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標準》之班子隊伍建設

1.班子職數:鄉鎮黨委領導班子職數一般7至9人;村黨組織領導班子職數,黨支部一般3至5人、黨總支、黨委一般5至7人。提倡村“兩委”正職一人兼、“兩委”成員交叉任職。

2.班子任期:鄉鎮黨委任期為5年,村黨支部(總支、黨委)任期為3年,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與同級黨的委員會任期一致。期滿按時換屆,嚴格執行基層黨組織換屆情況定期報告制度。

3.骨幹隊伍:鄉鎮黨委書記符合“一好四強”要求,村黨組織書記符合“三有三帶”要求。軟弱渙散村、貧困村選派第一書記實現全覆蓋;鄉鎮配強抓黨建工作的副書記、組織委員,至少配備1名專職組織員和1名組織幹事,村可根據實際,配備副書記,配齊組織委員;村民組長隊伍健全,績效考核機制完善,提倡黨小組長兼任村民組長;建立村級幹部後備庫,每村至少確定2名後備幹部,跟蹤培養管理措施落實。

4.自身建設:鄉鎮黨委每月至少開展1次中心組學習、鄉鎮黨員幹部每人每年參加各類培訓累計不少於12天;“523”工程深入實施,村黨組織書記每年至少參加1次縣級以上集中培訓,累計培訓時間不少於7天;村幹部名村掛職、學歷教育、雙技培訓等工作紮實開展。班子思想政治、履職能力、工作作風、廉潔自律建設制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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