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霸座乘客首次被拘留,這應不應成為處罰常態?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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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龍江鐵路警方將一名“霸座”女子行政拘留,新聞一播全國一片好評,甚至於有媒體還將此案稱為“霸座”被拘第一案,公眾也跟著歡呼,認為徹底解決霸座有希望了,就像又開始相信愛情一樣開始相信社會還有公平正義了。

嗯,讓大家先高興一會兒吧,這半年大家已經被霸座這個話題搞得有些神經衰弱了,個人素質不達標,道德譴責輿論批判不見效,執法力度達不到預期,已讓公眾情緒頗有“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憤慨。好不容易遇到一個敢對“霸座”者下狠手的,肯定得要好好樂呵樂呵啦。

下面我要說的,估計會是兜頭潑下的一盆涼水。

“霸座”女的被拘,根本就不是因為霸座,而是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回放案件整個過程,前面就不說了,也就是常見的霸座,拒不讓座這些,報警後乘警趕到,指出該女錯誤,要求其將座位讓出,仍然被拒。當乘警口頭制止違法行為無效後,採用徒手製止,此時該女卻對乘警發起了語言和肢體的攻擊,旋被制服。注意了,由於該女採取了不理智的直接對抗乘警執法的行為,導致了火車車廂內秩序被擾亂,這才是她被行政拘留的直接原因。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已經是屬於違法情節嚴重後方才可以處罰的範疇,平心靜氣來說,“霸座”還達不到情節嚴重。所以在這起案件裡,“霸座”只是個誘因罷了。

所以說,大家高興的還是太早了。“霸座”仍然還是一種嚴重不講社會公德的行為,也同時是一種情節比較輕微的、違反鐵路運營秩序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這個性質並沒有任何改變。而解決“霸座”問題,除了提高個人素質和公共道德水準,強化輿論和社會監督外,並沒有什麼好的辦法。

要學會接受這個現實啊。


雲淡舷窗外


霸座被拘留引起全國一片譁然,大家終於看到希望了,我們始終相信正義一直不會缺席 ,這種處理方式大快人心,全國人民表示支持,我相信以後霸座會大大降低,拘留絕對是霸座的剋星。

這幾年我們的列車服務確實大大提升了,碰到霸座我們總是苦口婆心的規勸,始終不讓座的我們也是沒有辦法,所以霸座成了一種理所當然,大家也是無能為力,只能任其發展。

霸座拘留黑龍江開啟了先河,絕對應該支持,一個22歲的小姑娘居然不知道廉恥,首先她非常明白自己是無座票,應該站著,之所以這麼理直氣壯,主要是以前霸座都沒有處理,都是最後不了了之,所以她認為自己也應該沒有事,看她說話的語氣就知道沒有教養罵罵咧咧,作為一個小女孩怎麼這樣呢?家庭沒有教養自己沒有文化。

大家之所以呼聲那麼高,主要是大家深受其害,不嚴懲不能平民憤,自己的權利得不到保障,首先我們的列車員進行勸阻,結果是無動於衷,後來乘警趕到,還是不聽勸告,警告2次無效後,乘警強行帶離,乘警處理過程中發生語言侮辱,和肢體衝突,女孩態度始終非常強勢,這是拘留的主要因素,其實完全可以加大處罰力度,辱罵警察,襲警,判一年都不為過,只是她是小女孩,已經很照顧她了,希望她能醒悟。

我們縱觀整個處理過程,這本來是不該發生的事情,沒有人的時候你可以坐一會,有人來你立即讓座,這是我們在火車上經常碰到的,從來沒有發生過糾紛,作為一個小女孩應該非常清楚,你怎麼那麼強悍呢?最後的結局絕對完美,這個警示肯定能震懾以後的霸座現象,黑龍江乘警威武。


大海傳媒


火車是一個公共空間、公共場所,乘車秩序是一種公共秩序。對不按規定的座位乘車,任意霸佔他人座位,嚴重不遵守規矩的這種行為,顯然破壞了正常的火車乘坐秩序,違反了巜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第1款第3項“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之規定,根據違法行為人的情節輕重,需受到相應的治安處罰:如系一般情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若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德治必須與法治相結合。法津約束是最低標準的道德要求,如連最低標準的法律規則均不能遵守,卻希望違法行為人用高標準的道德來來約束自身的言行,無異於痴人說夢!在依法治國的當今社會,我們既需要用高尚的道德來教化感召世人,更需要法律規範的剛性約束,以確保社會秩序的正常運轉!因此,對火車坐霸,對其予以處警告至10日以下拘留的處罰均應當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常態!


