晓峰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供个人使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收取回扣,挪用拆借资金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截留财政预算内投资补助,违规出借公款,设立“小金库”。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作安排、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受贿罪;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涉嫌犯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涉嫌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张晓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牢记党的宗旨,遵纪守法,但其理想信念丧失,目无法纪,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晓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张晓峰简历:

张晓峰,男,汉族,1962年9月生,山西文水县人,函授本科学历,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1月,任山西煤田地质勘探229队副队长;

2005年12月,任省地质水文勘查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2012年4月,任省煤炭地质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期间,1993年2月至2006年4月,主管山西229煤田水源勘探综合开发公司工作;

2006年4月至2012年5月兼任山西229煤田水源勘探综合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2009年4月至2012年8月,兼任山西229特种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6年2月至2012年7月,兼任山西汇镪磁性材料制作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8年10月被免职。

运城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6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稷山县稷峰镇涧东村村委原主任赵振安挪用土地附着物补偿款进行营利性活动等问题。

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赵振安在担任稷山县稷峰镇涧东村村委主任期间,指使会计宋某某将本村应归还县残联的89900元拨付至自己银行账户中,并将其中的80000元分两次借给亲戚杨某某进行营利性活动;采取虚开发票等手段从村财务支取14400元,其中,13500元用于支付支村委干部补助,273.78元用于支付税款,626.22元据为己有。

2018年8月21日,赵振安受到责令辞职的政务处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违纪款89900元退还县残联,626.22元退还涧东村,支村委干部违规领取补助问题已另案处理。

2、闻喜县裴社乡小王沟村支部原委员尚垚山将村民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据为己有问题。

2011年10月至2017年12月,时任闻喜县裴社乡小王沟村支部委员尚垚山在负责该村基本养老保险收缴工作期间,本应将其向村民收缴的281800元养老金全部上缴县养老保险机构,但尚垚山只上缴259700元,余22100元据为己有。

2018年10月18日,尚垚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少缴的养老保险金已补缴。

3、盐湖区冯村乡杜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天龙等人坐收坐支集体资金等问题

2015年8月,时任盐湖区冯村乡杜村党支部书记王天龙,在杜岗油桃种植专业合作社向盐湖区农委申报“一村一品”专业村建设项目过程中,将运城市农委拨付给合作社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补助资金中的35600元挪用为“一村一品”项目自筹部分使用,套取省补资金70000元,项目实施期间,王天龙以协调解决村民占地赔青名义将项目专款中的8000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冯村乡农科站负责人陈吉元对此负有监管不力责任;2016年中国铁塔公司与王天龙签订新建铁塔租用场地合同,王天龙与时任村委主任吴高峰商定,未将场地租赁款14400元入村集体账户,王天龙将该款用于村集体开支。

2018年8月17日,王天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高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吉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8000元已被追缴。

4、绛县南樊镇农经站农经员曹学荣对该镇各村白条支出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2013年至2016年,南樊镇十八个行政村白条支出共计85749.91元,时任南樊镇农经站负责人曹学荣对各村白条支出未严格把关就审核签字,致使部分签批手续不全的白条得以报销入账。

2018年7月24日,曹学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平陆县张村镇北村党支部书记刘平祥在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中工作失职失责问题。

2014年刘平祥在担任张村镇北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负责贫困户建档立卡、“回头看”和每年的信息清洗工作,对张村镇党委政府多次安排的贫困户信息统计更新和错误数据审核整改工作把关不严、整改不力,截止2018年3月底,北村仍有123条错误信息未整改。

2018年8月24日,刘平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垣曲县皋落乡西河村小庄居民组组长马赵科违法占地问题。

马赵科在任西河村小庄居民组组长期间,在该村违法占地132平米用于个人建临时建筑和羊圈使用。2018年6月6日,垣曲县国土资源局对其非法占地行为处以66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8年9月21日,马赵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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