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始價12.92億,鹿城區87畝商住地開始掛牌

溫州市核心片區葡萄棚單元B-14地塊於今日上午九點正式開始掛牌出讓。,該地塊宗地面積

58009.27㎡(87.014畝),起始價為129200萬元


起始價12.92億,鹿城區87畝商住地開始掛牌


競得地塊建設時需配建菜市場(商業類),建築面積≥2000平方米,使用權類型為出讓,可以整體轉讓,不可分割轉讓。

一、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

(一)地塊位置:溫州市鹿城區南郊街道。

(二)地塊範圍:具體位置和四至範圍按 溫州騰宇測繪有限公司土地供地勘測定界報告(TG2018-052) 所示。

(三)土地面積:總用地面積66721.20平方米,其中出讓面積58009.27平方米,劃撥道路面積8711.93平方米。

(四)土地用途:城鎮住宅用地、零售商業用地、餐飲用地,城鎮村道路用地。

(五)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城鎮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業用地和餐飲用地40年。

(六)土地開發程度:現狀。

二、地塊的規劃條件與具體利用要求等

(一)規劃用地性質:R2(二類居住用地)兼容B11(零售商業用地)、B13(餐飲用地),S1(城市道路用地)。

(二)土地利用規劃指標:

地塊容積率1.0-3.5,計入容積率的地上總建築面積≤203031.5平方米,其中兼容商業的建築面積≤20303.15平方米,建築密度≤30%,綠地率≥30%,建築高度≤100米(且住宅建築≥24米)。

(三)土地使用標準

1、競得人必須嚴格按照溫州市規劃局出具的規劃條件([2018]規劃條件02106號)進行開發建設,不得超過規劃條件規定的指標。

2、地塊需配備的公配設施(不含菜市場)詳見《規劃條件》公配設施、市政與豎向部分,並在建成後按規定無償移交給鹿城區人民政府。

3、地塊西側紅線外剩餘土地今後結合規劃另行實施。


起始價12.92億,鹿城區87畝商住地開始掛牌



4、競得人競得出讓地塊後取得道路的代建權,道路的用地性質為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另行頒發《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明確,項目施工期內暫登記在受讓人名下,竣工後憑移交協議登記給政府。道路的具體建設要求、建安成本、價款支付方式等由街道提供《道路代建協議》納入《溫州市核心片區葡萄棚單元B-14地塊項目建設管理合同》執行。

(四)本地塊竣工建築面積及地塊內各使用功能的建築面積地價款,按規劃部門核定的計入容積率的建築面積指標結算。項目竣工後實測建築面積超出規劃許可指標的,按溫政辦〔2010〕45號文執行。

(五)本地塊地下空間設定兩層滿鋪,單層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地塊總用地面積的70%。地下空間不允許設置除作為車庫及消防、人防等配套設備用房外的其他土地用途,地下空間81212.6平方米建築面積中的非人防部分機動車位60909.45平方米的出讓金3049.53萬元已包含在地塊總價中(首層單價751元/平方米,二層單價376元/平方米),可以轉讓,超面積部分需要另外繳納出讓金。

(六)動工及竣工時間:地塊自提供土地之日起365天內動工、提供土地之日起1460天內竣工。競得人未能按照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於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0.5‰的違約金,出讓人有權要求競得人繼續履約。競得人未能按照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於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0.5‰的違約金。

(七)期限屆滿: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申請續期,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者應當交回不動產權證書,並依照規定辦理不動產產權註銷登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由出讓人無償收回,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由出讓人收回並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土地使用者相應補償。

(八)其它要求

1、根據《浙江省綠色建築條例》,本地塊應當按照二星級(含)以上綠色建築強制性標準進行建設。本地塊要求不少於地上住宅建築面積50%對應的建築單體應實行裝配式建造,相關要求按《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推進新型建築工業化的實施意見(試行)》(溫政辦[2016]78號)、《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推進綠色建築和建築工業化發展的補充意見》(溫政辦[2017]33號)文件執行;地塊出讓後建築裝配式工程由鹿城區住建局負責監管驗收,裝配式工程建設無容積率獎勵。本地塊不實施全裝修。(本條款由鹿城區大建大美辦公室和鹿城區住建局負責解釋)

2、本次出讓地塊建築品質的要求由區建美辦(籌)在項目方案設計時予以把關。區住建局對地塊建築質量予以把關,競得人競得的土地開發項目,必須與鹿城區住建局簽訂質量安全監管協議。(本條款由鹿城區住建局負責解釋)

3、根據《浙江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競得人承擔地質災害防治義務。項目如需要單獨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競得人應委託具有災評資質的單位進行建設項目災評,並應自覺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4、本地塊建築規模應根據規劃條件([2018]規劃條件02106號)做足,地塊建成經驗收合格後整體由區政府籌集,專項用於鹿城區範圍內棚戶區(城中村)拆遷安置戶的安置。其中計入容積率的地上建築面積(不含公配設施)以14800元/平方米價格籌集,地下部分以3000元/平方米價格籌集。籌集的安置性房屋具體品質要求、價款支付方式、建安成本、違約責任等根據《溫州市核心片區葡萄棚單元B-14地塊項目建設管理合同》執行。(項目建設管理合同由區工務局負責解釋)

地塊出讓成交後,鹿城區政府將落實安置性房屋的籌集方案,完成安置性房屋的認購工作,並提供認購清單給地塊受讓人及市住建委。(本條款由鹿城區政府負責解釋)


起始價12.92億,鹿城區87畝商住地開始掛牌


三、本次網上掛牌競價主要事項


(一)網上掛牌時間

掛牌時間不少於 10 天。具體為2018年12月10日9時00分至2018年12月20日9時30分。

掛牌期間接受競買人網上報價。

至2018年12月20日9時30分,若有至少一名競買人申請要求進入限時競價環節的,將進行限時競價。

(二)宗地的掛牌起始價、增價幅度如下:

本地塊起始價為人民幣129200萬元(地價已包含政府籌集部分的地下空間81212.6平方米建築面積中的非人防部分機動車位60909.45平方米的出讓金3049.53萬元),增價幅度為人民幣300萬元或其整數倍。

本地塊掛牌起始價和成交價均不包括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其它需繳納的郵電、消防等零星配套費,競得人應按規定另行向有關部門繳納。

四、區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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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現場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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