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樂清男孩失聯"事件真相大白後,父親躲起來,志願者每天接嘲笑電話,你認為誰受傷害最大?

健啖客


肯定是社會傷害最大,當年彭宇引發的社會影響,打開一個番多拉魔盒,後續是跟風模仿,“伏地魔”遍生。現在是不是又是一個呢?以前只是人與人之間沒有信任了,如果以後警察對人民也沒有信心了,好人也心寒了,那誰的傷害最大呢?狼來了故事從小就聽,但是都不以為意,可能認為社會這麼多人吧,反正都是抱“僥倖心理”。

這事的家庭,我覺得完全可以把五十萬公開捐款,然後對幫助他的人表示感謝和道歉,然後對社會道歉,畢竟社會需要一個有力度的道歉,而不是嘴巴一張就道歉了,沒有一點成本的道歉,這也算把他們透支社會的信任稍微補上了一點。



記憶中的猹


受傷害最大的是那個製造這個假事件的那個女人。

我今天下午跟一個溫州女人聊這個事,她說這個女人蠢,很蠢很蠢,說就是退一萬步用這件事試探那個男人心中有沒有這個兒子,這個家,也應該在第二天結束呀呀呀!而不應該把事情朝大的方向發展,讓浙江之外的善良的人們也為此事焦急。當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員真是辛苦,來自溫州各地,還有台州、金華的十幾只救援隊更是辛苦:他們翻山越嶺,走街串巷。出動蛙人,警犬,無人機……………………

有人說這個女的會被判七年的徒刑。。。如果是坐七年的牢,她製造的這件事就是傷害她自己,她本想的沒有得到,反而是讓她不想的一一成為了現實,而更殘酷的是,她七年之後出來,她的兒子還是此時撕心裂肺的想她的這個兒子嗎?



頭頂有藍天123


這種事情受傷最大的自然是事件中的孩子。母親被刑拘,父親躲起來,還有無事生非的人打電話來嘲笑,自然傷害的是被失蹤的男孩。

其實我是可以理解事件中男孩父親的。其妻子為了測試他的忠誠度,搞出這麼大一件事情,讓本來隱私的夫妻矛盾公之於眾,確實讓人很難堪,不知道怎麼面對。

倒是志願者所說的讓人覺得很奇怪,真有這麼多人吃飽了沒事幹,天天無事生非麼?人家孩子找回來了,始作俑者被刑拘,吃瓜群眾也該散了,還打電話去嘲笑,有必要麼?真有這麼閒麼。

整個事件中受傷最大的自然是這個男孩。如今網絡發達,他的同學自然都知道這事。小男孩最難面對的是同學的奚落和嘲笑。這才是最麻煩最受傷的人。


律師獨角獸


  1. 無端作妖,其愚何及!

一個愚不可及的女人,為了測試丈夫對她和孩子的關心,蓄意把孩子藏到一般人找不到也想不到的地方,並且事先踩點,避開監控,然後,報警稱孩子失蹤,並在朋友圈發佈尋子的告示,警方先是啟動緊急尋人機制,調動力量,後來甚至疑似啟動命案機制,進行矛盾排查,社會志願者、愛心拳拳的吃瓜群眾也顧不上吃瓜和議論明星吸毒的醜聞了,紛紛離開馬紮,走出家門,並充分動用自己的朋友圈資源,全力以赴尋找這個11歲的失聯男孩。

這女人還是個超級戲精,尋找兒子的過程中,哭眼抹淚,焦慮不安,暈倒送醫,樣樣逼真,老謀子下部電影選角不用再找別人。

據說,其夫和婆家人晝夜不眠、憂心如焚,其夫更是懸賞50萬元尋子,其心比金堅,情比海深,令人動容,有夫如此,婦復何求!

如此愚蠢卻又自以為聰明,如此低級卻自以為高明,這個平時被無視、被忽略成一個數字的女人,這下子,終於聲名鵲起,揚名立萬。

這女人現在已被刑拘,很好。吃點苦頭才能長記性,同時也是對社會的警示,閒著沒事不要緊,沒事找事就不好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這女人受到的刑事處罰並不會太重,但是,比之拘留幾天罰款幾百元的行政處罰,也是她沒有想到的。

不是你做事之前沒考慮後果,後果就不會發生。

這個事情最大的受害者,是社會、是社會的良知和誠信,是下一個真正可能需要社會幫助的人!同時受害的還是警方,他們警力有限,多少重要警情需要處置,你無端增加了他們多少工作量?!

