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绿色屏障”

【高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对崔某污染环境行政执法过程中,高阳县环境保护局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本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在规定期限内积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本院。经本院调查,目前环境污染得到控制,社会公共利益已得到有效保护。”近日,高阳县检察院检察官杨晓军在起诉审查报告中这样写道。

高阳县毗邻雄安新区,是新区的南大门,境内潴龙河、孝义河、小白河三条河流注入“华北明珠”白洋淀,区位优势得天独厚。该院将助力打造优美生态环境作为服务新区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持续不断将区位优势转化为服务优势。

2017年5月至7月,该县庞口镇农民崔某以废机油为原料,提炼成品机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没有保护措施的渗坑内,产生的废渣未经处理即用来铺路。经鉴定,该厂使用的原废料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均属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

同年10月30日,该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崔某提起公诉,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该院将此案移送本院民行科后,承办人调查发现,县环保局未责令崔某对所污染土壤及地下水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此外,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如何处理,该局未有具体处理措施。

今年3月13日,该院向县环保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将案发区域作为重点,加大对非法炼油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的执法整治力度,责令崔某对被污染土壤及地下水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等。

5月9日,环保局作出书面回复,称已联合庞口镇政府主管部门,以此区域辐射周边,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其间,该院持续跟踪监督,引导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对涉案危险废物采取妥善保全措施,并协调联系有资质公司对全部危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案结污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