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學生已獲釋,當地教育部門將安排他到誰都不認識的學校上學。這樣真得好嗎?

悠悠西北風


誰都不認識他,就代表他無害了嗎?這是自欺欺人還是推諉踢皮球呢?

個人認為讓弒母男孩去陌生學校上學的做法不妥,有甩鍋的嫌疑。用老百姓的話講,這樣做好比“送祟”,這裡的祟指鬼祟、不好的容易招致災禍的東西。

首先,遇到問題要解決問題而不應一味地推脫遠離。現在問題的根本不是他應該去哪裡上學,而是他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的問題,而且也沒有受到相應的懲戒或者心理輔導。老實說,他應該去的是少管所或者工讀學校,普通的學校不適合他。

其次,讓一個帶著不確定因素的12歲弒母男孩重返普通學校,對於不知情者是不公平的。打個不太恰當的比方,好比一顆沒有剪掉引線的定時炸彈,只是把他換個地方就不會爆炸了嗎?換位思考一下,任何一個父母都不會願意把自己的孩子置身於未知的危險身邊。說難聽點兒,如果再出問題該怎麼辦?誰來擔責?

再次,無論從他的語言還是行為來看,都不符合重返校園的條件。因為瑣事殘忍殺母,而其後冷血異常,並且認為殺的是自己的母親不是別人,期待回學校上學。就目前來看,在他的心裡持刀殺母也不是什麼大事,如果讓他這麼快回學校上學,豈不是側面回應他這不是什麼大事嗎?

再退一步講,哪怕他真的是有心理或著精神上的疾病,也應該把病看好了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了才能談回學校上學。如果就這樣讓他回去上學,對其他學生和家長是不負責任的。

總的來說,個人反對讓弒母男孩馬上回歸普通學校的做法。


夜雨如書


讓我想起我一個同事的朋友,他一次喝酒開車,撞樹上,同車四人當場死亡,他已經瀕死狀態,醫生都蓋了布了,他舅舅是省廳一個廳長(忘了是公安還是交通),也在現場,給醫生說,只要人沒死,就得救,死也得死在搶救臺上,就這麼神奇,給救活了,出院後,照常喝酒,照常酒駕,沒有一絲的悔改,別人勸他,他就說:都是死過一次的人了,現在活的就是賺的!兩年後,還是那條路,還是酒駕,還是撞樹上,不同的是,這次只有他自己!

他完全看不出來有悔改之意,以此事度之…我知道以假設去懷疑別人是不對,但我覺得還是要有所警戒!


歷史系初學者


對於十二歲的弒母學生,因達不到我們相關刑法的年齡規定直接釋放的做法,對於我個人來說,是沒辦法從容接受的。

原因一:一個十二歲的孩子,能做到殺人後淡定從容,被人問起無動於衷。可以看出這個孩子的心理是扭曲的,分裂的,不正常的。如果發生這麼大的事情都沒有被教育,什麼措施都沒有就這樣釋放了,很難相信他能從這起事件中認識到自己錯誤的嚴重性,吸取教訓。

原因二,釋放後,安排到其他學校繼續接受教育,這也許是當地政府部門考慮到孩子的未來自身發展的考慮。但在送到學校之前,至少要給社會一個交代,讓社會人放心,很具體的說是要讓在校的學生和家長放心。試問,有幾位家長能安然接受這樣的孩子跟自己的孩子在一個班級,在一個學校。

我個人認為,在送孩子去學校之前,至少要讓孩子受到一定的懲戒,讓其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要讓孩子的心理恢復到正常的狀態。能重新認識到自己的人生價值,走上正確的人生道路,不仇恨社會,沒有報復心態。

當孩子有悔恨,痛苦之心,說明這個孩子還有救。如果孩子一點都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孩子就不應該如此狀態放到社會。




toffeecandy


把弒母男孩放到不認識他的學校,有點像“掩耳盜鈴”。

讀小學時,學校轉來一位在其他學校因為打架被開除的男生,該男生轉校至我校後,立刻又成為了班級裡的小霸王,老師實在拿他沒辦法,每次喊家長來,家長都會對老師說“老師,把孩子交給你管了,他不聽話,你就揍他!”


那時的家長還是對老師有所尊重的,不像今天這樣難為老師,說的也是實話,問題是“老師真的管的了嗎?”

