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菊打官司》是1992年上映的一部農村題材的電影,故事改編自陳源斌的小說《萬家訴訟》,由張藝謀執導,劉恆編劇,鞏俐、雷恪生、劉佩琦等主演。
該片講述了農村婦女秋菊為了一口氣,討個說法向村長踢傷丈夫的事情提起復議並最終訴訟的故事。該片於1992年8月31日上映並獲得第49屆威尼斯電影節金獅獎、第13屆金雞百花獎最佳故事片和溫哥華國際電影節的最受歡迎影片獎等多項獎項。
這部電影的拍攝地就在寶雞地區,有原來的寶雞市,鳳翔城,隴縣等等關中風情,導演是張藝謀,拍攝年份應該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在有許多國外媒體上映過。
值得一提的是,該片大量客觀真實的拍攝了當年寶雞街頭的風土人情,居然有人起訴劇組侵犯肖像權,也要“討個說法”。
1993年底,陝西省寶雞市某建築公司的退休女工賈桂花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肖像權侵權訴訟,狀告影片的製作方北京電影學院青年電影製片廠(簡稱“青影廠”)。
原告賈桂花訴稱,1991年冬,她在寶雞市河濱公園門前擺攤賣棉花糖,在本人毫不知曉的情況下,被影片《秋菊打官司》攝製組偷拍了肖像鏡頭。
翌年11月,影片在寶雞公開上映,賈及親友、單位職工許多人看後,均毫不猶豫認出片中有賈的肖像鏡頭,該畫面大而清晰,約佔銀幕畫面的一半以上,為正面半身像。賈桂花認為,被告青影廠在拍攝中不經原告同意,以營利為目的而擅自使用他人肖像,請求法院判令青影廠侵犯肖像權。 此案引發了學術界廣泛關注,爭鳴不斷。
一審法院於1994年12月8日判決如下:駁回原告賈某要求被告電影製片廠向其公開賠禮道歉、剪除《秋菊打官司》影片中顯現其肖像的鏡頭、賠償精神損失8000元及經濟損失4720.78元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後,原告不服,上訴至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期間,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自願協商,《秋菊打官司》攝製組給予原告3500元經濟補償,賈某於1995年7月5日以同意原審法院判決為由撤回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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