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3年!250萬餘元案款!富寧礦山企業大案終獲執結

歷時3年!250萬餘元案款!富寧礦山企業大案終獲執結

历时3年!250万余元案款!富宁矿山企业大案终获执结

近期,富寧縣人民法院強制執結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該案系富寧法院首例涉礦山企業全案執行完畢的案件,是富寧法院著力破解“執行難”、堅決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戰役的典型代表案件。該案標的金額巨大,涉及多種執行內容,採取多種執行措施,用盡一切執行手段,拓展多種執行思路,爭取多方力量支持,分毫必爭,投入大量警力、物力,歷經三年多的時間,全案得以執結,最大限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當事人及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

历时3年!250万余元案款!富宁矿山企业大案终获执结200萬餘元勞務費引發糾紛

2012年,羅某與雲南富寧某礦業公司簽訂採挖礦石勞務合同,因勞務費拖欠問題,2013年11月羅某向文山中院提起訴訟,該案經文山中院組織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某礦業公司分期向羅某支付勞務費200餘萬元。某礦業公司履行部分還款義務後,未按調解書約定履行義務。羅某於2014年9月向文山中院申請執行,後因被執行人住所地及財產所在地均在富寧法院轄區,文山中院指定富寧法院執行。執行過程中,經羅某申請,富寧法院裁定予以變更案外人趙某、李某為本案申請執行人。

公司停產 股東失蹤 如何執行

在執行中查明,被執行人某礦業公司已停產一年多,法人及其所有股東均下落不明,只有幾名工人留守場地。

查封 凍結 司法拍賣 以物抵債

富寧法院通過查封、凍結某礦業公司選礦廠、各種機器設備等實物資產以及採礦權,並對上述資產進行評估後在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進行拍賣,經兩次拍賣均因無人參與競買而流拍,後申請執行人同意用被執行人所有的廠房和機器設備以第二次拍賣保留價1745700.00元價格進行以物抵債。

历时3年!250万余元案款!富宁矿山企业大案终获执结
历时3年!250万余元案款!富宁矿山企业大案终获执结历时3年!250万余元案款!富宁矿山企业大案终获执结變賣 租賃 拘留 罰款 凍結

法院第二次在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對某礦業公司採礦權進行變賣,最終以550000元競價變更登記採礦權。同時先後分八次對某礦業公司所有的廢舊設備予以變賣;對變壓器、部分房屋進行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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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擅自轉移查封財產的案外人予以拘留、罰款,共得款141726.12元。

裁定追加本案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三名股東作為被執行人,並扣劃銀行存款281389.78元 。本案及其其他案件執行到位金額共計2718815.90元。

250餘萬元執行款到位

2018年6月,除支付執行費、評估費、工人工資、土地租金等費用外,本案申請執行人實際受償2518576元,未受償36067.19元,申請執行人自願放棄權利,本案全案執行完畢。

歷時3年 為何執行屢屢受阻

執行法官總結,該案執行難存在以下主要表現:

一是被執行人及其股東隱匿行蹤、拒不配合執行,增加執行難度。

二是涉及處置的資產量大,設備陳舊老化,難以清點,礦山企業涉及的主管部門眾多,協調難度大,花費的司法資源巨大。

三是涉及資產核實處置的時間長,產生的費用大,申請人配合執行的積極性不高。

四是被執行人的相關採礦權已過期,屬於政府責令關停的企業。五是不可預見的因素多,涉及的法律關係複雜,且涉及當地眾多群眾的利益,易引發群體性事件。

強制執行措施對策

該案件文山中院指定由富寧縣法院執行後,文山兩級法院黨組高度重視。

歷時3年!250萬餘元案款!富寧礦山企業大案終獲執結一是中院院領導協調指導,富寧法院院長楊明親自帶隊組建辦案團隊,制定執行預案,並對辦案團隊進行相關法律培訓,多次到省州縣相關部門進行諮詢協調,對涉及的資產進行分類登記、查封、處置,辦案法官做到心中有數。二是
窮盡查人找物措施,嚴格依照程序辦案,同時用足查封、扣押、搜查、罰款、拘留等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歷時3年!250萬餘元案款!富寧礦山企業大案終獲執結三是採取先易後難的順序對資產進行傳統變賣及網絡拍賣、變賣、以物抵債,同時多次作雙方當事人工作,減少各種費用開支。四是多次深入企業所在地,調查瞭解該企業所涉及的各種關係,做好群眾的思想維穩工作,排除各種干擾。歷時3年!250萬餘元案款!富寧礦山企業大案終獲執結
五是執行過程中,主動邀請代表委員現場監督、見證執行,對被執行人公司拖欠農民的土地租金和工人工資予以妥善處理,沒有發生群體性事件。六是主動協調雲南省國土資源廳、環保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多家部門協助執行。法官說法

該案涉及變更申請人、追加被執行人、執行復議、執行異議,對案外人採取了拘留、罰款等措施、對被執行人進行布控、限制高消費等多種措施,對被執行人資產採取查封、凍結、扣劃等措施,對資產的處置按其類型對資產進行拆分評估、網絡拍賣、變賣(含傳統變賣與網絡變賣)、以物抵債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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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過程中邀請代表委員現場見證、監督執行,涉及雲南省國土資源廳、環保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多家協助執行單位。

為最大限度維護申請人權益,分毫必爭,將被執行人公司資產拆分處置,甚至極度細化到廢舊電動機,即便是本已不具備處置條件的資產均想盡辦法使其恢復到可處置狀態,對過期採礦權是否能夠處置拓展了執行思路,執行案件卷宗入冊材料多達上千頁。可謂是想盡一切可行辦法、整合一切可用力量、用足一切執行措施,多方位、多舉措、多管齊下,多次出動大量警力清點、安置、移交公司資產,花費大量物力和心血才使案件得以全案執結。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富寧法院秉承文明執法、規範執行、陽光執行,付出的辛勞、收穫的成果維護了申請人、涉案農民和工人的合法權益,獲得申請執行人的極大認可,在當地老百姓中獲得一致好評,產生良好的社會效果。

(黃文海)

編排:駱麗 審核:資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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