就像弒母男孩一樣,保護其受教育的權利沒錯,但是如何在保護他的權利同時,避免其他人受到傷害才是當地教育部門應該解決的問題。

訊問筆錄裡記載弒母男孩認為自己“殺死了自己的母親,不是什麼大事”,然而經過這一星期的經歷,他是否已經從新聞或者親屬,或者辦案警官的嘴中得知“不是因為殺死母親他不用承擔刑事責任,而是因為他尚未滿14週歲……”


那麼,如果他內心態度不端正,他周圍的每一位人都可能成為他情緒的受害者,甚至是不是會有其他孩子效仿,也是難以預測的。

最終該怎麼處理,作為旁觀者只能建言獻策,譬如讓他去特殊教育學校,或者找心理醫生對其進行矯正。

誰也不願意悲慘再次發生。


秘語相傳


這個圖片應該讓所有人都看到!還“調到沒有人認識的地方”?就想問問:誰敢接受?誰敢?去年廣西13歲男孩殺害三姐弟的事都忘記了吧?這緊咬著的嘴告訴你們:小爺我不服氣啊!不就是殺了自己的媽媽嗎?我又沒殺別人!出現這種情況不能簡單的說換一個地方就可以的。偷錢,撒謊,抽菸,這些都是長輩的溺愛造成的。當然,也有社會環境的原因。不能出事了就只怪學校。



孤獨和烈酒陪你


不涉及我的利益,我可以站在道德高地上呼籲:他還小,不懂事,大家給他個機會吧!俗話說得好,浪子回頭金不換。一個十幾歲的娃娃,犯錯誤是難免的,但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改正了,就是好同志。

但如果涉及了我的利益,我會堅決反對:一個12歲的孩子,因母親管得嚴,結果就把母親殺了。如果他在學校,見誰不順眼,誰也不敢擔保自己是不是下一個受害者。和這樣的人在一起誰不擔心自己的安全?誰不擔心自己孩子的安全?如果他去了哪個學校,假設我在哪個學校工作或學習,我知道了會毫不猶豫的告訴所有的同事、學生和家長,堅決反對他來讀書。如果反對無效,那我就會毫不猶豫的辭職、退學或轉學。畢竟生命只有一次,我可不想拿它來開玩笑。當然,我不是怕死,但正如司馬遷說的,死有重於泰山,有輕於鴻毛。我把他殺了要償命,不值得;我被他殺了更不值得,連個烈士都撈不著,媒體只不過多一個頭條新聞:軾母兇手再次殺人,無辜同學(老師)慘遭毒手。像他那種人,最好的歸宿就是在監獄裡關著,永遠別出來。


血染戰旗紅


應該把他安排到當地教育局長家去,由局長監督其學習。


用戶7587693585572


如果,我是說如果這個孩子又殺人的話,誰負責?


江涵秋影24


真的不好,我小時候當地有個學生殺了同學,用石頭砸腦袋,腦漿都出來了,被弄去少管所關了幾年,出來立馬殺了一對老夫妻,就為了搶劫幾百塊錢,槍決了。現在都還能在網上查到他,宜賓第一宗死刑。

一旦打破這種對生命的敬畏,很可能會蔑視生命。殺人就跟殺雞一樣無所謂。這種殘忍手段弒母的人,決不能就這樣輕易放回去。如果法律不允許拘禁,那必須有人時刻監控他的,要有心理醫生跟蹤觀察,一旦覺得不正常就要強制治療。絕不可能就這樣輕而易舉的放回去,那就是安全隱患,放到學校傷害的就是學生的權益。


李蒙暴


這樣當然不好。畢竟這樣安排,對其他不知情的學生和家長不公平。當地起碼應該考慮別人的安全信息知情權。

今天的消息稱當地已經將涉事男童定點監管,安排老師輔導其功課。這似乎是目前能想到的最好的安排了。出了這檔事,涉事男孩想回歸到正常的生活肯定也是不可能的。

今天我還看到一條網友的評論,說到他的母親因為教育失敗付出了生命的代價,而他接下來面臨的絕對是無比艱難的生活。

在這件事中,我們更關心的是其他群眾的關切。試想誰也不會同意和放心自己的孩子和這樣的男孩在一起讀書,人總要有一些安全感的。所以除了定點監管外,還是少管所最適合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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