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KTV門前,的哥夜間拉客先交月租!出租車居然被潛規則?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李帥實習生陳婷婷文圖)“不給保安交錢,保安就不讓你在路邊停車拉客,有乘客上車還會被百般刁難,太不合理了!”11月30日,鄭州市出租車司機芹峰(化名)向本報反映,稱鄭州出租車夜間在市區迪廳、KTV、酒吧等娛樂場所門外路邊候客,必須向娛樂場所的保安交付每月的“月租”,才能在其門前路邊停車候客。如果不交錢,就會被娛樂場所的保安驅趕,有乘客上車,還會被百般刁難。“而且,這種潛規則已經有很多年,很多出租車師傅都是敢怒不敢言。”芹峰說。

連日來,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走訪了鄭州市一些迪廳、KTV、酒吧等娛樂場所發現,有不少出租車夜間來此排隊候客,且多位司機表示已交過“月租”,有一名出租車隊長專門負責此事,將錢交給保安。據一位曾從事娛樂場所保安工作的知情人透露,娛樂場所負責人對此多數不知情,收錢是由保安隊長操作。對此,律師表示,收取“月租費”屬於違法行為,組織收費同樣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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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說:給娛樂場所保安“月租”,已成為行業“潛規則”

12月4日,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在鄭州市二七廣場附近,見到了出租車師傅芹峰(化名)。據芹峰說,他開出租車已將近10年,最讓他不能理解的就是,出租車司機給迪廳、KTV、酒吧等娛樂場所保安交“月租”。

“圈裡的司機都知道,夜裡跑活兒在迪廳、KTV、酒吧等娛樂場所門外生意好,能拉不少乘客,但是想在這些娛樂場所門前的道路上停車拉人,就必須交‘月租’。”芹峰說,一個月三五百元,雖然不多,但是如果不交錢,就會被交過錢的出租車司機或者娛樂場所的保安驅趕,而且就算是有乘客上車,還會被百般刁難。但是交了“月租”後,對方就會將車牌號登記過去,便可以安心地在其門外路邊候客。

“這種情況已經有很多年了,基本上已經成為潛規則,大家不是不想說,而是不敢說!”芹峰說,據他了解,目前鄭州幾乎所有的迪廳、KTV、酒吧等娛樂場所的保安都在收出租車司機給的“月租”,他上午還聽其他司機師傅說,有個剛開業的KTV正在收錢。“如果是停在他們的門口等客,讓交這個錢,我也認了,但我們停的是路邊,公共道路區域,憑啥交這個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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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有出租車扎堆等客,還有出租車下人掉頭就走

12月3日晚上11時30分許,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來到了位於金水路與紫荊山路交叉口附近的某迪廳門外。此時,該迪廳門外的金水路上共停放有8輛出租車,且整齊地排成一排,前邊的車拉上乘客走了之後,後邊的車就立即跟上,隨後趕來的出租車便補上隊伍,跟著向前移動。約10分鐘,之前停在現場的8輛出租車便先後拉上乘客離開,隨後趕來的出租車又將隊伍充實起來。現場附近一名身著迷彩大衣,肩帶閃光燈的保安,不停地在現場附近轉悠,每當其看見有私家車停車下人擋住後邊的出租車隊伍時,便立即上前驅趕。其間,也有不少來此處送乘客的出租車,放下乘客便立即離開。

當記者攔下一輛掉頭離開的出租車,詢問其問為什麼不在此處排隊等客時。該出租車的司機從車窗說了一句“我沒給他們交錢,他們不會讓我停。”便立即離開。

12月4日凌晨零點20分許,記者又來到金水路與東明路交叉口附近。在此處附近的酒吧和娛樂城門前道路上都有出租車在等候乘客,雖然附近道路正在維修,多數出租車隨意停放在路口南側道路兩邊,但仍有幾輛出租車排隊停放在酒吧門外的道路上,甚至還有車開進酒吧內的停車場上掉頭,車上的司機與門外戴有胸卡的保安像是互相很熟悉,並相互遞煙。

