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解讀:欠款人去世,欠的貸款還要還嗎?誰來還

隨著生活經濟壓力不斷增大,人們所需要貸款的額度也越來越多。然而,卻不是所有借款人的貸款是能償還的。很多借款人選擇了自殺來逃避償還貸款。那麼,是不是人自殺死後所欠貸款就不用還了呢?

權威解讀:欠款人去世,欠的貸款還要還嗎?誰來還

按照規定來說,當事人去世所欠銀行貸款會根據不同的情況由銀行繼續追償。

01 有擔保

由銀行向其擔保人或擔保機構進行追償。如果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他的親屬或是其他第三方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那麼在借款人長期欠款的情況下,貸款機構會要求擔保人履約擔保義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償還餘下所剩欠款

02 無擔保

死者名下遺產用於償或其法定繼承人履行償還義務。沒有任何第三方做擔保的情況下,借款人選擇了房屋抵押貸款方式,那麼逾期時間如果達到了半年左右的時點,貸款機構一般會向法院提起房屋拍賣的訴訟請求,所獲得的拍賣款項將優先用於清償欠款。當然,如果是失蹤人員家屬代為還款的話,那麼在貸款全部償清之後,其家屬便能辦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記手續,進而保住房屋。

03 無擔保、無遺產

如死者名下無遺產,該貸款通常由銀行作為壞賬處理。

《繼承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一、人死後欠無抵押貸款還要還嗎

人死亡後如果死者有遺產的,繼承人繼承遺產後,需要償還死亡者生前欠下的債務,但繼承人只需要承擔繼承遺產的價值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二、債務人死亡後,債務清償的順序

我國繼承法沒有規定債務的清償順序,按照我國民法理論,債務人死亡案件債權清償順序分優先債權和普通債權。債權人在遺產上有抵押權、質權、留質權等情形的債權的效力不應當受債務人死亡的任何影響而先於普通債權得到清償。倘若在供擔保之物或權利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仍可以與普通債權處於同一清償順序而受到清償。優先債權清償完畢後清償普通債權,普通債權清償應包括那些附有條件而條件尚未成就的債權。

債務人遺產扣除優先債權後,不夠清償法院已確定的普通債權,多個債權人對遺產的請求份額標準怎樣確定,我國繼承法沒有規定,我們應按照民法理論的公平原則確定份額標準,對於各項普通債權按其數額的比例計算,分別予以確定清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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