法潤金沙


①應該成為對破壞公共秩序、霸佔公共交通工具座位(臥舖)者的處罰常規。務須將違法者帶離現場,不使其享受違法所獲利益。

②要建立、健全相應的對誤佔座位(臥鋪)者的現場處置工作規範,包括:查閱車(機、船)票及份證件,說明是誤佔座位(臥鋪),指令其回去所購票的座位(臥鋪)。不服處置者,警告三次不服指令,實施①所述強制帶離後處罰。。


供參考同研討


霸坐是不要臉的行為,認為自己是無敵的,誰給你的勇氣去坐人家花錢買的位子,買票是隨機的不是你想坐哪就做哪,人家花錢買到了你沒有買到,你做人家的位子是應該的嗎,你坐了人家的位子,你還振振有詞,你咋那麼不要臉呢,你買到好位置別人做了你的,你什麼感受,我個人感覺像這種人不能慣著,必須殺雞儆猴,頻頻出現這種霸坐的,就是給他們慣的脾氣,讓他們收到法律制裁,看看以後還有沒有霸坐的,這種人就像有的大爺大媽倚老賣老一樣,都應該接受處理,不能姑息,不然以後人的心都涼了,怎麼才能!耀我中華!


我懂你160406


巜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第1款第3項“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之規定,根據違法行為人的情節輕重,需受到相應的治安處罰:如系一般情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若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本來就是一件有法可依的事卻鬧得頻頻出現,還是執法不嚴造成的。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才能創造真正的和諧社會。為本次警方的處理點贊!


剎那4452


今年挺奇怪,火車,動車,高鐵上,霸坐風靡啊,成為了一次又一次的熱搜新聞。從我的角度出發,單單的拘留起不到多大的震懾作用,完全可以高額的罰金加拘留,才能真正的讓這類人知道什麼叫“切膚之痛”!

有一句話是這麼說的“沒有任何人和任何事情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逾越於法律之外”,但是為什麼,這類事情卻頻頻上演,而且當事人都是振振有詞,蠻不講理的理直氣壯呢?還是處罰的力度太輕了,類似於“隔靴撓癢”一般。

理論上,在法治國家中什麼都不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這建立在一個成熟而完整的法律法規體系上。

事實上在我們國家,俗話說法理不外乎人情,現階段法律法規體系不成熟也不完整,執行法律的也是人,有自己的主觀情感,所以人情這種東西有時就會在法律之前。

我不是律師,對於法律法規也不是很懂,但是我知道“守規矩”。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這是自古以來,每個國家都是如此。

對於太多的不良做派和不良影響行為的人,就是因為處罰力度太輕。在他們的內心深處都是“無視”或者“蔑視”的,所以他們才會如此的堂而皇之的,一而再再而三的犯錯。才有了接二連三的,前赴後繼的這種事情發生。

就像搶奪公交司機方向盤,直到釀成了不可挽回的大災難。我們才去總結,才去有所作為,雖然為時未晚,但是確是用鮮活的生命作為警示才有了“亡羊補牢”的措施,這個代價太大了。

對於火車頻頻上演的霸坐行為,不單單拘留,加高額的罰款,也應該和個人的信用掛鉤。法律法規越健全,處罰力度毫不留情,才會讓那些“不以為然”的人,慢慢的規規矩矩的遵循“規則”去更正自己的不良做派和行為。

火車霸坐,搶奪公交方向盤,文明養狗,碰瓷,暴走團和廣場舞。這些都需要用明確的《法律法規》去束縛,去約束。讓他們的不文明行為,從根本上讓他們不敢抗衡。只要不遵循《規則》的人,都要受到嚴厲的處罰,不管是第一次還是二次,只要犯了就直接重罰。

我們是文明的國家,有著幾千年的文化和文明歷史的奠基,我們要做文明有禮的《中國人》。


陝西憨厚娃


不僅要拘留15天,更要罰款2萬元,並終身禁止乘坐高鐵。這不是應該不應該成為常態的問題,本應就應該這麼處理。如果乘警不這麼處理,對乘警就應該按瀆職進行處理。


中年人生1302


拘留霸座的法律依據是什麼能不能告訴大家,謝謝不要只許州官放火,


fffj1


對號入座,這麼淺顯的道理都不懂,一再胡攪蠻纏,想想其平時作為也一定是可怕的,無理的。這樣人改造不過來了,直接安樂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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