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明知自己有艾滋病卻隱瞞,還與他(她)人結婚,那麼有沒有法律保護健康的一方?

三井中華郡


說一件真人真事本人之前也年輕過,那時候偶爾也去夜店酒吧玩玩,當時沒什麼想法就是覺得好玩那裡面有漂亮的小姐姐和嗨皮的音樂感覺氛圍特別好,去一次想兩次。。

但是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也遇到過幾次小姐姐主動投懷相抱得場面,也發生了一些不可告人的害羞事情不過沒有越過最後的底線。直到有一次又跟朋友來到了這個日思夜想的地方,看到了好多漂亮的小姐姐,心裡別提多高興了。

這時候偶然聽到旁邊有人指指點點的說著什麼,一開始也沒在意光顧著喝酒抽菸嗨皮了。

但是偶然聽到了“中標”這個詞語,可能有的人不知道什麼意思,這個“中標”就是指有“上了”有性病的異性導致自己也被傳染了,這倒是讓我想起來一個朋友之前住院中了“梅毒”這都是傳染病,直接進的隔離病房,他還說這東西就是隱私部位張肉瘤跟菜花一樣(從此對菜花難以直視)還說病房裡女的大多看起來都很漂亮,男的大多都邋里邋遢的。

想到這裡我就有意無意的聽他們討論起來,他們指指點點點哪個女的哪個男的都有艾滋,我順著他們的手指看過去那女的穿的那叫一個性感,男的那叫一個板正,說實話當時確實是真害怕,趕緊猛吸了一口玉溪壓壓驚,又吹了一瓶酒才緩過神兒來,後來這個事總在心裡嘀咕,還是去醫院做了全面體檢才放心。。。


後來就基本不去這種地方了,最近又看到網上經常曝出艾滋類似的新聞,我又特地查了查資料這裡給大家整理一下:

《艾滋病防治條例》中第三條規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艾滋病並非法律禁止或者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因此,即使在婚檢時,發現男女當中一方患有艾滋病並在傳染期內,醫師一般也只會提出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的醫學意見。

還有律師認為,女方在婚前故意隱瞞患艾滋病的事實,除了應當在道德層面予以譴責之外,如果造成嚴重的後果,也可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狗子跟它的狗腿子


這種事情,法律如何規定,你認為很重要麼?

如果你被傳染了,就算有法律規定可以判你的對象死刑(當然,目前國內沒有這樣的法律),對你來說,還有意義麼?這就好比:斑馬線上,法律規定,應該車讓人。然後你過斑馬線時就不看車,結果被沒有讓人的車給撞死了。命都沒有了,法律如何規定對你還有意義麼?

所以,根本解決辦法是:不讓這一切有機會發生——過斑馬線時,你小心翼翼,不讓車有機會撞到你;和人發生關係時,要麼做好保護措施,要麼先去醫院體檢,並且交換閱讀體檢報告。

當然了,如果這一切已經發生了,比如已經領結婚證了,但你並沒有被傳染上,或者雖然傳染了,但還沒有死,或者死者家屬來提問,那你這問題才有意義了。

雖然艾滋病並非禁止結婚的病,但如果婚後發現對象患有此病的,應當支持離婚的訴求。至於離婚時,能否因此向隱瞞艾滋病的一方索要賠償,一般不支持賠償,因為向配偶告之身體健康情況不是婚姻當事人的義務。

如果,明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沒有告訴配偶,還不採取保護措施跟配偶發生關係的(嚴格地講,不一定非要造成艾滋病傳染的後果才能定罪,未遂也應該受處罰),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承擔刑事或行政、民事責任。


律法人生


有。不但有,而且還可以理所當然地向對方索賠!


微蕙251


有,但看主觀動機,如果想傳染給別人,是故意傷害,如果是因為愛別人結婚,那就什麼不是了,所以看動機,結婚還是應該婚檢的 ,


動情法律案例


就是這樣,才會顯得婚前體檢的重要性,我認為現在我們每個人結婚之前都要做一下婚前體檢,畢竟有時候人心更恐怖


刈府


有,但婚前檢查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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