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將實施新版 “日照影響分析規則”常熟可參照執行

2018年12月6日,蘇州市規劃局公佈了修訂後的《江蘇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蘇州市實施細則之二“日照分析規則”(2018年版)》。

蘇州市將實施新版 “日照影響分析規則”常熟可參照執行

本規則適用於蘇州市區範圍的姑蘇區、吳中區(含太湖度假區)、相城區,其他區(高新區、工業園區、吳江區)及其他各(縣)市可參照執行。

01

日照標準

日照有效時間段按真太陽時統計。有效時間帶為上午8時至下午16時(大寒日為日照標準日)、上午9時至下午15時(冬至日為日照標準日)。

本規則中有日照要求的建築指《省規》3.2.6規定的住宅建築和3.2.12規定的託兒所、幼兒園、老年人住宅、殘疾人住宅、醫院、療養院、中小學、宿舍等建築。

本規則中有日照要求的場地指託兒所和幼兒園的室外地面活動場地、居住小區內的中心綠地、養老服務設施的活動場地及有日照要求的規劃用地

住宅建築、宿舍半數以上的居室應滿足大寒日不低於2小時的日照標準,累計時間段不應超過兩段;託兒所、幼兒園的主要活動用房應滿足冬至日不低於3小時的日照標準,其室外地面活動場地應有不少於1/2的活動面積滿足冬至日不低於3小時的日照標準,累計時間段不應超過三段;中小學普通教室,醫院、療養院半數以上的病房和療養室,老年人住宅、殘疾人住宅的居住空間應滿足冬至日不低於2小時的日照標準,累計時間段不應超過兩段;居住小區內的中心綠地至少有1/3的綠地面積應滿足大寒日不低於2小時的日照標準,累計時間段不應超過兩段;養老服務設施的活動場地應有不少於1/2的面積滿足冬至日不低於2小時的日照標準,累計時間段不應超過兩段。

舊區範圍內新建住宅項目自身的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大寒日1小時的日照標準,累計時間段不應超過兩段。“舊區”的範圍在城市、縣總體規劃中確定。可酌情降低的規定只適用於申請建設項目內的新建住宅本身,任何其他情況下的住宅建築日照標準不得降低。

每個有效時間段不應低於30分鐘

02

計算要求

計算範圍

被遮擋建築的計算範圍:當擬建高層建築的建築高度小於等於100米時,擬建建築以北,150米扇形陰影範圍內的現狀、在建或規劃的建築;當擬建高層建築的建築高度大於100米時,擬建建築以北,240米扇形陰影範圍內的現狀、在建或規劃的建築。

遮擋建築的計算範圍:以已經確定的被遮擋建築為中心,南側半徑150米扇形範圍內的現狀、在建或者規劃建築和南側半徑240米扇形範圍內建築高度大於100米的現狀、在建或者規劃建築。

與高層建築相連的低、多、小高層建築,應按實際建築高度確定日照遮擋的影響範圍並計算日照時間。

建築朝向

建築按其朝向分為南北向建築和東西向建築。南北向指正南北向和南偏東(西)45度以內(含45度),東西向指正東西向和東(西)偏南45度內(不含45度)。

日照分析應保證受遮擋建築的主要朝向的有效日照。次要朝向按規定的建築間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

板式建築以垂直於建築長邊的方向為主朝向。當東、南側或南、西側有采光要求的建築空間屬於同一住戶時,只需主朝向滿足日照要求,主朝向根據建築現狀確定。

計算基準線

日照基準線計算高度(含落地門窗)均按離室內地坪0.9米的高度計算。有日照要求的活動場地的計算高度按室外地坪高度計算。

當採用窗戶分析時,日照基準線按以下要求及圖確定:

蘇州市將實施新版 “日照影響分析規則”常熟可參照執行

一般窗戶以外牆窗臺面為計算基準線;異形窗戶、凸窗、飄窗等,也應以居室窗洞開口為計算基準線;

兩側均無隔牆遮擋也未封閉的凸陽臺,以居住空間窗戶的外牆窗臺面為計算基準線;建築工程建造時設計封閉的陽臺,以封閉陽臺的欄杆為計算基準線;陽臺被住戶自行封閉的,以外牆與原窗臺相交線為計算基準線。

兩側或一側有隔牆的凸陽臺、凹陽臺以及半凹半凸陽臺,以陽臺欄杆與隔牆相交線為計算基準線;

形式複雜的窗或陽臺,按照上述原則,較難確定計算基準線的,取日照時間最少的基準線為計算基準線

日照基準線計算寬度不應小於1.20米。當住宅建築的基準線計算寬度大於等於1.2米且小於等於1.8米時,按實際寬度為計算範圍,當其基準線計算寬度大於1.8米時,選取有利於日照結果的1.8米為計算範圍;幼兒園、託兒所建築的最大計算基準線寬度應不小於2.4米,選取有利於日照結果的2.4米為計算範圍。

當一個居住空間的主朝向有多個基準線時,只有所有基準線都滿足日照標準,此居住空間才被認為日照滿足要求。

03

規劃地塊的日照分析

擬建建築北側的規劃用地屬日照分析對象時,應對規劃地塊做等時線分析,其標準的日照等時線不應超越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求的滿足日照標準的規劃控制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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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建建築為日照分析對象,且其南側為規劃高層地塊時,應對規劃地塊按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做模擬方案,並作為遮擋建築對擬建建築進行日照分析。

擬建日照分析對象的東、西兩側為規劃高層地塊時,應對規劃地塊按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做模擬方案,作為遮擋建築對擬建建築進行日照分析;規劃高層地塊為日照分析對象時,應對其模擬方案進行外輪廓沿線分析。

被遮擋的規劃地塊和受模擬建築影響的被遮擋建築的日照分析結果,僅供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參考。當規劃地塊實施時,應重新進行日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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