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亞玲
在農村一般情況下,做為兒子不管是繼承老人的房產,或是自己建造的房屋,在父母健在的情況下,都要給父母一間房居住,這是老輩人傳下的規距,如果在中途兒子不幸先逝的話,也不能找各種藉口終止老人的居住權,就拿題中所講,兒子去世三年後,兒媳和孫女買了新房,老人要求分房好象是沒理由,如果是兒媳處理了舊房,那麼老人有理由要求分房居住是人之常情,理應讓老人安享晚年,這只是我的淺見,不知各位怎麼看得這個問題,總不能說因兒子去世就和兒媳孫女一點關係沒有吧。
益母草8一生態與文化
我的情況跟上面的事情相同。當時我丈夫出事故去世了,老公的遺產按照法律程序處理好了,我帶一個三歲女兒,居住的是三家合廚的房子,房子沒有產權證。公公婆婆得到了應得的遺產,大家相安無事。三年後我的房子拆遷了,公公婆婆找我要房子,想讓我把房子給大伯子。我沒同意,他們全家找我大吵大鬧,軟硬兼施,說我還年輕可以嫁人,帶一女孩也好嫁人。實際情況大伯子家很富裕,有一套住宅,還有一套別墅,不缺房子,公公婆婆也有福利房,就我娘倆住的是危房,好不容易拆遷了。他們全家欺負我孃家不在本地,逼我把拆遷指標給老大,把一套13平的合廚房讓我住。我沒吵沒鬧,只是說你們把法律給我找來,你們去法院告我吧,房子我已經買下來了,房產證寫我獨自買,全權獨產。他們理虧,也沒有打官司,公公婆婆罵我沒良心,拿她兒子的命錢給我娘倆買房子,不知道以後便宜了哪個男人?!從此以後,我們沒有來往!過了三年後,我再婚了,找了個工程師,又生了個兒子。又過了三年,我倆買了自己的房子160平,我的房子給女兒了。現在我女兒已經21歲,已大三學生了,兒子已經小學快畢業了。姐弟倆關係可親了,人人都羨慕。對於我來說,是我的我就不會讓,不是我的,給我我也不要,不要仗勢欺人,欺負孤兒寡母,頭上三尺有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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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去世,兒子的遺產,老母親是第一順序繼承人,老母親與孫女,兒媳都有權利繼承遺產,兒子家的財產,首先分去一半給兒媳,剩下一半是兒子遺產,母親,孫女,配偶,三人均分遺產。
以上的財產分配,是這個老母親的權利。如果,老母親已經分到遺產,或者已經放棄遺產,三年以後,兒媳婦和孩子是另外成家,是自己買房子買地,實際跟這個母親已經沒有任何關係了。
咱們說的冷酷點,除了孩子還有血緣,這個關係無法割裂,其實兒媳婦與婆婆沒有任何關係了,尤其是贍養也沒有義務的。
兒子死了三年了,兒媳婦買房子,是跟老婆婆沒有任何關係的,老婆婆也沒權去分割這個房子。
唯一有個特殊情況是,老婆婆沒有繼承兒子遺產,那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比如看看約定,看看實際情況,但跟這個房子都沒有多大的關係。
韓東言
類似事情並不少見,並且不止發生在婆媳之間。說兩個案例。
農村一婦女死了丈夫,孤兒寡母,一個人既要工作又要照顧子女,並且八九十年代生的孩子多,要拉扯好幾個。妯娌們當中心思歹毒的心情不好就會跑來門口尋釁滋事,破口大罵,故意想把寡婦逼走。我們的文化當中,罵寡婦的話還是相當豐富且難聽的。之所以想把寡婦轟走,無非是想讓她把分家的宅基地和口糧田騰出來。有些時候,親戚真的還不如鄰居。
現在鬧翻臉跟拆遷有關的多,明知道跟自己沒有半毛錢關係,賴也要賴上一把。一個老頭兒的房改房拆遷分得三套房屋。他的妹妹住公租房,兒子要結婚,於是跟他哥要房結婚,注意是“要”,而不是“借”。三天兩頭又是去拆遷辦摸爬打滾,又是跑來找老頭大哭大鬧,他哥有精神病靠吃中藥和跳廣場舞調理,經不住這種折騰和刺激,於是乎妥協。
《物權法》第四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其實這些問題,你是有理的一方,有不妥協的權利。如果一開始就妥協,這種本身素質腳底不講道理的人往往容易貪婪且得寸進尺,很有可能你會淪落到以後次次都必須妥協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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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聊的話題,你兒子都去世了,能留在你家安穩過日子,把你孫女帶大你就應該千恩萬謝了,還想分房產,你也真能想得出來,過分。
從法律層面講,父母有權繼承兒子的財產,但是房子是你兒子死後買的,從感情上說不過去,你不應該去分了,如果你堅持分割,依然可以,兒媳也有贍養的義務。
大都數兒子去世,兒媳都會再婚,你兒媳確實不容易,幫你帶大孫女,這一點你應該感謝她,你應該幫她,千萬不要再惦記什麼財產了,即使他很有錢你也不要主動去給她要,除非她想給你,除非她想贍養你,如果她不贍養你,你也不要說三道四的,她確實不容易,她很偉大的,知道嗎?
