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裡人去農村偷棗摔下山,家屬要求棗園園主賠償合理嗎?你怎麼看?

奧拉維尼夫斯基


這城裡人也是逗比一個。

這個棗多少錢你買不起嗎?還是滿足一下做賊心裡?

平時你們不是都講究衛生嗎?就不怕棗是剛噴過農藥的?

平時跑步嗎?你還爬山?別人不知道你自己不知道嗎?

玩笑歸玩笑,言歸正傳。

這是一個社會爭議性很大的問題。

終歸到底是咱們法律這塊還不夠完善,不夠硬。

再來一個就是以人為本,如果小偷在偷東西過程中不幸身亡,還得給他賠錢,沒辦法,咱們中國死者為大。要不怎麼有個詞叫躺槍(躺著也能挨槍)

從道理來看,我們不應該縱容這種不正風氣!法律是為了保護人民合法的生命財產的。不應該受到倫理道德綁架。偷成了主人敗錢,偷不成出事主人敗錢,這是哪門子道理?出現這種情況,適當的合理的賠償應該是倫理道德的精神補助。而不是法律上合法權利。讓它知道,這是別人可憐他給他的。不是他理所應當所得。

相信,我們的法律會更加完善。也希望這個受傷的城裡人回去記得沒事多運動。

爭取下次來海南可以爬椰子。



農人傑


這樣的類似事情我還真的遇到過一次。

我是一個種人參的農民,去年有這麼一天我在參地幹活,突然聽到有說話聲音,抬頭一看,三個人走進參地。因為參地是不能隨便進的,所以唯一的入口最顯眼位置有寫的一個告牌說明,顯然這幾個人是沒把它當回事。

簡單聊幾句才知道是外地的旅客,也正因為看了告牌知道里面有人參,想進來見識一下。

也算客人 不便多說 ,幾個外地人樣子很高興 好像終於見到真正的人參 特別開心。一邊聊天一邊往前刨參。

因為參地裡有很多支遮光棚的木棒 ,木棒上會有釘子,正常這個釘子是連在棚上的,有的偶爾會連在木棒上,可能是老天安排這麼一個釘子一定要挽留這三位遊客,只不過方式不太美好。

被扎到腳的一位女遊客 表情非常痛苦,好像傷口挺深,男遊客直接給抱了起來 腳不沾地了。

這也只能上醫院了 我跟著屁顛屁顛的 活都沒幹完 可是畢竟有人受傷,於情於理都應該幫忙一下,其實我並不覺得自己要負什麼責。

最後醫生清理了傷口給腳抱起來了,還發了破傷風。

整個過程都非常和諧,雖然有人受傷,他們也沒有也怪我,我也做了該做的。他們還說給我添麻煩了。

生活中一定要有一個善良而且寬容的心,會很少有煩心事。



勤勞小洋


關於這個問題,老農我談談自己的看法。

看到題主的問題,老農不禁想到生活中的另一個例子。農民在自己家宅基地上蓋了五間大瓦房,房子蓋好以後呢,圍了院牆。但是有一天,有一個騎摩托的年輕人突然撞到院牆上撞壞了。於是乎年輕人的父母就埋怨農民,說是因為他的牆才導致自己兒子被撞壞。

這是發生在老農身邊的一個例子,和題主所說的問題大同小異。那麼對於這樣的事情,房子的主人、棗樹的主人用不用為這件事負責任呢?

所謂責任,有兩層含義,分別是1.應盡的義務;分內應做的事 2.應承擔的過失。那麼我們來看一下,房子的主人、棗樹的主人對於騎摩托車者、偷棗人有沒有責任所在,答案是否定的。沒有任何一條理由需要為他們的行為負責。

同時我們來看一下,需不需要為他們的行為承擔過失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如果法律規定需要負責,那麼整個社會是不是就亂套了。

