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狗令”引熱議:狗咬人,怪狗還是怪養狗的人?


12月5日,河南省限養區內禁養犬名錄(徵求意見稿)對外公佈,引發熱議。記者多方採訪瞭解到,近年來,因養狗導致的糾紛越來越多,其中,不乏因狗咬人糾紛,導致訴諸法庭。在這些案件中,受害人是老人、小孩甚至是中年人,並無明顯年齡區分。而咬人的狗,則有鬆獅、藏獒等,無明顯品種區分。“我家狗性格溫良不咬人”,很多時候只存在於狗與主人之間。然而,細看這些狗咬人導致的糾紛,到底應該怪狗還是怪養狗的人?

【案例1】七旬老人迎面遇到4只鬆獅,躲避中撞牆致骨折

在自家小區散步,突然迎面走來4條狗,是不是心裡有點怵?鄭州市金水區76歲的邢大爺就碰到了這樣的情形,而這4條狗都是鬆獅犬。在躲避的過程中,其右胳膊碰到了牆上,進而導致胳膊骨折。

在邢大爺看來,自己好好散步,並沒有招惹這些狗,但由於狗的主人遛狗不牽繩,導致他被狗撲,躲避受傷,應當賠償;但遛狗的郭某卻認為,是邢大爺用腳踢狗,且自己撞傷,跟自己無關,不予賠償。

隨後,邢大爺女兒報警。民警到現場瞭解情況後,認定為糾紛,現場調解不了,建議通過法院去解決此事。經法院一審、二審,最終判決,郭某賠償邢大爺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67655.61元。

【案例2】司機被藏獒“襲臀”,藏獒主人僅願支付100元

馬師傅是個挖掘機司機,經常開著車到各地幹活。但其幾年前一次幹活經歷,讓他現在想起來還心有餘悸。

當日,馬師傅前往新鄭市龍王鄉崗馮村幫村民承建的民房工地挖地基。中午12時許,其欲駕駛拖車離開,從旁邊家裡突然躥出一條黑色的藏獒,這條藏獒從馬師傅背後咬中臀部和腿部。在馬師傅的喊叫、掙扎中,藏獒主人馮某聞聲趕到將藏獒趕開。之後,雙方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馮某表示,出於人道立場,最多支付100元。

隨後,馬師傅注射狂犬免疫血清花費1824元,隨後傷口發炎住院花費4176.27元等。但他出院後,多次找馮某協商賠償,都沒有結果,只能打官司。

經法院審理,最終判決馮某賠償馬師傅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8305.57元。

【案例3】7歲妞停車場被狗追趕,摔倒致骨折

7歲的小花(化名)在鄭州市二七區某超市停車場玩耍時,被一條狗追趕,慌忙躲避的過程中摔倒。隨後,小花父親趕到現場,與狗的主人薛某理論,未果後報警。

在警方的協調下,小花父親提出讓薛某先帶孩子看病,薛某同意。經鄭州市骨科醫院診斷,小花右尺橈骨下段骨折。當日,薛某支付醫療費1618.2元。

1個多月後,小花舊傷復發,花費醫療費4998.55元,這時,薛某不再賠付,並提出,小花當時摔倒不一定是因為狗的原因,其所豢養的狗性情溫順,且一直在本人看管之下,從未離開視線,曾經幫忙支付醫療費是應急之舉,並不代表對事實的認定。

這下,小花父母不樂意了,把薛某起訴到法院。法院對狗追趕小花致其摔傷的事實進行了認定,小花最終獲賠。

【說法】法律明確動物損傷他人,飼養人應擔責,法院還支持了精神賠償

幾起因狗咬人引發的糾紛,不難發現,這3起案例有個共同點,就是狗的主人對狗約束不夠。

河南繼春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波介紹,狗咬人致傷案件,責任劃分一般都比較清楚,除非可以證明被咬的人有重大過錯,否則狗的主人是應當賠付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上述幾起案例,均無法證明受害人有重大過錯,反而暴露了養狗人的一大問題,就是在公共場合缺乏對自己狗的約束,最終既給他人造成了身體損害,也讓自己遭受經濟損失。

值得一提的是,在起訴過程中,除了醫療費,有兩起案例的受害人都提出了精神賠償。其中,被藏獒咬傷的馬師傅,法院審理認為,原告被烈犬咬傷,非但未得到飼養人的賠禮慰問,反而被無端指責,給其精神造成了巨大傷害,被告應予精神賠償,以1000元為宜。

而7歲的小花也提出了精神賠償。法院審理認為,原告系未成年人,本案給其精神上造成了一定影響,原審法院對原告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酌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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