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首起宣揚恐怖主義案公開開庭審理

12月4日上午9時30分,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三庭審判長敲響法槌。


山西省:首起宣揚恐怖主義案公開開庭審理

“現在開庭!”

由山西省呂梁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郭某某犯宣揚恐怖主義罪一案開始公開開庭審理,全程網絡直播、同步錄音錄像。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8月9日,被告人郭某某在交城縣美錦熱電廠內,先後在名為“交城風雲快訊”和“美錦熱電廠保衛”的微信群內轉發時長3分27秒的暴力血腥視頻1部。經審查,該視頻內容涉及宣揚恐怖主義思想,屬於典型的暴力恐怖視頻。被告人作案後於同年8月15日經交城縣公安局電話通知後到案,作案工具vivo白色手機一部已起獲。針對上述指控,公訴機關出示了相應的證據。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郭某某在微信群內以轉發暴恐視頻的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應以宣揚恐怖主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郭某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表示其是出於好奇才轉發到群裡,對其行為造成的不良後果深感後悔。請求法庭給其悔過的機會,從輕處罰。

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被告人郭某某最後陳述後,法庭宣佈休庭,評議後擇期宣判。

關於宣揚恐怖主義罪

2015年8月發佈的刑法修正案(九)對反恐領域的刑事立法做出重大修改,在修改原有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的基礎上,在其後增加了五條作為補充,每一條都可以單獨成罪,關於宣揚恐怖主義罪,即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三以製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授、發佈信息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來源:山西高院)

監製:劉飛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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