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清“殭屍企業”!11部門聯合發文!

小企妹打聽到,

近日,11個部門聯合發佈

《關於進一步做好“殭屍企業”及去產能企業債務處置工作的通知》,

要求積極穩妥處置“殭屍企業”和去產能企業債務,

加快“殭屍企業”出清。

你想知道有哪些措施嗎?

加快“殭屍企業”出清,是中國處置債務風險,打贏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重要內容,也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主要組成部分。在過去幾年,去槓桿、去產能等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關鍵任務,處理“殭屍企業”,主要是著眼於防治“殭屍企業”繼續“吸血”,佔據了大量資源, 通過市場化、法治化方式處理,有利於積極穩妥的降低企業槓桿率。

出清工作仍需加快速度

今年8月8日,發改委、央行等5部門在《2018年降低企業槓桿率工作要點》中要求完善“殭屍企業”債務處置政策體系,要求在2018年底之前,研究出臺有效處置“殭屍企業”及去產能相關企業債務的綜合政策以及金融等相關領域的具體政策,落實好有利於“殭屍企業”出清的稅收政策,通過推動債務處置加快“殭屍企業”出清。日前發佈的《通知》,則提出了更加可操作性的要求。

《通知》制定了相關具體的時間表,這給長期以來一些地方在處置“殭屍企業”時存在的“拖延症”敲響警鐘。《通知》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相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定債務處置企業名單。尚未確定過“殭屍企業”和去產能企業債務處置名單的,要在通知發佈後三個月內確定首批名單,原則上應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處置工作。


出清“殭屍企業”!11部門聯合發文!


在處置的過程中仍有部分營業價值的“殭屍企業”、資產負債率高於合理水平且償付到期債務有困難的去產能企業,可以自主協商開展資產、債務和業務重組,各相關利益方要在“殭屍企業”名單確定後六個月內協商一致形成重組方案。符合破產重整條件的“殭屍企業”,應在六個月最多再延長三個月內形成破產重整計劃草案。

對阻撓和拖延行為提出嚴厲限制

《通知》強調,符合破產清算條件的“殭屍企業”,應堅決破產清算。任何組織、機構、企業或個人不得阻礙或拖延符合破產條件的企業或其債權人提起破產申請,嚴禁政府通過財政補貼維持“殭屍企業”存續的行為。


出清“殭屍企業”!11部門聯合發文!


與此同時,對債務處置不到位,資產負債水平持續超出合理水平且按時償付到期債務有困難的“殭屍企業”,監管部門應嚴格展期續貸、借新還舊、關聯企業擔保貸款等業務的實施條件,禁止給予金融機構特殊監管政策支持,並對操作不規範的金融機構實施必要的懲戒。事實上,地方政府與金融機構是為“殭屍企業”輸血的主要部門,如果不對他們的行為作出嚴厲的限制,“殭屍企業”就無法出清。

阻礙“殭屍企業”出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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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企業破產後的職工安置。

《通知》對此作出了具體的規定以消除企業與地方政府的後顧之憂。首先,在發揮社會保障制度的兜底作用基礎上,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破產經費多渠道籌措機制,用於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案件的管理人報酬和其他破產費用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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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國有土地收回問題。

“殭屍企業”及去產能企業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交由地方政府收回,收回原土地使用權後的出讓收入安排用於支付企業職工安置費用。應當說 ,社保兜底以及土地轉讓收入用於支付企業職工安置費用,有利於減少“殭屍企業”出清的阻力,因為大部分地方政府之所以不願意出清,主要是以處置成本過高以及一些職工失業影響社會穩定為理由。

為了增強“殭屍企業”出清的可操作性,《通知》首次劃定了“殭屍企業”和去產能企業的債務處置範圍有三類:直接債務、統借債務、擔保債務,並制定了相應的處置方式。8月發佈的《要點》提出在2018年底前完善“殭屍企業”債務處置政策體系,此次《通知》就是政策制定的落實。

“殭屍企業”出清的工作已經開展了很久,隨著此次《通知》的公佈,這項工作已經無法拖延,因為給出了更為具體的政策和時間表。在接下來的兩年,就是按照《通知》的要求,抓緊落實,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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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工作之所以比較急迫,是因為在這段時間內,中國將大力推進結構性改革,同時在防範風險的基礎上降低槓桿率。這兩項具有戰略性的工作需要同時推進才能實現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助力經濟提質增效的雙重目標。如果結構性改革基本完成,而槓桿率過高的問題得不到解決,結構性改革的作用就難以充分發揮。因此,供給側改革與結構性改革必須同時進行,“殭屍企業”出清拖得越久,改革成本越高,到了必須加速的時候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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