當然,老農所說可能有些太過通俗,但是話糙理不糙。試想如果被害者需要為小偷的行為負責,那麼我們是不是都可以光明正大的做壞事呢。


惠農志


城裡人去農村偷栆,摔下後要農民賠償,這真的是欺負我們老實的農村人!堅決不給賠償,理由很簡單。

首先,你是去我家偷栆,並沒有付我錢,或者是我邀請你去我家摘的,出了任何問題,那是你自己的事。而且,你去偷栆,已經是構成了偷盜行為,雖然不是什麼很貴重的物品。但是,也是我們農民辛苦種植出來的,作為農民也有權向你索要賠償。

這個事情,結果還搞反了,偷栆的出事了,還要種栆的賠錢,根本就不合理,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用我們農村的一句話叫做“活該”。


農村一二事


大實話:偷棗就要承擔偷棗的風險,這種索賠要求毫無依據,這些壞毛病就不能慣。

今天一個網友給我發來這麼一個問題諮詢,故事背景:說的是自己承包的後山坡種了一些棗樹,但是因為跟景區離的比較近,所以就經常遭到一些來遊玩的遊客的無理採摘。有一天,有一個從城裡來遊玩的的遊客去他的棗園裡偷棗,但是很不幸在偷棗的過程中摔下了小山坡受傷了,然後其家屬就來棗園鬧事,要求棗園的主人賠償3萬元的醫藥費。理由是幾個棗也不值錢,算不上是偷,而棗園園主有沒有盡到安全防護的責任,所以應該賠償。

不得不說,現在一些人似乎有一種錯覺,感覺偷的東西不值錢,那就不是偷,就不構成犯罪。誠然,就單單摘幾個棗子,確實不值什麼錢,也達不到立案標準,更不會說因為偷幾個棗就判刑什麼的。但是,我們必須明白,未經允許拿別人的東西本質就是偷,偷一分錢是偷,偷一萬元也是偷,只是懲罰不一樣,但是本質是一樣的。所以,這件事中顯然是不應該讓棗園園主賠所謂的醫藥費的。

首先從遊客偷棗的這件事來說,雖然棗園是半公開的場所,但是,這仍舊是屬於人家棗園園主的私人場地,未經允許擅自闖入本身就已經是違法行為的。並且,在這件事中游客偷棗摔傷主要是因為客觀的自然條件和自己的不小心造成的,跟棗園園主有沒有什麼安全防護措施並沒有什麼關係。說現實一點,難不成人家種棗還得在棗樹下面放一個救生氣墊,然後為那些偷棗的人做好人身安全的保駕護航嗎?

說難聽一點,要是這樣的都行得通的話,那我們要是去人家西瓜地裡偷西瓜然後崴到腳了,是不是就可以告對方沒有把西瓜地整平呢?顯然沒這個道理吧。

然後,從棗園園主的角度來說,自己種棗,只要不是說在棗園的隱蔽處埋了捕獸夾子,或者設置了人工陷阱,亦或者說是設置了電網等有可能嚴重傷害人身安全的東西。那麼這就是合法的,像這種無妄之災,就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因為我們主觀上沒有傷害他人的意圖。而就山坡的地勢,樹的高矮等完全客觀的自然條件,我們所有人都有責任和義務去適應客觀的自然條件,如果自己因為不適應而受了傷,那隻能怪自己,當然,你也可以去怪客觀的自然條件,這隨你便。

所以總的來說,偷的東西不值錢不是推卸責任的理由,更不能成為無理索賠的依據。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昨天剛答了一個“男子水庫偷魚不小心淹死,家屬找承包人索賠”的案例,現在又來一個“偷棗摔下山,家屬要求棗園園主賠償!”這個事用腳拇指想都知道要求賠償不合理。再這樣下去小偷都成大爺了!


這真是個病態的現象,都不知是什麼時候形成的這種不良風氣,總之“誰死誰有理”!不管是什人因為什麼原因死的,只要是死在這了,這地方的人就脫不了關係。你就得給死者家屬賠錢,不賠就“一哭二鬧三上吊”鬧到你賠為止!
棗園本來就是屬於園主私人所有裡面的一花一木都是園主的,在沒有得到園主允許的情況下,進入棗園摘東西就是屬於偷竊,犯法的。所以即便是摔死了也是咎由自取。我不懂死者家屬索賠的理由是什麼?是要起訴棗園坡太陡、地太滑、還是起訴棗園沒有寫好警示牌,提醒這棗園是私人所有,不得采摘!”

