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以權謀私讓兒子當幫手


父親以權謀私讓兒子當幫手


庭審現場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法院依法公開宣判神華北電勝利能源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隋國文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隋國文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一審宣判後,隋國文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隋國文生於1955年,從一名教師起步,通過努力於2010年在自己55歲時走到了仕途的頂峰——擔任神華北電勝利能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正廳級)。也正是在這個職位上,即將退休的隋國文開始了思想的蛻變、貪慾的膨脹,並一步一步滑向了犯罪的深淵。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在隋國文受賄案的背後,其子隋旭東成為了父親利益的代言人,直接參與了受賄犯罪,最終身陷囹圄。

貪腐父子兵

2012年,神華北電勝利能源公司決定投資修建錫阿公路繞神華改線段公路(以下簡稱錫阿公路),57歲的隋國文看到了工程中的“商機”。正在此時,王某甲(另案處理)找到隋國文提出想承攬該項工程,並於當年3月底在隋國文居住的勝利佳苑家中送給其10萬元人民幣。為了將貪腐的事實掩蓋得天衣無縫,又讓兒子從中獲利,隋國文與王某甲決定由隋國文在幕後負責讓關係單位中標,王某甲出面聯繫關係單位承攬該項目並商談好處費,具體過程由王某甲與隋國文之子隋旭東操作完成。王某甲實際上成了該工程隋國文對外的“木偶”,隋旭東則是隋國文的代言人。

在工程招標過程中,隋國文又想拿好處,又怕中標單位不可靠,將來的工程萬一是豆腐渣工程其難逃責任。2012年7月,在該項目招標過程中,隋國文找到時任錫林浩特市交通局局長吳某,讓吳某推薦一個可靠的、工程質量過硬的公司。吳某遂向隋國文推薦了大河公司,隋國文便讓吳某介紹王某甲與大河公司副總經理田某結識。之後,王某甲按照隋旭東授意,與大河公司實際控制人範某(另案處理)、副總經理田某商議幫助該公司中標錫阿公路項目及支付好處費事宜。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最終確定中標後大河公司分批次支付好處費人民幣700萬元。后王某甲到隋國文的辦公室將好處費的事情向隋國文匯報,隋國文表示同意。

在錫阿公路項目招投標過程中,隋國文出面向該項目招投標代理公司負責人打招呼,要求其在招標中對大河公司予以關照,後大河公司在評標中排名第一。在神華北電勝利能源公司相關會議上,隋國文又以評標排名第一名的公司中標等理由,決定由大河公司承建錫阿公路工程。2012年7月16日,大河公司中標。為感謝隋國文在招標時提供的幫助,按照事先的約定,大河公司分4次向王某甲支付好處費共700萬元,王某甲得款155萬元,將520萬元和一輛價值25萬元的越野車給付隋旭東和隋國文。事後,大部分贓款隋國文交由隋旭東使用。

據隋旭東交代,其將500多萬元投入到飯店經營當中,最終因經營不善全部血本無歸。而隋旭東也因為參與到該筆受賄犯罪被立案查處。

買通兒子獲提拔

2013年底,神華北電公司擬調整幹部,作為隋國文司機的梁某得知此情況後請隋國文及隋旭東幫助其在此次幹部調整中得到提拔,隋國文表示可以考慮。2013年12月6日,梁某直接將30萬元人民幣匯給隋旭東,隋旭東將此情況告知了隋國文,並請求父親關照梁某。2014年2月,在隋國文的推薦下,梁某如願被提拔為神華北電公司黨政辦公室副主任。

王某乙與隋旭東系朋友,王某乙之父與隋國文系準格爾煤炭工業公司原同事。2010年,王某乙為了從原工作單位呼和浩特市地方海事局調至神華北電公司,由王某乙之父請託時任神華北電公司黨委副書記隋國文,王某乙請託隋旭東向隋國文說情,請求隋國文在調動工作上提供幫助。隋國文遂利用職務便利,於2010年10月將王某乙調至神華北電公司工作。

為感謝隋旭東、隋國文的幫助,2012年3月,王某乙要求其同學墊資人民幣5.01萬元在北京華聯新光天地商場購買歐米茄手錶一塊並交予隋旭東。隋旭東收受後告知隋國文,隋國文表示認可。

2014年,為了從神華北電公司調往南方工作,王某乙再次請託隋旭東及時任神華北電公司董事長兼黨委書記隋國文幫助。隋國文遂利用職務便利,向時任神華粵電珠海港煤炭碼頭公司董事長劉某打招呼,將王某乙調至該公司工作。2014年9月底,隋旭東以經營飯店給工人發工資為名向王某乙“借用”人民幣5萬元,而隋旭東一直未歸還該借款,也未給王某乙打借條。

與司機共享受賄款

2007年9月,付某兄弟成立了錫林浩特市華勝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勝公司)。該公司成立後一直承攬神華北電公司安保和防凍液噴灑業務。2014年9月,時任神華北電公司董事長隋國文在回家的路途中向其司機梁某瞭解華勝公司承攬的防凍液噴灑業務的利潤情況,梁某便將隋國文與其談話內容轉達給付某。為了使華勝公司繼續與神華北電公司順利開展防凍液噴灑業務,2014年9月16日,付某將120萬元轉賬給梁某,並電話告知梁某將該款轉交給隋國文。梁某遂將華勝公司付某兄弟行賄120萬元的意圖告知隋國文。因擔心貪腐的事情暴露,隋國文表示其收受90萬元,剩餘30萬元歸梁某所有。2014年10月16日,梁某將90萬元人民幣現金送到隋國文家中,隋國文予以收受,並告知付某該情況。後來,華勝公司與神華北電公司繼續簽訂了防凍液噴灑業務合同。

包頭市中級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隋國文利用擔任神華北電勝利能源公司黨委副書記、書記、董事長及中國神華能源公司勝利能源分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大河公司、王某甲等8個公司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這些公司及個人所送的款物摺合人民幣共計924.79萬元、歐元7萬元。

本案中,隋國文、隋旭東父子共同受賄雙雙落網的現象讓人惋惜,隋國文過度溺愛兒子隋旭東,使隋旭東成為自身權力的代言人,直接參與受賄犯罪,終究害人害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