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後自己全責,對方輕微骨折但是賠償後對方不肯治療,四個月後傷勢擴大,怎樣劃分責任呢?

啊嘿李小濤


發生事故後按照雙方定下賠償金額進行賠付,這個事情已經算是了結,對方不肯治病是對方的問題,病情加重也不是你導致的,個人認為不予理睬。

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證明病情加重是因對方不積極治療導致,如果對方糾纏可以走法律程序。

難道醫生給病人開了藥,病人不積極吃藥導致病情加重,要追究醫生的責任?


狗子喵紳士


  受害者因車禍住院的,對方車輛的保險公司根據事故責任和具體的損失等實際情況進行賠償:

  1、首先應該由保險公司根據事故的責任,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全額賠償傷者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如果構成殘疾的,還應該根據傷殘等級賠償相應的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等。 保險公司在賠付範圍內已經賠完所有的數額的,剩下的費用無須再賠償。

  2、如果經交強險賠償後尚有不足的,對於不足部分,則可由承包對方車輛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公司在賠償限額內,按責任比例進行賠償。當然,也可以由對方先行賠償後,再由對方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您是主要責任的一方,可能還要承擔70%的賠償比例。

  如果醫院已經檢查,說可以出院或是隻需靜養,就停了傷者的醫療費,並且把話說明,保險公司給我報賬的我才會給你付,保險公司不認的我分錢不給,他不服就讓他起訴到法院,保險公司會作為連帶被告一起,到時候法院判多少,保險公司會一分不差得給被保險人。

  如果傷者起訴您的話,賠償多少就由法院判定,也能較快解決問題,比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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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點:凡交通事故致殘致亡的建議不能私了,即使在交警支隊的調解下達成的協議同樣對雙方無任何約束力,有理由相信任何一方都可以胡攪蠻纏,認為當初所立協議不公或者受到脅迫,這類案例在各交警大隊耳熟能詳,最好辦法由法院來判決,就算不公可以上訴但不可以胡來。


David69697711


您遇到這種事還不盡快解決了?不管走保險還是自己賠點你跟人較勁4個月沒處理完我估計交警同志也怕了你了吧?吃虧的是自己了。趕快辦。自要雙方同時在交警隊簽了協議書第二天他死了都跟你沒任何關係。


越過謊言擁抱妳


如果對方還需要你繼續賠償的,你可以讓他去法院起訴,最終以法院的結果為準,不去法院起訴的話,不需要再進行二次賠償。


宛如有一個智障孩子


遇事冷靜,相信法律會給個公道。


雨露161856003


如果你和對方都自願調解達成協議的,並且雙方簽字確認的就不存在任何問題,按協議辦。如雙方有一方不是自願達成,就比較麻煩,只能通過交警,起訴等司法途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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