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網絡水軍”關鍵是斬斷幕後推手

□張西流

12月8日,記者從公安部獲悉,針對自媒體“網絡水軍”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突出問題,今年以來,公安部組織各地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整治行動。據瞭解,2017年,全國破獲“網絡水軍”案件40餘起。今年以來,偵破自媒體“網絡水軍”案件28起,抓獲犯罪嫌疑人67名,關閉涉案網站31家,關閉各類網絡大V賬號1100餘個。

此番公安部組織各地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整治行動,順乎民心、合乎民意,是一次澄澈網絡環境的積極之舉。但相對於已經破獲的案例,報道中的另一組數字更令人揪心,據報道,全國每年“刪帖產業”收益數以億計,“網絡水軍”數以萬計。“網絡水軍”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仍然十分猖獗。

“網絡水軍”猖獗氾濫與其幕後推手長久存在有關。特別是,當互聯網的輿論場成為各方利益的博弈場,一旦涉及利益糾葛,包括商家甚至個別政府官員,都有可能成為“網絡水軍”的幕後推手。

而這些幕後推手之所以僱用“網絡水軍”,目的是操縱輿論,封堵言路,推動網絡輿論朝對自己有利的方向發展。這種行為,不僅損害了網絡媒體的正當權益,降低了網絡媒體的影響度和公信力,也侵犯了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破壞了公共輿論環境。在幕後推手的驅使下,網絡空間被“網絡水軍”搞得烏煙瘴氣、亂七八糟。嚴肅內容被消解,正義聲音被遮蔽;散佈虛假信息是為了混淆視聽,動輒攻擊誹謗是為了牟取利益,原本應該寬鬆、活潑、良性互動的網絡空間,很多時候成了喊打喊殺、予取予求的“叢林社會”。

對於這種違法行為,2014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這一司法解釋明確了網絡敲詐、有償刪帖等互聯網灰色產業的責任承擔問題。其中規定,法院不僅認定“有償刪帖協議無效”,而且支持“權利受到侵害者依法替自己維權”。換言之,刪帖委託人,及受委託刪帖的網站,均要承擔法律責任。

即使國家在法律層面已經面面俱到,但依舊沒能扼殺“網絡水軍”的發展勢頭。強大的市場需求是“網絡水軍”屢打不絕的一個重要原因。對於“網絡水軍”,在依法嚴厲打擊之外,更重要的是斬斷其幕後推手,徹底剷除“水軍”滋生的土壤。

首先,應提高網絡安全法的執行力,儘快建立網站准入機制和淘汰機制,嚴格規範網站的運營流程、刪帖手續和責任權限,依法約束網絡公司的經營行為,一旦發現問題,應嚴肅查處,直至關閉網站或網絡公司。同時,應建立規範的網絡行業管理協會,加強網站內部的自律與管理,形成有效的內部管理機制和制度規範,防止網站為利所動、為權所用、為黑所控,成為某些利益集團和個人的違法工具。特別是,應強化相關媒體和社會公眾的維權意識,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刪帖者和背後“買家”的法律責任,消除“網絡水軍”惡意刪帖的負面作用和不利影響。

讓公眾都能夠平安上網,讓網民們在網絡上都能好好說話,惟其如此,才能共同擁有一個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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