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兒女,勿忘國恥,南京大屠殺公祭日——日軍獸行


南京大屠殺,是指1931至1945年中國抗日戰爭期間 ,中華民國在南京保衛戰中失利、首都南京於1937年12月13日淪陷後,侵華日軍於南京及附近地區進行長達6周的有組織、有計劃、有預謀的大屠殺和姦淫、放火、搶劫等血腥暴行。

進城兵力約50000人,執行軍紀維持的憲兵卻僅有17人的日軍除了個別地或小規模地對南京居民隨時隨地任意殺戮之外,還對中國人,特別是解除了武裝的軍警人員進行若干次大規模的“集體屠殺”。

南京大屠殺是侵華日軍公然違反國際條約和人類基本道德準則,是日軍在侵華戰爭期間無數暴行中最突出、最有代表性的一例之一。

在南京大屠殺中,大量平民及戰俘被日軍殺害,無數家庭支離破碎,南京大屠殺的遇難人數超過30萬。

大規模屠殺方法有機槍射殺、集體活埋等,手段極其殘忍。



937年12月13日,《東京日日新聞》報道兩名日本軍官的“殺人競賽”。日軍第十六師團中島部隊兩個少尉軍官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其長官鼓勵下,彼此相約“殺人競賽”,商定在佔領南京時,誰先殺滿100人為勝者。他們從句容殺到湯山,向井敏明殺了89人,野田毅殺了78人,因皆未滿100,“競賽”繼續進行。





戰後,中國國民政府對南京大屠殺進行了廣泛的調查。其中,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經調查判定,日軍集體屠殺有28案,屠殺人數有19萬;零散屠殺有858案,死亡人數有15萬,總計死亡人數達30多萬,製造了慘絕人寰的特大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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