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始价12.92亿,鹿城区87亩商住地开始挂牌

温州市核心片区葡萄棚单元B-14地块于今日上午九点正式开始挂牌出让。,该地块宗地面积

58009.27㎡(87.014亩),起始价为129200万元


起始价12.92亿,鹿城区87亩商住地开始挂牌


竞得地块建设时需配建菜市场(商业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可以整体转让,不可分割转让。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地块位置: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

(二)地块范围: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按 温州腾宇测绘有限公司土地供地勘测定界报告(TG2018-052) 所示。

(三)土地面积:总用地面积66721.20平方米,其中出让面积58009.27平方米,划拨道路面积8711.93平方米。

(四)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和餐饮用地40年。

(六)土地开发程度:现状。

二、地块的规划条件与具体利用要求等

(一)规划用地性质:R2(二类居住用地)兼容B11(零售商业用地)、B13(餐饮用地),S1(城市道路用地)。

(二)土地利用规划指标:

地块容积率1.0-3.5,计入容积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203031.5平方米,其中兼容商业的建筑面积≤20303.15平方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米(且住宅建筑≥24米)。

(三)土地使用标准

1、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温州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2018]规划条件02106号)进行开发建设,不得超过规划条件规定的指标。

2、地块需配备的公配设施(不含菜市场)详见《规划条件》公配设施、市政与竖向部分,并在建成后按规定无偿移交给鹿城区人民政府。

3、地块西侧红线外剩余土地今后结合规划另行实施。


起始价12.92亿,鹿城区87亩商住地开始挂牌



4、竞得人竞得出让地块后取得道路的代建权,道路的用地性质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另行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项目施工期内暂登记在受让人名下,竣工后凭移交协议登记给政府。道路的具体建设要求、建安成本、价款支付方式等由街道提供《道路代建协议》纳入《温州市核心片区葡萄棚单元B-14地块项目建设管理合同》执行。

(四)本地块竣工建筑面积及地块内各使用功能的建筑面积地价款,按规划部门核定的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指标结算。项目竣工后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指标的,按温政办〔2010〕45号文执行。

(五)本地块地下空间设定两层满铺,单层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地块总用地面积的70%。地下空间不允许设置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等配套设备用房外的其他土地用途,地下空间81212.6平方米建筑面积中的非人防部分机动车位60909.45平方米的出让金3049.53万元已包含在地块总价中(首层单价751元/平方米,二层单价376元/平方米),可以转让,超面积部分需要另外缴纳出让金。

(六)动工及竣工时间:地块自提供土地之日起365天内动工、提供土地之日起1460天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5‰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5‰的违约金。

(七)期限届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不动产权证书,并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产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收回并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八)其它要求

1、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本地块应当按照二星级(含)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本地块要求不少于地上住宅建筑面积50%对应的建筑单体应实行装配式建造,相关要求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办[2016]7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补充意见》(温政办[2017]33号)文件执行;地块出让后建筑装配式工程由鹿城区住建局负责监管验收,装配式工程建设无容积率奖励。本地块不实施全装修。(本条款由鹿城区大建大美办公室和鹿城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2、本次出让地块建筑品质的要求由区建美办(筹)在项目方案设计时予以把关。区住建局对地块建筑质量予以把关,竞得人竞得的土地开发项目,必须与鹿城区住建局签订质量安全监管协议。(本条款由鹿城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3、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竞得人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义务。项目如需要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竞得人应委托具有灾评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灾评,并应自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4、本地块建筑规模应根据规划条件([2018]规划条件02106号)做足,地块建成经验收合格后整体由区政府筹集,专项用于鹿城区范围内棚户区(城中村)拆迁安置户的安置。其中计入容积率的地上建筑面积(不含公配设施)以14800元/平方米价格筹集,地下部分以3000元/平方米价格筹集。筹集的安置性房屋具体品质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建安成本、违约责任等根据《温州市核心片区葡萄棚单元B-14地块项目建设管理合同》执行。(项目建设管理合同由区工务局负责解释)

地块出让成交后,鹿城区政府将落实安置性房屋的筹集方案,完成安置性房屋的认购工作,并提供认购清单给地块受让人及市住建委。(本条款由鹿城区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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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网上挂牌竞价主要事项


(一)网上挂牌时间

挂牌时间不少于 10 天。具体为2018年12月10日9时00分至2018年12月20日9时30分。

挂牌期间接受竞买人网上报价。

至2018年12月20日9时30分,若有至少一名竞买人申请要求进入限时竞价环节的,将进行限时竞价。

(二)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如下:

本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129200万元(地价已包含政府筹集部分的地下空间81212.6平方米建筑面积中的非人防部分机动车位60909.45平方米的出让金3049.53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300万元或其整数倍。

本地块挂牌起始价和成交价均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它需缴纳的邮电、消防等零星配套费,竞得人应按规定另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四、区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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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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