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區法檢“兩長”出庭審案

日前,莆田市涵江區法院公開審理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林某犯濫伐林木罪案。該案由涵江法院院長何文珍任審判長,涵江檢察院檢察長吳建偉任公益訴訟起訴人,同時還邀請莆田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朱偉平、涵江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林業局等相關職能部門人員到場旁聽庭審。

去年9月初, 被告人林某在未向林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僱傭民工多次到莆田市涵江區大洋鄉蓮峰村天堂院圳頂(屬莆田老鷹尖省級自然保護區範圍內)砍伐林地13.2畝,砍伐青崗櫟、木荷、馬尾松、杉木等樹種206株予以出售,造成經濟損失價值人民幣22918.6元。案發後,被告人林某於2月8日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據悉,11月21日,涵江法院就此案召開庭前會議,有效地推進庭審過程更加精簡高效。

案件審理過程中,審判長在法庭審理結束後休庭組織公益訴訟起訴人與被告人就此案刑事附帶民事部分進行調解,後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人林某將於近日繳納因砍伐林木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生態修復費用、鑑定費用,共計33324.9元。因被告人林某家庭經濟困難,從人性化的角度出發,公益訴訟起訴人與被告人雙方達成協議,由被告人林某於三年內以分期付款的形式付清生態服務功能損失費82369.37元。

涵江法院經審理後對該案進行了當庭宣判:被告人林某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任意採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林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記者 餘晶 通訊員 蘇聖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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