至於該女子的丈夫和婆家人,自稱也是受害者,我覺得就算了吧,你們家娶了這麼房好媳婦,無端作妖,出來豁豁得整個社會不得安寧,不管你們有沒有責任,都很沒臉。

所以,你們現在應該和你們家的這位好媳婦一起站出來承擔責任。志願者的善良和熱誠已經被傷過了,請不要再傷害他們,社會需要他們。


潘衛霞律師


對於“溫州樂清男孩失聯”事件,鬧劇的製造者、孩子的母親應該受到強烈譴責。這件事受傷害最大的並非某一個人,而是熱心的民眾,是社會誠信和良知。

男孩的母親陳某還真是個腦洞大開的女子,只因自己與丈夫感情不和,為了測試在外地做生意的丈夫是否關心她和兒子,便策劃了這起孩子假失聯的鬧劇。而且,這個女子膽量也不小,竟然還敢報警,致使警方動用了大量警力進行搜尋。

不僅如此,此女子還故意將“失聯信息”發佈到網上,引導無數愛心網民幫忙進行大量轉帖搜尋。不少民間救援團體和人員也加入了尋找孩子的行動中。

此女子僅僅因為個人情感原因,便利用警力、愛心民眾及網絡媒體等如此龐大的公共資源,浪費四五天的時間,來陪她上演了這麼一出可恥的鬧劇。

據警方及參與搜尋救援的民間救援團體介紹,女子在整個過程中,都表現出了尋找孩子的急切、痛苦的神情,以至於騙過了所有人。不得不承認,此女子是個地地道道的好演員,比一些專業演員的演技都要強上許多。

只可惜,這位自恃聰明的好演員卻沒想到,自己的這種缺德行為已經涉嫌違法犯罪,法律不會由著這樣的人肆意任性。目前,鬧劇的製造者、孩子的母親陳某,因“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已被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等待她的將是法律的懲罰。

在這則事件中,幫忙尋找小孩的民間救援團體遭到了一些人的嘲笑。個人覺得不應該這樣對待熱心幫助他人的愛心人士。大家均被孩子的母親所矇騙,都相當於是受害者。儘管這是一個騙局,但他們為搜尋真實付出了人力、物力、財力,值得尊重、應該授以謝意。

這則鬧劇也給予了我們警示,別憑藉無知而任性,公共資源不可肆意利用,大眾的愛心要懂得珍惜和尊重。

大家對此事有什麼自己的看法呢?

【謝謝朋友們耐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受傷害最大的既不是孩子的父親,也不是志願者,而是那些真正丟失孩子的人。

孩子的父親頂多丟一段時間的人,過些日子該幹嘛幹嘛去了。志願者頂多被人嘲弄幾句,不痛不癢的。還不如對她兒子的傷害大呢,有個這樣的媽,以後會受足了人的嘲笑;他媽被判刑了,以後想參加國考、參軍、進國企,政審第一道被刷下來。

但他也僅僅是前途受損,那些真正丟失孩子的人呢?

有小孩的都知道,小孩是家裡的心頭肉,有個小病小災都讓家裡著急的不得了。如果找不到了,這對孩子的父親母親、爺爺奶奶、姥姥姥爺來說,比天塌下來還嚴重。並且還殘存著一絲找到的希望,一輩子也忘不了。所以,

對於一個家庭來說,拐賣比殺人傷害還重,孩子被拐賣了,這個家庭一輩子算毀了。

因此,有的家長在孩子丟失後,辭掉工作賣掉房子,全國各地去找。但這難度比大海撈針還大,有幾個能找回來的呢?

