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到手1萬7,還債變成8萬

這年頭,“借貸”已經不是太稀奇的事。然而,這貸款一旦被“套路”,那很有可能會讓人陷入泥潭。今年23歲的舟山人小王就陷入“環環相扣”的“套路貸”陷阱。

去年,小王碰上點事急需用錢,在朋友的介紹下,找到了從事借貸工作的李某。經過商談,李某答應借給小王2.2萬元,並要求小王支付3000元作為押金。此外,還要求小王支付1400元預付10天利息、600元作為手續費。然而小王手頭緊張手頭沒有這麼多錢,說好的2.2萬元東扣西扣後,轉眼變成了1.7萬元。而按照“行規”,小王依舊簽下了一份3萬元的借款合同,利息為每天140元,10天付1次利息。

小王拿到錢後,就跑去外地打工。由於實在還不出利息,還關掉了手機徹底“失聯”。

一個月後,李某得知小王回到了舟山,便叫了三五個朋友上賓館堵小王。李某一行冒充服務員騙小王開了門,隨後又毆打了小王。李某以曾到杭州找小王為由,逼迫小王簽下了5萬元的欠款合同。至此,小王借款的3萬又變成了8萬元,而到手的始終是1.7萬元。

第二天,李某一行押著小王來到了小王家中,向他家人討債。看到此番場景,家裡人東拼西湊拿出了3萬元現金。李某交還了3萬元的欠款合同便離開了。

然而事情仍未終止。之後,李某依舊打電話多次騷擾小王,要求其再償還2萬元才肯把5萬元的欠款合同還他。今年1月,李某到法院起訴了小王。小王這才報了警。

目前,李某等人因涉嫌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等罪名被普陀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近年來,披著“民間借貸”外衣實施套路貸詐騙犯罪活動猖獗,嚴重侵害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浙江省公檢法三家的指導意見,對於實施上述行為的犯罪嫌疑人從整體上屬於非法佔有為目的,一般以侵犯財產類犯罪定罪量刑。

借貸是人之常情,誰家都有急的時候,但這種無抵押高利貸等不正規的方式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犯罪嫌疑人往往規定高額中介費、利息費、手續費、押金費等等剋扣借款金額,虛增債務,實際到手僅一半左右,被害人第一次借貸後就陷入高利滾雪球的陷阱中,從而不斷髮生再次借貸,以債補債。最後無力償還時,被犯罪嫌疑人採用滋擾、糾纏、敲詐勒索等手段,侵吞被害人財產。

最後提醒大家,要理性消費、理性借款,不要輕信無金融從業資質的個人、公司發佈的各類無抵押免息貸款廣告信息。如遇符合上述作案特徵的違法犯罪行為,應及時收集證據並向公安機關報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