女人何苦難為女人,我們常說孤兒寡母的不容易啊,一個農村女人,帶著女兒獨自支撐著一個家,知道有多難嗎?所以你們要經常幫她,幫她做農活,什麼事情你們都要積極向前,金錢上面也要給予幫助,讓她打消顧慮,放下心來,踏踏實實的過日子,千萬不要讓她感覺有委屈。更不能叫她困難重重 不然她肯定會走。
能夠幫你撫養孫女這是一份責任,不是一般女人可以做到的,你兒子生前他們應該是感情基礎很好,多多照顧她和孩子,你們也要幫她帶帶孩子,送孩子上學,經常給孩子點零花錢,如果孩子上學不在家,你們要陪她一起住,讓她始終認為你們對她很好,讓她始終感覺溫暖。
你兒媳真的很偉大,希望你們善待她,祝福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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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權利,憑什麼兒子都死三年了。能在這個時候提出分房子的人,應該不會放任兒子死後三年後都不分遺產。兒子的事情都已經結束了,孤兒寡母的買了房子又來要臉真大。基本上這個時候要分房子的也不是為了這個孫女,都是給自己其他孩子要的。人走茶涼就是這樣,老公死了之後,自己的老婆孩子還要被所謂的親人欺負。所以各位老公們好好保證自己的身體,如果實在不行立遺囑吧,為自己的妻子孩子求一個安穩。現實中有很多,自己辛苦半輩子掙的錢,一旦出現意外,自己老婆孩子沒落下多少,都跑自己親兄弟姐妹手裡了。
過去有吃絕戶這個說法,沒想到現在還是一樣。
假設交換一下,女兒死後三年,孩子爸爸買了房子之後,岳父岳母如果要求分割房產,孩子爸爸會同意嗎?
我叫陳小貓
我想問問,我家房子是婚後拿我的錢跟我媽的錢一起買的,跟我老公無關,他自己也承認,但是,我老公有先心病,我不得不為以後打算,這些年幾乎是我一個人養家,我想問問能不能怎樣立個證明,證實房子屬於我個人,跟他家無關,萬一鬧下麻煩,她媽要跟我爭房子給他弟弟咋辦,那我不是比竇娥也冤
苡希麻麻
一個人去世以後,若沒有遺囑,他的財產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兒子的遺產,他母親、她媳婦、他孩子都有平等的權利繼承遺產。兒子家的財產,首先分去一半給兒媳,剩下一半是兒子遺產,母親、孩子、媳婦三人一起均分遺產。
如果財產已經分割完畢,老母親再無權主張以後孫女和兒媳購買的財產。如果老母親已經放棄自己的權利,已經明確表示過,事後就不能再找後賬了,不能再主張分割遺產,更無權分割兒媳和孫女的其他財產。
老母親放棄遺產時要想清楚,兒媳和孫女可沒有法定贍養您的義務,喪偶的兒媳與您沒有血緣關係更沒有了法律上的關係,所以,放棄遺產時要想好,是否簽署協議附加條件。
如果老母親沒有明確表示放棄遺產,而孫女和兒媳的財產裡有兒子的遺產,在這樣的情況下,老人可以主張權利,也有起訴的權利。但要記住,這種權利不能超過20年的。
劉輝律師
兒子去世3年以後,兒媳和孫女買的房子,老母親是沒有權利分割的。因為這不是兒子生前就有的財產,而且房子的產權註冊人也是兒媳和孫女,和兒子沒有直接關係。但是老母親有暫住權,因為兒媳並沒有離婚或再婚,所以撫養婆婆是理所應當的道理。
行者250741773
如果是兒子在世時買的房子,婆婆有資格要求跟兒媳孫女分割,但都去世三年後才買的房子,婆婆沒資格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