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監察法」非黨員身份不是違法村幹部的擋箭牌

「學習監察法」非黨員身份不是違法村幹部的擋箭牌

今年5月,陝西省洋縣紙坊街道辦事處西嶺村村委會主任杜成如,利用擔任村扶貧互助資金協會會長職務便利,違規擔保為自家貸款6萬元、違規簽字審批發放貸款54萬元,此外還挪用集體資金,最終被取消村主任候選人資格,並被罷免村扶貧互助資金協會會長職務。

杜成如的問題,是洋縣紀委監委在扶貧領域專項檢查中發現的。由於他不是中共黨員,且當時全縣鄉鎮(街道)紀委(紀工委)尚未賦予監察職能,考慮到情況特殊、問題典型,縣紀委監委最終決定提級直查。該案也成為洋縣監委成立後查處的首起非黨員村幹部職務違法案例,也是一次以監察法為依據監督非黨員村幹部的生動實踐。

精準識別監察對象,消除監督盲區。監察法出臺前,對非黨員村幹部的監督存在盲區,往往會出現“犯罪有人管、違法無人問”的現象,一些非黨員村幹部便藉此自鳴得意,杜成如就是如此。在走訪群眾中,調查組瞭解到,他常年擔任村幹部,個人私心較重,時常拿非黨員身份當擋箭牌,覺得自己“法辦夠不上、黨紀管不著”“只要不犯罪,拿我能怎樣”。監察法頒佈後明確把“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列為監察對象。遵照監察法,我們認為,杜成如作為村委會主任,平時行使村務簽字審批、村互助資金管理使用等公權力,絕對屬於監察法規定的監察對象。縣監委對他進行調查,完全符合監察法要求。

嚴格依法辦成鐵案,維護民心民利。村幹部直接面對群眾,其一言一行都代表黨和政府形象,關乎惠民政策落實和群眾切身利益。村幹部發生作風和腐敗問題,對民心傷害甚烈,若查處不力會造成極大的不良影響,甚至影響基層社會穩定。因此我們堅持,必須把杜成如案依法辦成鐵案,給群眾一個滿意答覆。雖然該案案情相對簡單,但調查組還是嚴格按照監察法規定查辦。通過查閱西嶺村扶貧互助資金協會章程、社員身份組成、入會和資金借貸審批程序等資料,調查組初步掌握了杜成如職務違法線索,隨後通過與協會會員座談,走訪貧困戶和老黨員,進一步掌握了其侵害群眾利益、違規吸收會員和一人審批放貸等職務違法證據。調查組及時收集相關印證資料,固化證據鏈條,最終查明瞭杜成如職務違法的事實。

注重依法依規處置,體現法法銜接。村委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委會主任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鄉鎮黨委或政府無權免除村委會成員的職務,但可以提出建議。根據監察法制定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明確,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法採取警示談話、通報批評、停職檢查、責令辭職;對前款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法向有關機關、單位提出取消當選資格或者擔任相應職務資格的監察建議。調查過程中,調查組瞭解到西嶺村村委會換屆選舉快要舉行,杜成如作為村主任候選人極有可能獲得連任,一旦連任恐怕會對該村發展產生不利影響。於是,縣監委加快了調查取證進度,在查清杜成如職務違法事實基礎上,向紙坊街道辦事處下發全縣第一份監察建議書,建議取消杜成如西嶺村村委會主任正式候選人資格,並建議按程序免去其西嶺村扶貧互助資金協會會長職務。整個過程既嚴格遵守監察法及相關規定,也遵守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做到了法法銜接。

抓好以案促改工作,深化標本兼治。監察法規定,國家監察工作“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在強化監督問責,嚴厲懲治腐敗的同時,還要“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約和監督權力”。杜成如案件完結後,縣紀委監委依據監察法,積極抓好以案促改工作,除召開黨員幹部警示教育大會、在全縣印發專案通報外,還向紙坊街道辦事處黨委指出了西嶺村扶貧互助資金協會運行存在的突出問題。紙坊街道辦事處黨委立即組織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分析案發原因,對照問題清單逐項整改,特別是修訂了《扶貧互助資金協會管理辦法》,堵塞制度漏洞,做到標本兼治。


(本文刊載於2018年第23期《中國紀檢監察》,作者:陝西省漢中市洋縣紀委監委 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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