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男子將妻子告上法庭:她把我孩子拿掉了!女人有權終止妊娠嗎

網絡上的段子說“確認過眼神,你是對的人”,可放眼生活,婚姻裡的夫妻相處可遠遠不止“一個眼神”——近日,株洲市一對認識半年就結婚的小夫妻就因“眼神不對”鬧上了法院。一邊是丈夫的疏於關心,一邊是妻子的擅自人流,如今,丈夫以“生育權遭到侵犯”為由,將妻子告上了法庭……

妻子做主放棄孩子,真的是對丈夫生育權的侵犯嗎?看完下面這個故事,你就明白了……

株洲男子將妻子告上法庭:她把我孩子拿掉了!女人有權終止妊娠嗎

【案件回顧】

丈夫鬧離婚,妻子生氣把寶寶“拿掉”

2018年1月16日,27歲的張妮與相戀半年的男友李磊結婚了。這對“姐弟戀情”源於相親會上的一個對視,相信緣分的兩人決定延續這樣的相遇。

然而,剛結婚不久,兩人的矛盾就頻繁發生——誰做家務?該不該給父母生活費?去哪裡旅遊?這些瑣事隨時都能讓小夫妻大鬧一場。

2018年春節,張妮和李磊就因“回誰家過大年”又槓上了!當時,正在婆家吃飯的夫妻倆討論到過年回家的問題,李磊用眼神示意張妮,讓她告訴婆婆今年一定在這兒過年。可張妮沒領會到意思,直言“要回孃家”。

就這樣,兩人當著婆婆的面大吵了一架。從這一天起,張妮就搬回了孃家。

沒想到,回孃家的這段時間,張妮不僅沒見到李磊的人,他連個電話都沒有打過來。眼看就要過年了,張妮不想低頭,便連春節也沒去婆家拜年。而另一邊,李磊認為妻子太任性,便萌生了離婚的念頭。

過完春節,張妮突然發現自己懷孕了。想著借寶寶的名義和李磊示個好,緩解夫妻矛盾。她讓閨密告訴李磊“你老婆生病住院了,不能受刺激”,希望得到丈夫的關心。可誰知,“住院”都半個月了,李磊還是沒有聯繫她。

對李磊失望不已的張妮決定離婚,並在尚未告知丈夫的情況下,將腹中的孩子做了人流手術。

株洲男子將妻子告上法庭:她把我孩子拿掉了!女人有權終止妊娠嗎

得知這一消息,李磊徹底怒了!今年5月,他向株洲市天元區法院提起訴訟,以“妻子擅自終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將張妮告上法庭並要求索賠。而張妮找到了湖南天仁律師事務所律師孫金剛,尋求法律支持。

“李磊認為,妻子把自己的孩子拿掉了,不僅加劇了夫妻矛盾,還侵犯了他的生育權。如果告訴他懷孕了,他一定會重新考慮是否離婚。”孫金剛告訴記者,8月13日,株洲市天元區法院作出判——“經法院審理認為,李磊的男性生育權作為其他民事權利,需要張妮自懷孕起到胎兒出生這一段時間內的自覺自願配合才能完全實現,但張妮是否願意繼續孕育胎兒涉及女方的人身自由權和健康權,屬公民基本權利。而且,生育決定權是女性獨有的權利,生育子女不需要男女雙方的合意。所以,妻子未經丈夫一方同意擅自決定生育或者不生育,均不構成對男性生育權的侵害。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規定,在離婚訴訟中,損害賠償的範圍僅限於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及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所以,李磊以妻子擅自終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法院不予支持。”目前,張妮已與李磊辦理了離婚手續。

(文中除孫金剛外,其餘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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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說法

律師:是否侵犯生育權,重點在於“生育協議”

張源偉(湖南湘溪律師事務所律師)

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生育權是指婚姻雙方當事人合法生育子女的權利。生育孩子是夫妻雙方共同的責任和義務,男女雙方都應該具有生育權。

不過,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女性對生育有決定權,男性只是“生育配角”,所以,當男方生育權與女方生育權在發生衝突時,法律保護了女方的生育權。因此,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婦女既有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在我看來,生育權上男女雙方也應當是平等的。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妻子不可隨意剝奪丈夫的生育決定權。不過,介於目前沒有相關法律條文明確丈夫的生育權,因此,男方若重視生育問題,可以通過婚前簽署“生育協議”來保障權利。

但需要指出的是,在夫妻雙方簽訂“生育協議”後到妻子分娩前,如果丈夫犯下足以影響妻子生育選擇的過錯,則妻子不經過丈夫同意墮胎並不違約,也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文:今日女報/鳳網記者 陳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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