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案中,車庫裡狗主人沒牽繩,狗被撞死了,該如何判定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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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看雙方的過錯程度:

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車庫屬於非道路範疇。在車庫裡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參照道路交通事故有關規則處理。

2.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寵物生命權健康權,因道路、非道路機動車交通事故導致狗傷亡引發的糾紛,屬於財產權侵權糾紛,侵權責任法有關規定也適用。

3.在具體責任劃分上,需要考慮考慮事故發生的時間、空間環境,機動車駕駛員駕駛操作是否合規、當地對狗的管理規範。當地是否規定養犬必須辦理許可證件、是否必須由成人使用狗鏈約束牽引。如果狗主人沒有盡到相關義務,責任相對較大。機動車駕駛員操作如果合規,那麼,責任相對較小。

4.對狗的種類、價值需要進行評估鑑定。

5.可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處理。如果機動車已經投保了道路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可先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解決賠償責任。

6.財產損失的交強險責任限額是2000元。在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如果這條狗經過鑑定價值不到2000元,就按照實際價值來賠償;如果價值遠遠超出2000元,也最多賠償2000元。超過2000元部分,如果機動車駕駛員有過錯,根據他的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責任。機動車如果另外投保了商業險,可以在商業險的條款和限額內解決。

7.各地法院以及交警在處理類似事故時,責任劃分不盡一致。例如今年發生在廈門一則案件:蔡某駕駛小型轎車沿該路自下往上行駛過程中,碾壓到了獨自外出的一條寵物犬,花費治療花去萬餘元。法院認為,事發路段較為狹窄,蔡某未盡到謹慎駕駛義務,導致寵物狗受傷,存在侵權行為,應承擔賠償責任。寵物狗飼養人沒有盡到飼養及看護義務,將幼犬單獨放養在車來車往的路邊,對寵物狗的受傷有重大過錯。法院判決寵物犬主人承擔70%責任,蔡某承擔30%責任。

9.南京交警兩天內處理了兩隻寵物狗交通事故,責任判定卻截然不同。一起屬於道路交通事故。事發時寵物狗未拴系狗繩,寵物狗跑到道路上後面包車駕駛員避讓不及傾軋了寵物狗。判定其狗主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另外一起事故中,駕駛員駕駛輕型客車行駛至某小區內時,因疏於觀察撞到趴在地上的無牽引哈士奇,造成狗受傷,交警部門認定該起事故中肇事車主與狗主人負同等責任。

10.為什麼相隔僅兩天的事故,處理結果會如此不同?南京市交警解釋稱,後起事故發生地點是在小區內部道路上,並不具備公共道路屬性。而且,車禍發生時小狗正趴在路邊靜止不動。事故的發生,一部分原因是因為狗的主人對狗缺乏必要的監管,但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司機在小區內部行駛起步前沒有注意觀察,才導致寵物狗最終被碾壓,所以才判定雙方承擔同等責任。而前起事故發生於公共道路上。南京交警稱,寵物狗未拴系牽引繩被撞則主人負全責適用範圍是指公共道路上發生的事故,因為狗的行為不可控,需要牽引繩來控制狗以避免車輛駕駛員不能及時躲避狗,造成安全隱患。


蒼海漁樵


前提是,狗主人在車庫裡撞死了自己的狗,還是別人在車庫裡撞死不是自己的狗?如果是前者,掉幾滴淚,頓足捶胸,還是入土為安就好。

後者,因為狗不在非所定區域,又沒有監護人在場,而車庫是存車的地方,顯然狗明知車可能會給它帶來狗身傷害,可又不約束自己,造成可能得事件發生,所以車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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