也正因為對這種傷痛的感同身受,很多人都贊同當街打死人販子;一旦有了丟失孩子的信息,在網上轉發是最熱烈的,為幫其儘快找回孩子,很多人力所能及地儘自己一分力。

然而今天,這個母親為了試探其丈夫是不是愛她,就假報失蹤案,謊稱其孩子走丟,引起無數網民的關注,浪費了大量社會資源和警力。

因為她的惡行,以後再出現真的失蹤案件,志願者怕被嘲弄可能就不出動了,網民懷疑可能是假的,就不再這麼關注了,導致原本可以找到的孩子,因為關注度不夠就再也找不到了,對這個家庭的傷害是難以想象的。

此女之惡,天打雷劈,當街被千刀萬剮都不足以贖清她的罪孽。希望依據法律對其嚴懲,判刑決不能在五年以下。



待我施為地煞變


誰受的傷害最大?無疑傷害最大的就是這個家庭,本身相安無事,夫妻之間的矛盾本身隨著時間流逝總會過去,但是現在顯然孩子父親因為孩子母親的謊報警情導致陷入輿論漩渦當中,孩子母親也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所以說沒事別去亂去考驗人性,因為要麼結果會讓你很失望,要麼就是你的行為很可能因為觸犯法律而被懲處。

陳某謊報警情,所有的結果都是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

男孩母親陳某(33歲、城東街道雲嶺村人)因與在外經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糾紛,為測試其丈夫對其及其兒子是否關心、重視,蓄意策劃製造了該起虛假警情。

鑑於陳某蓄意藏匿其兒子黃某,併到公安機關虛假報警,且在各方查找期間,繼續假裝配合搜尋,其行為已嚴重透支了社會誠信和良知,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資源,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已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很顯然男孩的母親陳某根本不會想到自己的行為既然已經觸犯《刑法》更不會想到本身夫妻之間的感情還有緩和的餘地,結果自己這麼鬧騰,不僅觸犯法律浪費了大量的社會公共資源,而且還讓整個家庭陷入輿論漩渦當中,無論如何陳某是這場假險情的製造者,但也絕對是最大的損失者,也算是咎由自取了!

根據《刑法》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而結合目前的情況看,陳某的行為已經嚴重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同時其謊報警情行為浪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已經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怎麼著也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無疑了。

只能說作為人,不要輕易去考驗別人的人性,因為要麼結果會讓你很失望,要麼就是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法律!


麋鹿說法


誰受傷害最大?第一當然是無辜的懵懂孩子(事件門難免對其稚嫩心理造成“揮之不去”的陰影),第二是不知真相被愚弄的丈夫(不敢接別人電話,感覺倍丟人沒面子);第三是咎由自取、愚弄眾人的背後始作俑者——孩子母親陳某

(已被警方拘留)。當然這起無厘頭的假報警之烏龍鬧劇,其對這個原本和睦家庭的潛在傷害也是不容小覷的。

不知道,光天化日之下膽敢肆意報假警、浪費大量社會資源、讓關心此事的人們好一通瞎折騰的孩子母親陳某是出於何種居心?是測試丈夫對她和孩子的關心?還是譁眾取寵弄巧成拙?

隨著警方的調查結論相繼出爐,報假警者受到相應的處理,這起轟動國人的"溫州樂清男孩失聯"事件已告一段落,但是它帶給善良人們的深深思考任然在持續、遠遠沒有結束。

為何許多人拿報假警不當回事?

和一位派出所的民警朋友交談了解,他們也時常受到一些報假警的“捉弄”,搞得苦不堪言,啼笑皆非。比如有一天深夜十二點,他正在所裡值班,突然接到報警某男子稱被打劫了。等他們急衝衝按規定時間趕過去看時,簡直肺都要氣炸了。原來地上躺著一個醉醺醺的酒鬼,手裡拿著半瓶“二鍋頭”,正傻乎乎地朝他們咧嘴打招呼。

最不可思議的是,有對小夫妻吵架,過程中女子竟然憤怒報警稱老公要謀害她。等警察氣喘吁吁爬到樓上到一看,倆人正若無其事地抱在一起哈哈大笑,全然沒有一點感到報假警的羞恥感和違法意識,簡直是把嚴肅的110當遊戲鬧著玩兒。

按這位民警講,之所以報假警現象屢禁不絕、時有發生,除了社會某些人法制觀念淡薄、需要普及相關知識之外,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對此行為處理的不夠及時和嚴厲,手段失之於軟、失之於寬,沒有形成對報假警者的強大震懾作用和足夠威力。

其實,根據社會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虛假報警、謊報警情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可以處以行政拘留和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能會受到刑事懲罰。事後,報假警的男孩母親就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解決夫妻家庭矛盾,不是採取正常渠道溝通,卻妄圖通過不道德的綁架親情方式,報假警威逼對方就範,這種方法簡直愚蠢到家。

孩子的母親陳某,你莫非是腦殼進水了,還是警匪大片看多啦,居然腦洞大開,匪夷所思地報假警、藏孩子、欺騙人、給警察叔叔玩“躲貓貓”的荒唐遊戲,這怎麼能行?!

