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創“平安鼎”之掃黑除惡篇三十二丨他這個“代表”,誰也代表不了!

爭創“平安鼎”之掃黑除惡篇三十二丨他這個“代表”,誰也代表不了!

近日,西安鄠邑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自立山頭”當 “代表”的刑事案件。

爭創“平安鼎”之掃黑除惡篇三十二丨他這個“代表”,誰也代表不了!

2017年起,被告人鄭某娃、鄭某錄、邵某朋、任某、仝某合、邵某娃經常糾集在一起,借小組徵地拆遷為由獲取公權力,採取相互提名的方法,通過非法手段當上“村民代表”,形成利益共同體,掌管小組事務,迫使原村民小組組長無奈辭職。六名被告人打著“為群眾謀利益”的幌子,把持小組基層政權,糾集不明真相的群眾,採取封門、堵路、斷電等“軟暴力”脅迫手段,有預謀、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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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至6月,被告人鄭某娃、鄭某錄等6名被告人先後三次以村小組土地被佔用或損壞為由,糾集不明真相群眾鬧事、挖斷道路、阻擋施工、拉斷電閘等軟暴力,向在當地修建道路、某大橋等項目的建設工程公司敲詐勒索,索要人民幣共計34000元。

以上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經濟和生活秩序,在當地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庭審理中,為充分保障各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法庭組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證據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均充分發表了意見,各被告人作了最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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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邑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鄭某娃、鄭某錄等6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言語威脅、封門、堵路、斷電等軟暴力和脅迫手段,強行向他人索要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6名被告人採用非法手段當上“村民代表”,形成特殊利益群體,有預謀、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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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邑區法院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認罪認罰、賠償被害單位損失、獲得諒解等量刑情節,依法判決被告人鄭某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被告人鄭某錄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被告人邵某朋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被告人任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被告人仝某合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被告人邵某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爭創“平安鼎”之掃黑除惡篇三十二丨他這個“代表”,誰也代表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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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而黑惡勢力是危害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毒瘤,是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頑疾。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的階段性成效,讓人民群眾看到了黨和政府打擊黑惡勢力的決心和能力,更增強了人民群眾與黑惡勢力作鬥爭的勇氣和信心,同時專項鬥爭取得成效的背後,也讓我們看到一支敢於亮劍、勇於擔當的政法鐵軍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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