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以為自己沒有罪麼?

你真以為自己沒有罪麼?

牧師向一個法官傳福音,講到人有罪,當悔改信神。法官很不以為然,說:“我經常指出別人有罪,當判多少刑,從來沒有想到自己有罪。”牧師說:“你真以為自己沒有罪麼?請先聽我講個故事。”

某人來教堂禮拜,回家後發現自己錢包忘在教堂了。就急匆匆地來到牧師跟前查詢,牧師說:“不要急,剛才搞衛生時是有人拾到一隻錢包,不過已經被我們打開看過了,你說錢包是你的,那麼請你說說裡面都有些什麼?”那人一五一十地說清楚了錢包裡的款項。牧師認為確實無異,便把錢包還給了她。

故事並沒有講完。牧師接著說,有一位女青年來禮拜,回家後發現自己丟了一樣重要的東西,她摸摸胸口,發現自己的“心”忘在教堂裡了,於是急忙返回教堂。

牧師說:“的確,有人撿到一個‘心’,但不知是不是你的,請你說說你的‘心’藏了些什麼,以便對證。”

那女青年就把心中諸如善良、友愛、正直等光明一面的東西都說了出來。

牧師問:“還有嗎?”青年人為了取回屬於自己的“心”,只好硬著頭皮把平時不願說、不敢說、不想承認的一些東西都說了出來。

她說,表面上我很大方,但我自己知道我心裡的“嫉妒”是蠻強烈的,誰要是那一方面比我好一些,我心裡就說不出的不舒服,就連自己姐姐比我長得漂亮些,我心裡也常不是滋味。在人看來,我是一個規矩的女孩,可誰知道我內心深處藏有汙穢的念頭?

牧師對法官說:“基督信仰對罪的概念,不僅僅是法律意義的罪。法律追究人的行為,但神的律法卻要追究到人的思想。”法官打斷牧師的話說:“我懂了,從這個意義上講,人人都有罪,我也有罪,的確需要悔改了。”

聖經中的“罪”,原義是“未中的”,即人的言行思想若不能“打中”(符合)神的心意,這都算“罪”。該做的沒有做是罪,不該做、不該想的一直在做在想也是罪。

聖經指出人的罪,不是旨在貶低人的價值,而是讓人認識自己的本相,從而去依靠替人贖罪的羔羊耶穌基督,真正恢復人被造之初的聖潔形象和崇高地位。

“他們存邪僻的心……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羅1:28,29)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3: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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