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
結婚是小夥子和姑娘們的必經之路
當然,如果你想當不婚族也未嘗不可
不過得先問問你爸媽同不同意?
對於靖江青年男女來說
26歲還沒結婚父母就該著急了
於是就是各種變相相親局
安排!安排!安排!
他們心裡肯定在吶喊:
寶寶苦啊,太難了~
上學時各種不準!不許談戀愛!
畢業後又恨不能立刻!馬上!結婚
不過
對於訂婚、結婚這些重大決定
無論自己或父母有多麼著急
切不可輕易做決定
否則後續麻煩事多著呢~
這不,在靖江就有個姑娘
在雙方瞭解不深的情況下
與男方草率訂了婚
結果相處時矛盾重重、三觀不合
鬧到了分手的地步!
分手本不是什麼大事
可由於雙方之前便早早訂了婚
既然又是女方提出了分手
男方便也能提出要求
退還訂婚時所花的錢
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費用結算
金子(發票)+香菸40條(16000元)+糖200盒(2500元)+飯錢(4500元)+檯面上的香菸3條(1200元)+啤酒、椰子汁(1300元)
合計:25500元+金子(發票)除外
對接:1條軟中華(600元)+2瓶酒(550元)+2提肉脯(256元)+水果、月餅、菱、藕等(240元)
合計:1600元
另外4份:2瓶酒(240元)+2提肉脯(256元)+水果(70元)+2提月餅(90元)
合計:656元乘以4份等於2620元
沒有感情基礎的婚姻會幸福麼?
這就好比是一場賭博
賭贏了往後餘生歲月靜好
賭不贏就耽誤了兩個人!
值得慶幸的是:
該帖中的男女主人公
及時發現了彼此的不合適
然而關於訂婚的
一系列經濟損失由誰來承擔呢?
有人說:關鍵就在於是誰回的誰?
@150*****688:你不肯,當然要退人家的東西哦!
@219319:男方不要女方,自動不要禮金,如果是女方悔婚,是要退禮金的。
江蘇逸雲:如果女方回的男方,肯定要退的,金子買給你的,肯定也不能退金子給人家,要折成錢。如果男方過錯可以不用退。
也有人覺得:經濟損失應由雙方共同承擔
@歲月神經客:三金必須退,其他的退一半
@流水豈無情:金器應該退,其他的看誰的過錯
@等待、淡忘:總共就42000,金子錢可退,但也只能打折,菸酒不用,他自家也吃了!
如果到最後實在解決不了
那就交給法院來裁決吧!
在這件事中
誰對誰錯?剪不斷理還亂
不過,如果雙方在訂婚前
都能多瞭解對方一點
也許這場鬧劇就能避免了~
婚姻是一輩子的大事
怎麼能因為男方催促就妥協呢?
這是對自己和家人極不負責的做法!
最後
小微也幫樓主查詢了相關資料
關於彩禮是否該退還的問題
確有相關法律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至於其他菸酒之類的
雙方能協商最好協商
協商不了的就求助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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