我真的是很好奇那些要求索賠的家屬,你們臉皮怎麼可以那麼厚,那麼無恥!偷東西本來就是見不得人的事,你們卻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真的是人至賤則無敵啊!

為什麼這種風氣越來越嚴重,一是因為之前有過索賠成功的例子,所以每個人都去效仿。二是想著反正先要求賠償,賠得多少是多少,即使不得賠,自己也沒有任何損失!我真的是搞不懂,像這種那麼明顯的訛人,敲詐勒索怎麼就管不了了呢?誰來告訴我為什麼!


邕城小龍


棗園風景妙,果熟風中吊,香溢滿山頭,隨風遠方飄。

城裡有位姐,年過五旬了,童年在此地,嬉戲樂逍遙。當日故地返,見到成熟棗,不由賊心起,悄悄果園飆,竄到坡頂處,攀枝把棗撈,很快摘一袋,提著下山跑,高跟鞋失足,不慎人摔跤,腦袋又撞石,嗚乎進陰曹。


親屬聞信至,痛哭放聲嚎,善後事處理,急把園主找:人死在你這,看你怎麼搞,咱不裝虛偽,你得賠償鈔。

此事依我看,園主責任冇,棗樹山上種,沒有把你招,是你不值價,上山做強盜,因果得回報,驗證俗語高:叫你三更去,不會到五朝。


園主不要怕,勇敢直起腰,就算出一點,講明是人道。如果瞎胡搞,堅決沒一毛。


平淡人生一帆順


對於這個問題從題目的描述來看,城裡人是去偷棗的,而不是說那種付了費的合法採摘活動。所以既然是沒有經過主人的允許,自己擅自摘棗,那麼自己偷雞不蝕把米,造成自己摔下,肯定是要自己承擔責任的,與主人是沒有關係的。

因為如果是棗園的主人開展的付費採摘活動,那麼顯然,主人是需要對遊客的安全負有管理和安全保障義務的,但是作為這些擅自去偷別人家棗的這種行為,沒有經過別人的允許,別人自然不需要對你承擔任何義務。

就算山坡比較陡峭,主人也無需對此負責,因為再陡峭,人家也沒有讓你上去摘棗啊。何況這片棗林應當是由主人承包下來的,應當屬於私人空間,並不是公共區域,所以偷棗人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全部責任。


任律師工作室


針對這個問題,之前也碰到過好幾例子,但最終的結果都是農戶賠的,為什麼會是這樣的結果呢?是不是很費解?網上給出的結論很讓人深思:理由是幾個棗也不值錢,算不上是偷,而棗園園主有沒有盡到安全防護的責任,所以應該賠償。

不得不說,現在一些人似乎有一種錯覺,感覺偷的東西不值錢,那就不是偷,就不構成犯罪。其實這種事在農村很常見,農村人比較純樸,家裡果蔬到了成熟季節,如果路人路過想吃了摘一兩個嚐嚐,都不會放在心上!可是偏偏有人因為這個偷摘瓜果出了事故,從法律的角度上可能要主人賠償,但是也只是很少一部分責任,不會是全額賠償。但是從道德角度上,不應該主人賠償,畢竟你是去偷,並不是主人邀請你去摘的!這個事情從道德層面上看果樹主人不用負責,可是從法律層面上主人是需要付一定的責任的!畢竟法律大於人情!


客串農村


這個問題突然讓我想起來那個小偷偷菜的事情,在小偷偷菜的那個問題裡面,我就說過了,菜農是沒有責任的。而在這個城裡人去偷棗摔下山的事,棗園園主就更不需要賠償了。

1.城裡人未經棗園園主同意,私自進入棗園,已經算是一種不合理的行為了。

2.這位城裡人去偷棗,自己是一個成年人了,是應該為自己的事負責任的。

3.城裡人偷棗摔下去的時候,跟園主是沒有什麼關係的。他是因為自己不小心摔下去的,又不是園主追趕他,導致他摔下山的。

所以,綜上所述,個人認為棗園園主無需對偷棗的人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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