據一位停在酒吧門外的出租車司機說,他們給酒吧保安交的有錢,所以才讓他們在門外拉客。“我們車隊的人晚上都在這兒,不交錢,他們能讓你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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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交“月租”司機覺得掙得更多,“月租”還有專人負責

走訪中,記者也隨機暗訪和採訪了多位出租車司機。其中,交過“月租”的出租車司機表示,在鄭州保安收取“月租”的現象很普遍,而且交了“月租”生意也比以前好,比去馬路上拉散客好太多了。但沒有交過“月租”的司機卻對此表示不理解,他們覺得出租車作為城市的巡遊車,只要在市區範圍內就可以隨時隨地拉客,為啥要給娛樂場所的保安交錢。

據交“月租”的出租車司機紅偉(化名)說,夜間出租車不好拉客,但是一個月交三四百塊錢,在娛樂場所門外一兩天就拉回來了,剩下的全賺,很多嘗過甜頭兒的司機都會自覺交錢。“而且,我們都有自己的車隊,不是誰想來就能來的,車太多了,對生意也會有影響。”

“我們每個月把錢交給隊長,由隊長交給娛樂場所的保安隊長。”另一位交“月租”的出租車司機高峰(化名)說,每個月5日前,他們會把下個月的“月租”錢直接交給隊長,他們隊長會將收來的錢交給娛樂場所的保安。

暗訪中,每當記者提及交“月租”的金額和“月租”如何分成,想進一步瞭解情況時,被暗訪的出租車司機要麼閉口不提,要麼表示不知道。

內幕:場所負責人大多不知情,保安隊長拿“月租”大頭兒

12月4日下午,記者輾轉聯繫了一位曾在鄭州多個娛樂場所從事保安工作的小鄭(化名)。據小鄭告訴記者,他幹過四家娛樂場所的保安,最長時間一年多。他所在從事保安工作的娛樂場所都有收出租車司機的錢,而且都是保安隊長在收錢,每個月收一次,娛樂場所的經理和老闆大多都不知道。同時,採訪中,記者也從某KTV相關負責人處瞭解到,他們並不知道保安會收出租車司機的錢,而且他們也不會給保安這樣的授權。

“一輛出租車一個月300塊錢,20多輛車就是六七千塊錢,我們幾個保安一人分三四百,剩下的大頭兒都在隊長手裡。”小鄭說,每個娛樂場所保安隊長收出租車司機的錢也不一樣,有些生意好、人多的場所每個月收每輛車四五百元。同時,出租車司機們也是自己的一個圈子,有專門的車隊,根本不允許其他車隊的出租車來搶生意。而且一個娛樂場所門前,只會有一個車隊,他們也只允許這一個車隊的司機來拉客。

小張說,據他了解,有很多司機很樂於交這個錢,他們也會在消費的顧客離開時,問其要不要打車,將乘客介紹給一些熟悉,經常給他們讓煙的司機。

律師:收取“月租費”屬於違法行為,組織收費同樣違法

記者就此事致電鄭州市客運管理處。據該處相關負責人稱,他們也從一些出租車司機口中聽到類似的反映,但由於他們沒有執法權,所以他們建議出租車司機遇到此類事情後,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取證,向公安部門報警。

對此,記者也諮詢了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張律師分析認為,類似於娛樂場所保安收取“月租費”等行為屬於違法,警方接報案後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依法採取拘留等行政處罰措施;情節嚴重或性質惡劣的,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等刑事犯罪。另外,對於組織收費的出租車司機來說,同樣違法且可能涉嫌犯罪,出租車正常載客當然沒問題,如果以不正當方式攬客,客運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

鏈接

2015年5月11日,浙江省溫州市鹿城法院判決了一起尋釁滋事案,該案件的被告中有保安隊長和保安,因其在浙江省溫州鬧市某KTV從事保安工作時,強行收取代駕司機和出租車司機每月400-500元保護費,不交保護費,不但不能拉客,甚至還要捱打。判決中,該案件被告收取保護費的保安隊長和保安均已被判刑。(編輯 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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