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邦寶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減持股份計劃公告

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證券代碼:603398 證券簡稱:邦寶益智 公告編號:2018-094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汕頭市邦領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邦領貿易”)、汕頭市中楷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中楷創投”)為持有廣東邦寶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的股東,其所持有股份已於2018年12月10日上市流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邦領貿易持有本公司64,627,200股,佔公司總股本30.37%;中楷創投持有本公司19,483,200股,佔公司總股本9.16%。

邦領貿易擬以大宗交易、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3,231,36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52%。其中,任意連續 90 個自然日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進行減持的,減持股份合計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1%;任意連續 90 個自然日內通過大宗交易方式進行減持的,減持股份合計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2%。其中,大宗交易方式減持期間為自相關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 3 個交易日後的 6 個月內,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股份起始日從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 6 個月內。

中楷創投擬以大宗交易、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4,870,800股,佔本公司總股本的2.29%。其中,任意連續 90 個自然日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進行減持的,減持股份合計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1%;任意連續 90 個自然日內通過大宗交易方式進行減持的,減持股份合計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2%。其中,大宗交易方式減持期間為自相關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 3 個交易日後的 6 個月內,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股份起始日從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 6 個月內。減持主體的基本情況

上述減持主體無一致行動人。

大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上市以來未減持股份。

一、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邦領貿易、中楷創投在任意連續 90 個自然日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進行減持的,減持股份合計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1%;任意連續 90 個自然日內通過大宗交易方式進行減持的,減持股份合計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2%。其中,大宗交易方式減持期間為自相關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 3 個交易日後的 6 個月內,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股份起始日從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 6 個月內。

(一)相關股東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東此前對持股比例、持股數量、持股期限、減持方式、減持數量、減持價格等是否作出承諾 √是 □否

1、公司股東汕頭市邦領貿易有限公司承諾:

(1)如果證券監管部門核准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上市事項,發行人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個月內,本公司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首次公開發行上市中公開發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首次公開發行上市中公開發售的股份除外)。

(2)發行人上市後 6 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發行價(如因除權除息等事項致使上述股票收盤價低於發行價的,上述股票收盤價應做相應調整),或者上市後 6 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發行價(如因除權除息等事項致使上述股票收盤價低於發行價的,上述股票收盤價應做相應調整),本公司所持有的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將在上述鎖定期限屆滿後自動延長 6 個月。

(3)在上述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本公司每年通過在二級市場減持/協議轉讓或其他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發佈的監管規則允許的減持方式所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 5%,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如遇除權除息事項,前述發行價將作相應調整。本公司保證減持發行人股份時遵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並提前三個交易日公告。

(4)如未履行上述承諾出售股票,本公司將該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繳發行人所有。

(5)如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相關監管規定進行修訂,本公司所作承諾亦將進行相應更改。

(6)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在滿足以下條件的前提下,可進行減持:①上述鎖定期屆滿且沒有延長鎖定期的相關情形,如有鎖定期延長,則順延;②如發生公司其他股東需向投資者進行賠償的情形,該等股東已經全額承擔賠償責任。

2、公司股東汕頭市中楷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承諾:

(1)如果證券監管部門核准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上市事項,發行人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個月內,本企業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2)在上述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本公司每年通過在二級市場減持/協議轉讓或其他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發佈的監管規則允許的減持方式所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 25%,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如遇除權除息事項,前述發行價將作相應調整。本公司保證減持發行人股份時遵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並提前三個交易日公告。

(3)如未履行上述承諾出售股票,本公司將該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繳發行人所有。

(4)如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相關監管規定進行修訂,本企業所作承諾亦將進行相應更改。

(5)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在滿足以下條件的前提下,可進行減持:①上述鎖定期屆滿且沒有延長鎖定期的相關情形,如有鎖定期延長,則順延;②如發生公司其他股東需向投資者進行賠償的情形,該等股東已經全額承擔賠償責任。

本次擬減持事項與此前已披露的承諾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項

二、相關風險提示

(一)在減持期間,汕頭市邦領貿易有限公司、汕頭市中楷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將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等因素選擇是否全部或部分實施本次減持計劃,減持的數量和價格存在不確定性。

(二)減持計劃實施是否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風險

□是 √否

(三)其他風險提示

公司將嚴格遵守《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廣東邦寶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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