要知道,就是你這一個假警情,白白佔用了110報警服務檯有限的線路資源,使一些真真正正需要報警的緊急電話打不進來,無端延誤了快速處置的時間,使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未能得到及時有效的保護啊!

你又怎麼能想象到,連日來有多少警察叔叔和好心人為查找失蹤的丟失男孩,在費盡心機、沒日沒夜地挑燈奮戰、夜不能寐;而你這樣的一個輕易小小舉動,又是白白浪費了不知道多少寶貴的公安警力資源,這怎是一個談起來讓人扎心使人憤慨來形容呀!



霍小姐的八卦爐


這個案子,沒有贏家,每個人都是受害者,只不過有些受害者值得人心痛,而有些受害者值得人唾棄……

母親,愚蠢的母親

母親是贏家嗎,似乎是,她成功試出了自己的丈夫確實很關心自己的孩子,但是呢,她消耗了公眾的感情,浪費了國家的警力,還傷害到了自己的丈夫,自己的家庭,讓自己的家人代替她承受無端的指責,而她自己,則鋃鐺入獄,從目前來看,她屬於編造虛假的險情,根據刑法的規定,是極有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在本案中,她也是受害者,不過是讓人唾棄的受害者

父親,無地自容的父親

孩子最終找回來了,但是父親是贏家嗎?不是,這個案件裡,最可憐最冤枉的就是這個孩子的父親了,因為家庭的內部矛盾,導致自己的“家醜外揚”不說,還以為自己的孩子失蹤了,每天擔驚受怕,這種精神傷害比肉體傷害來得更加嚴重,如今真相大白,但是卻讓他大跌眼鏡,原來綁架孩子的不是別人,而是自己的妻子,這正是由於這個妻子愚蠢的行為,導致記得沒臉在面對志願者,再面對曾經關心他們的公眾,導致自己要搬家……有這樣的妻子,他是多麼的無地自容……

所以還是那句話,“家和萬事興”,還有,千萬不要隨便撒謊,因為你每撒一個謊,就要用更大更多的慌來圓前面的慌,最終只會導致自己越陷越深,甚至與本案一樣,觸犯刑法,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李欽宇


這是現代版的烽火戲諸候和狼來了。說句不好聽的話,假如,我是說假如,假如這個男孩再次發生失聯事件的話,我想這對父母恐怕就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了,可以肯定的是,不會再有那麼熱心的志願者和群眾幫你們去找孩子了,往後餘生,你們只能自求多福,保佑孩子平平安安了。

"溫州樂清男孩失聯"事件真相大白後,很多人說這只是烏龍事件,我不同意,這不是無意的烏龍,這完全就是自私任性的人禍導致,毫無講情的餘地,孩子的母親和家屬必須為此付出法律上的代價,絕不能就這樣輕描淡寫的過去了。

在這個世界上,對人傷害最大的事情莫過於善心被欺,一個個捧著熱心盡心盡力幫忙尋找的志願者,發動全城之力的熱心百姓,以及動用大量公共資源的人們,當他們知道自己拿著真心真愛在辦一件好事時,遭遇的卻是一場鬧劇的羞辱,他們的心情我們完全可以理解,就如同今天寒徹入骨的天氣,讓人發冷心寒。

我們可以試想,那些心懷之愛的熱心腸志願者,費心傷神的一通忙碌,換回的卻是不解和嘲笑,我在想他們如果再次遇到類似的問題時,會不會有疑慮,會不會有一定的影響。愛心和善心最易碎,當你一旦將它擊碎之後,再修復就難了。

我認為,現在首要做的,除了法律的懲罰之外,孩子的父母和家屬應當在第一時間主動站出來向社會道歉,而不是當把頭埋在沙子裡的駝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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