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戀屍癖殺人魔:宮崎勤

​1988年~1989年發生於日本東京都與埼玉縣,案中罪犯宮崎勤先後綁架、傷害及殺害四名年紀介乎4—7歲的女童,然後拍攝裸照猥褻、姦屍、吃屍、飲血,幻想吃掉女童後會令死去的爺爺復活,幾個月後被害女童的家屬都收到一隻紙箱,裡面放著被害女童的骨灰,犯案過程甚至被拍成錄像帶作為他個人的收藏品。

日本戀屍癖殺人魔:宮崎勤

他在1989年因傷害他人身體與謀殺而被捕。律師以心智失常為由想為他脫罪,但未被法官接受。主審法官藤田宙靖前年宣判死刑時表示:“被告為滿足變態的性慾而殺害4名女孩和致一名女孩受傷,罪不可赦”。

2008年6月17日宮崎勤在東京監獄被問吊。多年來他未曾向受害人家屬道歉,反而向治療師說:“請你告訴全世界,我是一位好人。”

日本警視廳起初將事件命名為117號事件,後來被日本傳媒稱為“東京埼玉連続幼女誘拐殺人事件”。

1988年至1989年間,日本崎玉縣入間市附近發生4宗幼女拐帶殺害案件,女童被虐待並殺死,其遺灰甚至被人擺回家中門前一紙皮箱內。市內人心惶惶,對連環殺人兇手身份茫無頭緒。89年7月23日,青年宮崎勤被一名女童父親發現在拍女童照片。最後警方拘捕宮崎勤,懷疑他與他居所19公里範圍內連續4樁案件有關。在他家中搜出6000個成人色情錄像、兒童色情錄像及動漫畫等,當中包括含有受害人裸照或殘害片段等其他物品在內。宮崎最後自動供出幼女拐殺事件真相。

1997年4月14日,宮崎勤被裁定有罪,東京地方裁判法庭判處死刑。宮崎勤經3份精神報告書及背景調查後,總結有多項發現。宮崎出身中產家庭,父親經營印刷工場(於宮崎被捕後自殺)。宮崎並無不良犯案紀錄,自幼雙親因事忙沒同住。唯一依靠是與他同住的祖父及妹妹,身體患上“先天性撓骨尺骨不全症”(肢體不全症,手骨骼發育不良,手臂不能向上舉),所以很難接近成年女性。

切掉受害人手掌有反射其本身殘障挫敗,於虐待他人身體的發洩成份。初次犯案為祖父死後3個月,他更承認把祖父骨灰吃掉。宮崎有多重人格、性倒錯、性變態、虐待狂、食人等等特徵,失去判斷能力以致行為反常。這些精神問題都有治療方法存在,可惜宮崎由於缺乏適當診治而終犯下恐怖罪案。

而御宅族形象,則被宮崎事件典型化:人際關係及與人溝通出現問題。沒法接近女性,是典型的失敗者。 事件引起社會譁然,之後更有反對御宅及動漫畫的一連串示威、聲討行動,對動漫畫及同人界的禁制及自我監察達到史無前例的頂峰。伴隨著案件的審理期間,整個業界面對長達幾年的低潮期:題材倒退、數量減少,倍受各方歧視批判。其中更有多個反對組織行動冒起,包括最激烈的“有害圖書運動”。

日本戀屍癖殺人魔:宮崎勤

據調查:宮崎勤成績優異,但患有“先天性撓骨尺骨不全症”,雙手無法高舉,常因此而遭人嘲笑。其家境也富裕,父親從事印刷及出版地方報紙的業務,對他管教嚴厲,宮崎勤自小與爺爺感情要好。當他爺爺1988年去世後,他妄想吃掉女童屍體,能令爺爺復活,但同時間又擔心把爺爺的屍體留下來,就會出現“兩個爺爺”,於是吃掉其遺骨。1994年,其父因宮崎勤的行為而感羞辱而跳河自殺,宮崎勤指父親死了令他精神為之一振,並表示“我覺得很爽”。

日本法院當時為他進行為期三年的心理評估,兩份報告指他精神不全,另一份指他有人格障礙。他多年來以此進行上訴,堅稱自己是精神病驅使下犯法;當初的鑑定者保崎秀夫於法庭上表示宮崎有戀童的頃向,而當時戀童並非被鑑定者認為是精神疾病。

被捕後不斷辯稱是卡通人物“老鼠人”所下的毒手,並且畫了一張其所謂的“老鼠人”草圖,20年來從未向任何受害家屬表達過悔意。

宮崎兒時,其父母對宮崎苛求而更加偏愛他的兄 弟。至案發時,其最喜歡的爺爺去逝。最終導致宮崎犯罪。案發後,在宮崎家中發現大量的色情動畫錄像帶。因此被認為色情動畫是導致宮崎犯罪的誘因。 日評論家大冢英志認為:宮崎犯罪和他幼年孤獨的性格有極大的關係。

當時,日本兒童性犯罪非常少見。因此日本人大多反映出來的是震驚和憤怒。許多人,尤其是教育家曾深深的反思。御宅族也因此遭到了白眼和歧視。

事實上,宮崎事件後。日本法律並沒有對保護兒童性犯罪此作出什麼巨大的對策。這和日本人對法律的觀點有一定的關係。但近年來日本對性犯罪和開始修訂法律。2004年提高了強姦罪的量刑等級;2006年上半年,又規定了ACG產生不允許以兒童為主角進行製作。但對於情色產業發達的日本來說,這條法令的效果可能不會很好。

宮崎事件發生後,日本ACG(動漫遊戲)產業遭受了毀滅性的打擊。至1995年才開始恢復。據不確切的統計:2004年漫畫印刷量僅為1987年印刷量的1/10。但由於日本動漫經濟的多元化的發展。近年來日本動漫收益仍然年年增長。 而且日本人看重了“御宅”文化有著巨大的經濟利潤;因而極力發展。據保守統計,其經濟利潤達23000億日元。事實上,御宅價值開始重新被世人所肯定。

日本戀屍癖殺人魔:宮崎勤

宮崎勤案件時間表:

1988年8月22日 第一被害人(4歲)被誘拐。屍體被焚燒。

1988年10月3日 第二被害人(7歲)被誘拐中被殺害。

1988年12月9日 第三被害人(4歲)被誘拐,被繩索勒死後屍體被拋棄在森林中。

1989年6月6日 第四被害人(5歲)被誘拐後殺害。

1989年7月23日 猥褻一名6歲女童。過程被女童的父親發現並且跟蹤,其後女童的父親報警將宮崎逮捕。

1989年8月7日 警方以猥褻誘拐、強制猥褻罪正式起訴宮崎。1989年8月9日宮崎招認與第四被害人之兇案有關,次日警方據宮崎的口供發現第四被害人的頭部。

1989年8月13、14日宮崎承認與第一及第三被害人之兇案有關。

1989年9月2日宮崎正式以第四被害人之兇殺案被正式起訴。

1989年9月5日宮崎招認與第二被害人之失蹤案有關。翌日警方據宮崎的口供發現第二被害人的屍體。

1989年9月29日宮崎正式以第一被害人之兇殺案被正式起訴。

1989年10月19日宮崎正式以第二、三被害人之兇殺案被正式起訴。

1997年4月14日東京地方法院宣判宮崎勤死刑。

2006年1月17日日本最高法庭宣判宮崎死刑。其後宮崎放棄上訴。

2006年2月1日日本最高法庭確定宮崎死刑。

2008年6月17日 於東京監獄執行環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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