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刷單屬違法!切莫嘗試當“刷客”

(圖片轉自網絡)

網絡刷單屬違法!切莫嘗試當“刷客”

隨著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的深入推進,利用電話和銀行卡實施傳統電信詐騙犯罪的空間被大大壓縮,更多不法分子轉而利用網絡實施詐騙犯罪,並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轉移贓款。近日,銅川市新區檢察室對銅川市公安局新區分局呈捕的陳某某涉嫌詐騙罪一案,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2018年10月底,犯罪嫌疑人陳某某讓其朋友吳某甲幫忙介紹刷單,並承諾刷一單有500元的酬勞。後吳某甲將其舍友被害人吳某乙介紹給陳某某,陳某某讓吳某乙刷單,並承諾一單酬勞500元。後從2018年10月22日開始,吳某乙按照陳某某的要求,向陳某某指定的支付鏈接及微信二維碼多次掃碼付款,掃碼付款成功後被害人吳某乙便無法聯繫到陳某某,直到11月17日18時許,嫌疑人陳某某聯繫上吳某乙,但嫌疑人陳某某以支付寶賬號出現問題無法退款為由,讓被害人吳某乙用支付寶花唄、借唄等方式向嫌疑人陳某某指定的支付寶賬號付款轉賬,在吳某乙稱其已經沒錢的情況下,嫌疑人陳某某讓其申請各種網絡貸款(螞蟻借唄、安逸花)繼續刷單付款,隨後被害人吳某乙在陳某某的指示下操作網絡貸款並繼續刷單,付款成功後陳某某又以支付寶賬號出現問題無法退款等藉口拒不退錢。期間還騙取被害人的支付寶密碼和被害人及被害人女友的身份證及個人信息,多次劃扣被害人銀行卡內的錢款並提升網絡貸款額度,將錢款轉至陳某某指定的支付寶賬號,急於收回返款的吳某乙還未意識到自己在陳某某設計的騙局中越陷越深。在嫌疑人陳某某一直以各種藉口拒不返款,還讓其繼續刷單的情況下,被害人吳某乙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隨後報了警,該案被害人在一個月的時間裡,被騙取12餘萬元。

目前,該案的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因涉嫌詐騙罪已被銅川市新區檢察室依法批准逮捕。網絡刷單是虛假交易,本就屬於不合法的行為,切不可為了“高額返利”“輕鬆賺錢”這樣的“小甜頭”,而損失了大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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