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十大奇案之四:《雨夜屠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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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中,林過雲對他的犯罪動機的供述,讓陪審團成員瞠目結舌。他瞧不起舞女,認為她們該死。他殺人的時候,沒有什麼驚恐,只是面對那個十七歲的女學生的時候,他才有一點不忍。他說,他之所要拍照、要衝洗,是為了讓世人都能欣賞他的傑作,他之所以肢解受害者,是因為他對解剖有著濃厚的興趣。

香港十大奇案之四:《雨夜屠夫》3

林過雲的反常,引起了人們對他是否患有精神病的猜測。五位精神病專家出場了,七七八八的,連腦電波之類的科學儀器都用上了。人們屏住聲息,靜候精神病專家的結論。

這個結論,對林過雲來說,是罪與非罪的差別,是生與死的差別。

問題是:林過雲殺人、姦屍、肢解,是否源自精神病人不可抗拒的衝動?

香港十大奇案之四:《雨夜屠夫》3

林過雲審訊時拍攝

碎屍案被告林過雲,解上最高法院受審時,頭髮整齊,神態鎮定,對被控謀殺罪表現得若無其事。

在受媒體廣泛重視的案件中,被告人往往有機會得到良好的法律援助。法援處為林過雲請了優良的大律師作為辯護代表律師,在審訊期間,他的辯護大律師被委任為英皇御用大律師。

審訊過程中,林過雲交代,自己原名林國裕。童年不幸,與家人關係冷漠,自認為人生比較坎坷。他在犯案前是一名夜班出租車司機,他用的士將目標接載到僻靜地方,然後迷暈殺害,並放在位於土瓜灣貴州街的寓所。他不僅姦屍,還把屍體的性器官部分肢解作為標本,為人體殘肢拍照,再將性器官放入冷櫃中保存。更變態的是,林過雲把全部過程都拍成了小電影,以便於日後欣賞。由於林過雲犯案時多為下雨的晚上,所以被冠以“雨夜屠夫”的稱號。

香港十大奇案之四:《雨夜屠夫》3

他說出的童年經歷,給支持他是精神病人的觀點提供了素材。

持肯定觀點的人,是那些把林過雲的犯罪和他的人生聯繫起來的人。當時,關於林過雲不同尋常的人生經歷,八卦新聞滿天飛,比如說,林過雲出生在一個父親娶了三個太太的家庭,童年的他,沒有朋友,只有孤獨,有一回,他隔著鐵絲網和鄰居的孩子說話,受到了父親的斥責。再比如,長大之後,他成了一個以極端自負表現極端自卑的人,他覺得別人都是垃圾,而他是上帝的使者。據此,持肯定觀點的人會問你:這樣的人,難道不是精神病人?這樣的人,萌生殺人衝動的時候,如何能夠抗拒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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