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協或將到手2億退還各俱樂部 無處安放的引援調節費

今年六月,中國足協開始實行引援調節費這一規定,規定內容旨在從2017年夏季轉會窗開始就計算引援調節費,其中包括北京國安在內的多傢俱樂部至少交納了2億元以上的引援調節費,這一舉措引來了外界的諸多誹議。

足協或將到手2億退還各俱樂部 無處安放的引援調節費

而近日,有相關人士透露中國足協將對這筆所謂的引援調節費原數退回給原俱樂部。由於足協當初收取引援調節費的這一舉動並未經過程序審批,導致當初交納的2億多元調節費至今一直沒有處理清楚,無法進行財務做賬。此前足協曾有過想法要將這筆資金納入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但由於社團相關管理條例,無法實行,於是將這筆費用暫由中超公司代為管理,加之一些財務規定和制度,目前引援調節費正處在無處安放的尷尬境地。

2017年正式撤編足管中心,但部分收費遺留工作並未解決。在中國足協未與總局脫鉤前,各項收費都是有審批的。在所有收費都逐級申報有關部門審批同意,最後由相關部門發出收費許可證,並參照事業單位“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辦法處理收費和罰款,而現在的收費工作規定卻十分混亂。

足協或將到手2億退還各俱樂部 無處安放的引援調節費


此前足協曾考慮將引援調節費交予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但是作為基金的足球發展基金會受到國家《基金會管理條例》約束,在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四章財產的管理和使用”中有明確規定,“第二十五條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不得在中國境內組織募捐、接受捐贈。公募基金會組織募捐,應當向社會公佈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

然而現實情況卻是足協主動要求隊各個俱樂部有限責任公司收取的引援調節費,所以為了防止出現財務違規,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拒絕了這項來自足協的調節費。於是足協只能將調節費放在中超公司戶頭上,然而卻又出現了新的違規。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中的財務規定表示,“社會團體財務收支應當全部納入其開立的銀行賬戶,不得使用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銀行賬戶”,中國足協作為社會團體發文收取的引援調節費,只能由中國足球協會出具正式票據或是轉入中國足球協會的戶頭,現在轉入中超公司戶頭,顯然是“使用其他組織的銀行賬戶”。

足協或將到手2億退還各俱樂部 無處安放的引援調節費

如果足協要讓引援調節費成為合理合法收入,首先中國足協要向上級部門申請收取企業費用,也就是收費許可,但是收費能不能過審是一個問題,且不說現在國家致力於取消各項收費政策,即使是能夠過審,也是耗時甚長。

如果審批沒有勝算,又不想“背鍋”,那麼及早取消該項收費、把已收取款項及時退還則顯得更為便捷,畢竟誰也擔不起沒有許可證便收費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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