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家千萬的商界才俊“老總” 竟是15年前逃犯


身家千萬的商界才俊“老總” 竟是15年前逃犯

案件回放


身家千萬的商界才俊“老總” 竟是15年前逃犯



年近不惑之年的賈某縱橫商場多年,是河南省鄭州市一家高新技術企業的負責人,其企業生產的複合材料應用廣泛,甚至涉及軍工領域,賈某坐擁千萬資產。2017年7月22日,賈某在其公司被大連市公安局普蘭店分局民警帶走,其公司員工這才得知,這樣一個商界才俊竟然是潛逃15年之久的網上逃犯。

賈某出身寒門,自幼就立志要讓自己和家人過上富足的生活,所以他從求學時起總是比同齡人多了一份刻苦。 1991年,賈某被國內某重點大學錄取,大學畢業後被大連市某證券公司錄用,工作也十分刻苦。賈某每天要接待大量的高端客戶,看著他們每天豪車出入,他非常憧憬這樣的生活。1997年,入職僅3年的賈某被公司提拔為業務經理,快速的晉升讓賈某的心態發生了微妙的變化,面對每天經手的鉅額資金,賈某動起了歪心思,他在一年時間裡,先後採用掛失等手法,侵吞公司資金非法購買國債120餘萬元。

大額資金的流失引起了公司的注意,賈某在自己非法貪汙和挪用公款的事情敗露後,於1998年攜款潛逃。公司報案後,大連市人民檢察院於2002年將賈某立為網上逃犯。賈某潛逃期間,大連市檢察院多次組織力量對賈某實施抓捕,但賈某卻如人間蒸發了一般,15年杳無蹤跡。

今年,大連市公安局開展了“三打擊一整治”專項行動。行動開展以來,大連市公安局普蘭店分局積極挖掘案件線索。7月中旬,分局通過多種偵查手段發現戶籍地為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的高某與犯罪嫌疑人賈某的各類信息高度相似。經過研判確認,高某就是犯罪嫌疑人賈某在潛逃期間“漂白”後的身份。得知這一重大線索後,普蘭店公安分局經過縝密的部署,遠赴千里之外的河南省鄭州市,經過連日的蹲守和布控成功將賈某抓獲歸案。

到案後,賈某供述,潛逃期間其多次輾轉逃至吉林白城、上海、河南鄭州等地,並於2006年給自己“漂白”成了高某的身份,落戶在河南省鄭州市。有了新的身份後,賈某先是在一些小企業打工,隨後憑藉其學識和勤勞努力,被國內一家知名材料公司招聘為業務員。因業績出色,賈某在幾年時間內積累了豐厚的資金和人脈,之後創建了高新技術企業,開始了創業人生。

創業成功後,賈某在經濟上得到了較大的滿足,在鄭州知名的富豪區購買了豪宅,他迎娶了嬌妻,並育有一雙兒女,過上了正常人的生活。他本以為自己將以高某的身份平安地生活下去,卻沒想到時隔這麼多年,他精心“漂白”身份依然沒能逃脫警方的緝捕。

專家團分析

侵佔集體財產罪,即職務侵佔罪(刑法第271條),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汙論。”

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已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從法條上可見,職務侵佔罪在數額上,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而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解釋,在數額較大上規定了選擇幅度,在數額巨大上,而且各地區不同,具體的數額還會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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